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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ybea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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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满思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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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应当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师资队伍、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力量等条件,并经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评估、登记、公告后,方可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须经省财政厅评估、登记并予以公告。(一)开展经常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均需向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其是否具备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二)业务主管单位举办本系统会计人员参加的学习班,应根据财政部门继续教育规划,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进行相应层次的继续教育。在每次办班前,要将培训计划、拟聘请授课教师名单及其职称、学历、所在单位、培训内容、参加学习会计人员名单,报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对经评估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的单位,由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告,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进行继续教育机构登记,并为其配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软件,同时将公告名单逐级汇总上报。对经同意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业或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为其临时配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软件。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登记手续。(二)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施。(三)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健全。(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学大纲和省财政厅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培训,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六)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七)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累计停机时间不超过10小时。2、网站服务器提供百兆以上的Internet出口带宽。3、具备可靠的操作系统、应用数据、数据库的自动备份及恢复机制。4、网站必须具有防病毒、防黑客措施。5、具备网站维护能力,定期对网站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漏洞进行扫描。6、制定完善的学员和网站管理制度。7、网站应具有以下功能:(1)具有网上课件点播、辅导、测验功能。(2)具有与讲课内容同步的视频、音频课件,课件点播可以根据学员网络环境自适应带宽。(3)必须能对学员学习课件的时间进行计时。在课件播放过程中需要每隔15分钟左右弹出一个随堂问题,学生回答后才能继续播放。如果学员未能及时回答问题,系统应停止计时。(4)网站必须提供学员身份认证功能。(5)网站必须提供监督机构登录查询学员听课时间及数据导出功能。(6)授课老师必须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报告。(二)工商、税务、物价登记手续。(三)培训机构情况介绍。(四)用于培训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负责人和拟聘教师资格证明文件。(六)拟办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八)举办远程教育的应提交网站功能说明、网站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设备清单。(九)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实行登记管理。担任培训教师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授课教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从登记教师名单中移除。第十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未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评估、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得出借本培训机构名义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第十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重视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财政选择会计培训机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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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陆少

你好.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比较好考。统考三门课程,都是作为一个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的最最基础的东西。2、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财政局会计处报名。一般一年2次。3、报名后,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课程3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最好报名时买书,隔年略有差异。完全不需要另找其他课外辅导书。报名点就有辅导班,效果很好。4、有关细节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处,你会得到最满意可靠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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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缭乱1990

在湖南·长沙,目前主流的会计从业培训班分为面授和网课两种,面授是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网课则是新兴的授课方式,两者各有优劣。面授:想必大家都知道,就是面对面教学。面授主要适合零基础学员以及实操课程培训学员,长沙目前会计培训的机构大大小小也有上百家,那么长沙口碑比较好的会计证培训机构是哪家?不论大小,其实每个机构都有自身的特色,教学质量和服务很重要,建议要学习的小伙伴先去实地考察,试听课程,多向老学员打听下情况,主要包括考试通过率,教学质量,教学服务以及是否有乱收费情况。网课:网课是新兴的授课方式,分别有直播和录播,网课主要适合有基础的考证学员,比较方便,目前网络发展飞快,网络课程非常多并且很便宜,建议有基础学员在选择网课的时候多了解下网课的口碑以及是否准时上课,老师是否专业。但如果要学习实操课程和更高效的会计培训建议选择面授班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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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好即可

找个好的班是必须的啊,毕业已经3年了感觉工作很不顺心,保险,销售,行政等各类工作也都做过,但是时间都不长一直没能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一直想换个工作后来老家的表嫂一直是做会计的,就告诉我女孩子做会计是个很好的选择,每天坐在办公室算算账就可以了,可以我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想从头学起太难了,还是表嫂跟我说国龙国际教育有做会计证的培训,就在那里报了名跟着国龙教育的老师学习了4个月,再加上平时遇到不懂的也会向表嫂请教,如今我已经在一个单位上班了,而且薪资待遇还行现在正准备考会计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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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的阶梯

好与坏的标准因人而异,别人都说好的学校未必真的适合你,长沙理臣教育建议你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备考计划、时间安排等个方面进行考虑,挑选各方面都符合你需要的学校和课程,这样才能学得又快又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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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角阿希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全省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提高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第三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第六条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二)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三)生育;(四)其他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或授权审核确认。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它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第八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以下(含中级,下同)两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以下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形式:(一)由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二)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或会计人员培训;(三)参加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并在当年至少取得1科(含1科)以上考试合格;(五)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条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第十一条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培训考试制度。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时间满24小时后,应参加由财政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培训机构应在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15日内,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资料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成绩等)以电子文本形式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会计人员信息库中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第三章继续教育机构第十四条充分发挥科技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五条为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每年到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应将备案的培训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到财政部门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相关批件)原件及复印件;(二)拟培训内容、时间、授课老师、场所等情况;(三)培训单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第十七条培训机构每期培训前,应将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名单、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培训地点、时间等情况报财政部门。培训结束后,应在15日内将培训的有关情况以电子文本形式报财政部门。第十八条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第十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谁负责备案谁管理监督的原则。财政部门应对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在一个月内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一)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二)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三)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五)聘用的授课教师未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的;(六)未按规定使用继续教育教材或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的;(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四章继续教育的师资与教材第二十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人员,应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并考试合格,同时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是具备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以及相应水平的公务员;(二)承担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是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以及相应水平的公务员。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应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第二十二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继续教育教材。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第五章继续教育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一)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确定全省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推荐或编写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四)组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五)负责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备案和在哈尔滨市持有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开展中级以下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备案;(六)负责本条第(五)项所列培训单位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确认登记。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二)负责本地区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备案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确认登记;(三)负责继续教育教材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四)定期反馈继续教育情况。在当年培训方案确定后15日内,将备案的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授课教师等情况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财政厅。在年度培训结束后20日内,将本地区培训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财政厅。第二十五条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和督促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单位聘用(任用)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年末将通过“龙江会计网”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省财政厅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试行)》(黑财会[2005]8号)同时废止。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04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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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xiaoyan85

呵呵,我是学生,白天是需要上课的,而且时间不固定,我是在长沙仁和会计五一校区报的名,他们那的上课模式很适合我们这样的群体,你可以去看看

289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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