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72

大琳琳666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财政厅会计人员培训名单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sophiabian

已采纳

网上不能查询到会计证,会计证真假没有全国统一查询的网站,但你可以根据该人员会计证颁发单位(即具体的财政局),到该财政局会计科协助查询真伪。

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查询方法

1、百度输入“湖北省财政厅”,找到公众信息官网。

2、在右下角找到会计考试查询,这个还可以查到有关于考试的相关资料。

3、进入之后,左下角就有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这里也可以查找一些考试成绩。

4、然后输入姓名和考试准考证号或者身份证号,一般大家身份证都记得比较清楚,所以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

5、就会出现查询结果,包括发证时间、从业时间、有效时间及累计学分。

财政厅会计人员培训名单

108 评论(9)

dreamydream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应当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师资队伍、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力量等条件,并经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评估、登记、公告后,方可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须经省财政厅评估、登记并予以公告。(一)开展经常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均需向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其是否具备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二)业务主管单位举办本系统会计人员参加的学习班,应根据财政部门继续教育规划,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进行相应层次的继续教育。在每次办班前,要将培训计划、拟聘请授课教师名单及其职称、学历、所在单位、培训内容、参加学习会计人员名单,报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对经评估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的单位,由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告,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进行继续教育机构登记,并为其配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软件,同时将公告名单逐级汇总上报。对经同意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业或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为其临时配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软件。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登记手续。(二)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施。(三)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健全。(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学大纲和省财政厅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培训,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六)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七)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累计停机时间不超过10小时。2、网站服务器提供百兆以上的Internet出口带宽。3、具备可靠的操作系统、应用数据、数据库的自动备份及恢复机制。4、网站必须具有防病毒、防黑客措施。5、具备网站维护能力,定期对网站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漏洞进行扫描。6、制定完善的学员和网站管理制度。7、网站应具有以下功能:(1)具有网上课件点播、辅导、测验功能。(2)具有与讲课内容同步的视频、音频课件,课件点播可以根据学员网络环境自适应带宽。(3)必须能对学员学习课件的时间进行计时。在课件播放过程中需要每隔15分钟左右弹出一个随堂问题,学生回答后才能继续播放。如果学员未能及时回答问题,系统应停止计时。(4)网站必须提供学员身份认证功能。(5)网站必须提供监督机构登录查询学员听课时间及数据导出功能。(6)授课老师必须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报告。(二)工商、税务、物价登记手续。(三)培训机构情况介绍。(四)用于培训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负责人和拟聘教师资格证明文件。(六)拟办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八)举办远程教育的应提交网站功能说明、网站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设备清单。(九)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实行登记管理。担任培训教师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授课教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从登记教师名单中移除。第十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未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评估、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得出借本培训机构名义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第十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重视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342 评论(13)

苏夏夏11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会计考试的问题。(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个人申报及查询系统访问路径:各省官网会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址入口。 以上就是所有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27 评论(12)

小能喵尉哥

以前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通过: 河北财政信息网 —— 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进行查看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河 北 省 会 计 学 会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6〕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直驻石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6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二、培训内容(一)企业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税政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内容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二)行政事业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讲解,《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讲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各系统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三、培训形式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及视同培训三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一)面授培训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报中心培训科,或提前三周与我们联系沟通,由我们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1.注册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点击“帮助手册”,协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利用本系统进行学习。2.缴费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3.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可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0学时(必修16学时,选修4学时)。4.在线考试会计人员学完规定学时后,接受所选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计4学时)。会计人员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冀财会〔2016〕20号、冀财会〔2016〕23号通知认可的其他形式。以视同培训形成完成继续教育的,由中心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四、培训时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五、以前年度补培训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参加网上学习培训。六、其他事项(一)培训组织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二)严格时间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7月1日至12月31之间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三)视同培训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四)查询记录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通过“会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版块查询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记录。(五)建议监督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电子邮箱:传真号码:66650321 附件:1.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3.(单位)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样表)

216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