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精灵helen
每个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不是统一的,具体时间要看一下财政局的通知目前已开始的地区有:重庆,安徽,浙江,宁夏,辽宁,北京,四川,河北,内蒙古,云南,福建,新疆,湖北,贵州,天津,宁波,山东,上海,吉林等
530katrina
一般财务人员工资待遇(沈阳,2021年)2021-12-02 | 国家电投工资待遇:工资收入月薪:5000元 年终奖:80000元 五险一金只有商业保险 有住房公积金 上班时间基本准时下班 周六周日均不加班 巡检工资待遇(平顶山,2021年)2021-11-06 | 国家电投工资待遇:工资收入月薪:3300元 年终奖:30000元 五险一金有社会保险(5险) 有住房公积金 上班时间轮班(三班倒) 周六周日均不加班 集控全能值班员工资待遇(湖北,2019年)2021-08-30 | 国家电投工资待遇:工资收入月薪:3500元 年终奖:50000元 五险一金有社会保险(5险) 有住房公积金 上班时间轮班(三班倒) 周六周天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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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部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秉承“高层次、国际化、数字化”的宗旨,紧紧把握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配合国家人才发展战略,主动融入中国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布局,积极探索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继续教育的基本规律,形成了学位教育、高层管理培训、远程教育“三足鼎立”的办学格局,打造出了学院特色和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财会与金融人才。截至2012年,学院培训总人数超过100万人次。 学位教育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管理硕士(MIM)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硕士(EMPAcc)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Part-time MPAcc)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MPAcc (Full-time)全日制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MAud (Full-time)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Full-time)高层管理培训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面向企业的定制课程面向公共管理部门的定制课程公开课程远程教育资格(高级会计师、ACCA等)考试网络辅导会计/税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协会(注册会计师、ACCA、CGA等)委托网络培训企业/机构定向网络培训 学院大力发展以学位教育为载体的高端系统性继续教育。2002年,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推出了中国内地最早的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硕士学位项目(EMPAcc)。2003年,学院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推出了金融与财务方向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项目(EMBA)。2005年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推出了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MPAcc)。2011年,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EMBA、EMPAcc获教育部资格认定。形成了“EMBA项目培养精通金融与财务的CEO”—“EMPAcc项目培养CFO”—“MPAcc、Maud、MIM项目培养未来的CFO和高级经理人”的高级财金专业人才梯队培养模式。截至2013年,学院共举办学位项目51班次,招收学位项目学员2752人。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为落实国家领导人“聘请国际一流师资,办成国际一流会计学院”的指示精神,2003年,学院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推出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项目,致力于打造精通金融与财务、善于服务运营管理的企业领袖。课程与师资项目共开设8门必修课程和9门选修课程,成绩合格获颁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培训证书。为确保项目的高品质,双方在全球范围内鳞选相关领域最杰出的教授,他们来自于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华盛顿大学等一流学府。他们不但拥有欧美名校的博士学位、丰富的教学经验,而且具有参与全球成功企业咨询或政府咨询的宝贵经历。学员项目自2003年招收第一期学员开始,已累计招收17个班级共计1033位学员。项目学员层次很高,分别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及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诸多地区和国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及优秀民营企业。高管层次的学员达到60%以上。学员平均年龄42岁,平均工作年限18年,平均从事管理工作年限14年,实务经验丰富。国际影响2008年以来,EMBA项目被英国《金融时报》分别评选为全球第42名、41名、28名、20名、21名、28名。管理硕士 MIM2011年学院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继续深化合作,联手推出管理硕士项目(MIM)。项目师资以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资深教授为主,同时聘请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地区相关学科的知名教授担纲讲授课程,并结合中国国情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践进行深入探讨,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硕士 EMPAcc 2002年,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合作推出了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硕士项目(EMPAcc),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中国CFO”。该项目是我院最早举办的学位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专业会计硕士学位项目。课程与师资项目课程强调理论与实务并重,重点培养学员将国际最新的经济、财务和会计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成绩合格颁发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培训证书。项目70%的师资是香港中文大学的资深教授,他们都在北美取得博士学位,拥有多年的企业咨询经验和职业经理人培训的教学经验。其余的师资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本院师资或聘请境内外商学院的知名教授以及中国大陆政府界和实务界的精英担任。学员经过十多年的发展,EMPAcc项目为国内培养了一大批高级财务管理人才。项目迄今已开办14期,共招收915名学员。从生源统计看,入学时50%以上的学员已担任财务总监或企业高管职务,40%为财务经理或其他类型的高级经理,所在行业与地域分布广泛,分布于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医药、房地产等行业,来源于包括香港、台湾在内的全国27个省市地区。学员平均年龄为37岁,学员平均工作年限达15年。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MPAc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于2003年底批准设立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MPAcc项目于2005年3月完成第一期50名学员的招生入学,迄今为止,共招收9期577名学员,学员遍布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单位招生代码:80402),同年学院正式获批独立开展在职MPAcc的培养工作。课程与师资项目课程按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开设,同时结合学院优势开设了丰富的选修课程。项目师资的选聘不局限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师资,而是根据课程设置情况整合相关领域最具权威的学者、行业精英、政府官员等,整合国内外师资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学团队。项目师资既深谙中国国情,又有在亚洲、北美、欧洲等知名学府学习、进修的经历,多元化的国际背景将帮助学员更好地拓展国际视野。学位授予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证书”。同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还将授予学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培训证书”。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MPAcc全日制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批准学院开展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代码为025700)人才培养工作。2012年,首批90名全日制会计、审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培养特色运用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培养理念,着力从英语能力、专业功底、实际能力、国际视野以及团队精神和领导力五个方面入手,系统地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达到打造高水平、应用型,能够应对未来商业世界复杂性的国际化财会精英人才的培养目标。英语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高强度的英语语言能力的训练和高层次的对外交流,提供能力提升和自我表现的机会,提升英语水平,打下扎实的沟通基本功,更好地适应日益国际化的交流趋势,应对国际化挑战。专业功底的锤炼培养过程中,一方面在课程和师资的选择上精益求精,增加实践应用型课程比重,邀请普华永道等国际知名机构的师资共同开发课程,帮助学生更灵活地掌握和应用专业理论;另一方面在教学中注重案例式教学的应用,进一步加大学生接触行业实际的广度和深度。实际能力的锻造通过与宝钢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张江创新学院、光明集团、上海邮政、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实行理论和实践双导师制,加强学生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之间的融合,夯实学生职业发展基础,明晰职业发展规划,开辟职业发展道路。培养学生开阔的视野举办学术论坛,邀请来自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等各个领域的权威专家解读时事政策、指引研究方向,引导学生关注和研究社会热点问题,以此不断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和国际视野。培养团队精神和领导能力在日常学习和生活所经历的各项活动中,强调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帮助学生在具有高度凝聚力的集体中领略并培养合作精神,并在共同学习和提升的过程中锻炼领导能力和沟通技巧。 学院按照建设“国际知名会计学院”的发展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面向国家宏观经济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开展高层管理培训,形成了特色和品牌。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为加快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改善会计行业人才结构,财政部于2005年启动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该工程以打造中国跨世纪财会行业领军人物,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为目标。截至2013年,学院共招收了8期企业类以及1期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班,共招收学员441名。首期全国企业类会计领军班学员于2010年顺利毕业。会计领军培训班的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3个考核周期。每一个阶段均实行量化考核与淘汰制度,除了必须完成规定课时的集中学习之外,学员还需要发表论文、申请研究课题,并在课余时间完成规定的阅读书目,撰写读书报告。此外,参加高层论坛、课外交流讨论以及工作实绩等均被纳入考核范围。六年的高强度学习如“魔鬼训练”,首期培训班毕业时,50名学员共发表340篇论文,承担250项课题,撰写了750篇读书笔记,并出版了具有相当参考价值的论文集—《春华集》,还有学员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二期毕业的47名学员,毕业时共发表188篇论文,承担150项课题,获得了国家级以及省部级荣誉56项。学院创新培养模式,通过与国际知名职业机构合作,开展境外培训、集中英语培训等,不断拓展会计领军学员的国际视野,提升其跨国业务管理能力。地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激发了全国各地区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需求,学院主动对接各省领军人才培养的热切需求,先后与广西、安徽、山东、江西、宁夏、陕西、湖南、重庆、海南、杭州、宁波、台州、舟山、柳州、青岛等省市区的财政厅局开展了各类的领军人才培养合作。截至2013年,学院共招收36期地方领军班学员,招收学员1738人。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为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的能力素质,促进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在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培训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13年推出了总会计师岗位素质提升工程。这是财政部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后又一全国性高端培训项目。该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高的总会计师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面向企业的定制课程 学院面向市场,整合境内外优势资源,为大型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化课程。学院先后为宝钢集团、中国邮政集团、中国网通集团、中国中铁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东方航空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金融机构举办了各类中高端培训班。面向公共管理部门的定制课程按照财政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要求,学院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财税部门开展了广泛合作。此外,还与政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社保、教育等部门开展合作,提供针对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定制培训。开展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为中国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经济警察”是国家会计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学院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举办主任会计师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等,积极支持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快速发展。公开课程 学院还直接面向企业、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高品质的公开课程,以更好地满足财金精英更加个性化的需求。经过持续努力,学院形成了财务总监研修项目、公司高管的财务分析与决策、公司战略与公司治理、博弈论与商业智慧、公司高管的预算管理、企业并购、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一系列成熟的公开课程。 作为由中国政府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国家会计学院肩负着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从业素质和为西部大开发培养人才的重要使命。为此,学院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利用网络成本低廉、覆盖面广的优势,为广大基层会计人员以及西部地区的经济管理人才提供优质的培训课程。建院至今,学院通过远程教育方式累计培养学员90万人次。2010年,学院与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达成了共同面向基层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开展远程教育的协议,设计、开发并代管了“中华会计函授远程教育网”。学院整合了一批高质量的远程教育课程,向二十多万基层财政干部以及上百万农村财会人员免费开放。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远程教育网
云里雨里大太阳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规定解答编辑 语音 出台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达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制定过程 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我们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我们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 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 适用范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内容形式创新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针对上述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包括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继续教育形式,使继续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考虑到各地区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制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可适当调整学分与学时的对应标准以及相关的认定和计量方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分计量标准。 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管理要求 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强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强调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体现继续教育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二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1)、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5)、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6)、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7)、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8)、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9)、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10)、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管理体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实施要求 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通过各自政府部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进行宣传、解读,为《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三是进行系统建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启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做好准备。四是部署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紧部署并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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