自由的红枫叶
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实施该准则是为了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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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3.《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拓展资料政府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三类。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不同的政府业务活动对会计系统所期望达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也应从政府业务活动的特点方面来进行考虑。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流动;而信托代理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流出信息。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浮云秋叶
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实施该准则是为了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
悠然逸轩
一、固定资产核算问题1、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及存在的弊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转出、固定资产的报废及毁损、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算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端:(1)价值背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随时间推移相差越来越大。(2)虚增净资产。以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虚增净资产。(3)成本不完整。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核算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2、如何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现行企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折旧基金”科目,同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过事业收入得以补偿。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必按资金来源列支,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选择适当的折旧计算方法,事业单位可采用直线法),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二、事业单位后勤部门社会化、企业化管理的核算问题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仍保留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这一部分内容。对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国家提倡应尽可能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其上缴事业单位的纯收入,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可把制度中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这一部分内容删去,由下属经营企业或被投资企业财务来管理,其收入和利润通过下属单位缴款或投资收益分配来核算,相应的经营收入、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可归集到下属企业核算。至于所得税核算问题,下属企业按企业所得税制度核算,事业单位可将“其他收入”中相应的应纳税项目予以分离核算,还有增值税的核算,也应分离由下属企业来进行核算。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下的核算问题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相应实行了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要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罚款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这样一来,收费和罚款就没有必要通过“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这两个科目进行过渡核算,而是直接交到国库或财政专户。在财政核拨(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由此看来,现行制度中的“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这两个科目就显得没有设置的必要了,只要执收执罚单位设置收费和罚款辅助备查账即可,更谈不上制度中提到的预算外资金有全部上缴、结余上缴、比例上缴三种核算方式。四、关于增加“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科目的建议1、事业单位资产核算业务中,有很多种情况可以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如事业单位若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可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安装费用,计算安装成本,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又如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通过多渠道筹资(如向金融部门贷款),来搞基建(如盖商租楼),实现多元化经营,以期发展壮大自身的事业。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基建过程就需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还有国家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内容包括本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建筑维修、装饰工程等项目,这就要求现行制度中有关内容的核算作相应的调整,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2、现行事业单位资产核算中,有很多物品可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大量的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电话机、藤椅、简易木器具等办公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笔者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类物品的价值只能是越来越低,且这类物品易损易坏,更换比较频繁,且核算的工作量较大,故不宜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更合适些。笔者建议,事业单位一次性购进批量的这类物品时,可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摊销,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零星购进这类物品时,可直接列支,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等资产类科目。五、新形势下其他相关问题的改进首先,随着事业单位走向市场,社会力量办事业将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只规定了对外投资的核算,而没有对接受投资的核算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对社会各方面的投入进行相关权益及分配的核算。另外,现行对外投资只规定了成本法核算,而没有权益法核算内容。事实上,许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已占到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资本或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股权,这就需要增加权益法核算内容。其次,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对许多事业单位来说,国家财政不再负担其事业经费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内容已从“国家预算资金”转向了“自有业务资金”,不需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对应地,国家财政预算也不需再涵盖事业单位预算。按这种思路,事业单位会计也就可以从预算会计体系中分离出来,单独称为事业会计。再次,现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是以“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为编制基础,而收入支出总表又以“收入-支出=结余”为编制基础,这样的设置有点重复。笔者建议,可以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这部分内容去掉,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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