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妈爱吃醋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新要求,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助推行业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中注协今天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方案提出考试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体现胜任能力评价要求的考试制度,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提高,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国际普遍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第二,调整考试科目。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第三,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根据改革方案,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同时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现行考试制度下考生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将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工作于2007年初启动。其间,中注协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国际借鉴,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中注协负责人表示,新的考试制度并不是现有五科增加两科,而是按胜任能力要求和考试规律要求对现行考试内容的分拆、补充和整合,使两个阶段各科目的考查目的更加清晰,知识理解层次更加单一,复习备考更有针对性,有助于考生参加考试。 (2009年1月15日)整理推荐:注会新考试制度解析完整版新旧制度的选择1、2009年一门没过的老考生是否必须按新制度考?小文老师:是的,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在09年才是做为老考生对待,有权利按旧制度完成考试,其他的考生统一做为新考生处理,按6+1的规定完成考试。2、05年通过经济法,06年通过税法,如果按现行制度只通过财管,那可能抵新制度的两门?请您建议我应该按现行的还是按新制度报名?谢谢小文老师:按改革后的考试制度规定,如果今年您是按旧制度报名参加了财管的考试,并顺利通过,那可以抵新制度下的财管与风险管理这二科,但可能要损失05年的经济法合格课程了,您可以再考虑一下,三月报名时根据报名简章的进一步规定,做出决定。3、只剩一门财管怎么选择呢,如果按照旧制度是考几门? 小文老师:如果05年没有单科合格成绩,或者只有一科合格成绩,那我觉得值得按旧制度去冲一冲;如果05年有多科合格成绩,那请谨慎考虑,因为选择了旧制度,如果09年没有将剩余课程全部通过,那05年的成绩就作废了,损失还是比较大的。报考科目问题1、同时报考了注税考生应该如何选择报考科目?注会的新旧制度选择哪个呢? 小文老师:旧制度下通过的财管可以顶二科,这个便宜如果有机会,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注税的会计与注会的审计,财管都有联系(因为注税的会计含会计与财管,同时注会的审计要用到一些会计知识),注税的相关法律与注会的经济法也有关联,而高会的实务正是会计,审计,财管,经济法的综合。建议09年注会可以优先考虑报名参加会计,财管的考试,如果觉得还有潜力,那可以加一科税法,它与注税的税一,税二有关联,你有注税的基础,那再学注会的税法应该问题也不大,跟着网校好好加油努力吧。2、08年一次通过中级,今年全职考注会,并且想速战速决,请教应如何报考,先考哪几门合适?现在英语不好,将来考不了英语附加,现在报考风险大吗? 小文老师:1、注会选课考试问题:注会六科中,二法的难度相对小些,然后是财管,最难的是会计与审计。新增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内容与财管相似,所以,我觉得可以参照财管的难度来评估。选择考试课程,一般按上面三个组合来考就行,如果想考三科,那可以将二法的课程分配到其他二个组合上去。大家可以安排从难到易,也可以从易到难,均是可以的,不管难与易,只要努力,就有机会拿下; 2、英语考试的问题:今年取消英语附加题,同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考试。是否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由本人自愿,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不影响取得全科合格证,也不影响其注册。 加油,祝顺利过关~3、今年继续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想您给我建议一下报考哪几科小文老师:一般二计(会计,审计),二管(财管与风险管理)可以安排在同一年度考,经济法你根据学习时间和基础安排在其中的一个年度考就可以了,加油.网校辅导政策1、新考试制度公布了,网校的课怎么开呢?小文老师:网校注会考试教研组将根据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中注协会正式公布的09注会报名简章,考试大纲及教材要求,按考试需要进行相应的课程调整,以利于同学们顺利完成考试。2、今年会不会在财管上分新老教材进行辅导? 小文老师:我们会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相关调整,学员根据自己的考试要求参加相应班次的学习即可。财管科目转换1、09年通过财务成本管理科目也可以转换为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吗?小文老师:如果是按旧考试制度规定取得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财管合格成绩,可以换成新制度下的这二科合格成绩,如果09年是按新制度考的财管,那不能换成二科。2、如果09年报考旧制度没有全过,2010年按新制度报考时,08年过的财管能转换为新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吗? 小文老师: 09年选择了旧制度的老考生,唯一的风险是2005年的单科成绩作废;不会影响06年及之后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的科目转换问题。08年通过的财管课程可以在2010年转换为新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今年可以放心全力一拼吧,祝取得好成绩。新制度考试难度1、今年试卷难度会大幅降低吗?小文老师:虽然我个人希望考委对老考生能“放一放”但这个问题目前谁都不能准确预测。根据改革思路及工作安排,今年的注会考试难度会有所降低,但个人认为不会是大幅的提高通过率,否则含金量就会随着下降了,对新老考生很可能是一个机遇年,只能先祝大家有好运。2、根据最终的方案前面的考试难度下降,综合科的难度肯定比前面大吗?小文老师:要正视困难,但也不宜过高估计困难,综合测试是在专业六科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实务工作方面的运用问题,而实务操作一直是网校近年重点发展的项目,加上网校扎实,优秀的理论培训经验,我们网校的学员是不用过多忧虑的,按我们的预计,考生平均在二年左右完成综合测试应该没太大问题。 第二阶段的综合科目是对现行考试制度主要科目有关实务内容的归并、补充和整合。网校不管是专业阶段的理论培训,还是实务培训及辅导中,均有一流的师资及辅导老师。 新制度试卷与教材1、2009年财管可能有两套卷,难度会有所不同。那么其他几科也会分两套难度不一样的卷子吗?这几门和旧制度比难度会下降吗?小文老师:目前只能预计《财管》课程的试卷会不同,因为这一科在新旧制度可以抵的课程存在差异,其他的课程是否会设立A,B卷,目前不能肯定。请关注三月中注协会公布的注会报名简章上的规定,难度问题,应该会适当降低,祝同学们好运。2、新考试制度下的教材跟08年教材比会不会有很大的差别?新增的那科现在应该从哪里着手预习呢? 小文老师:新制度是对原先五科的整合和补充,即在原考试制度五科的基础上的调整和增减,所以,现在仍然是可以按08教材及网校课件预学习,仍然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放心学吧~新制度下的证书1、拿着我专业阶段的证书是否能够证明我已具备了注会应有的理论水平呢,它是否比中级会计师的证书更有用呢?小文老师:专业阶段的证书含金量如何,目前不能肯定,因为之前社会用人单位认可的均是注会全科合格证,所以,在改革之初,这个证书的作用效力还是有待提高的;同时,我们如果要说自己是注册会计师,或者注会会员,均是以取得全科合格证,并加入中注协会为准的(这时有一个会员证),所以,建议还是要完成综合测试为宜。2、通过了专业阶段的6门之后会不会得到个证书之类的,如果以后综合的考不过了也可以有个证明的东西?小文老师:通过专业阶段的六科后,可以获得一个《专业阶段合格证》,但这不是注会考试的全科合格证,大家要继续努力,争取在五年内通过第二阶段的综合测试,这样,才能获得注会全科合格证,然后加入中注协。新制度考试层次1、如果同一年内,通过了专业阶段的考试,有了报考综合阶段的资格,能否报考?小文老师:如果综合考试的报名时间是在专业阶段的成绩公布后进行,那应该可以报考,09年属于调整,磨合的一年,具体的报名规定尚未出来,请大家多关注网校及中注协会发布的消息。2、试行方案中“专业阶段通过后,建议一年以上实务经历报考综合阶段”,我的理解是专业阶段通过后,必须隔一年才能报考综合阶段,理解对吗? 小文老师:正式的考试制度中已经删除了这条规定,所以,不用担心,考完专业考试就可以直接报名参加综合测试~3、两次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报考综合阶段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实务经历”,但在正式稿中未看到类似规定,是否正式规定未作此项要求,也就是报考综合阶段不再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实务经历? 小文老师:根据改革建议,综合测试前,建议大家有一定的实务经验比较好,但这只是建议,而不是强制,也就是说,有或者没有,都可以参加综合测试,而且,这里的实务经验,可以是审计,也可以是会计,也可以是理财,都是可以的,放心吧~4、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第二阶段考试不就一门么?怎么还有年限?难道5年内没通过第二阶段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失效?小文老师:第一次意见稿中,规定是三年;第二稿中,又取消了年限规定,正式的文件中折改为五年;这个规定应该也算是合理的,毕竟注会的会员资格对后续教育及知识的更新,都是有比较高的要求的。注会会员问题1、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是不是只有通过第二阶段的考试才能申请?只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专业阶段合格证什么也不是吗?小文老师:只有完成了第二阶段的综合测试,才可以获得注会考试全科合格证,然后用全科合格证,按中注协会会员注册的相关规定,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执业或者非执业会员。2、原来的制度是全科合格加上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就可以申请注册会计师证书,新制度下取得了专业和综合证书后,还要有2年工作经验才能申请注册会计师证书吗?小文老师:申请执业会员的条件基本没变,还是拿到注会全科合格证,再加二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经验,方可申请为执业会员,否则只能申请非执业会员。3、如果通过注会的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的全部考试,不参加英语考试没有英语合格证,能不能取得注册会计师证小文老师:不用担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考试。是否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由本人自愿,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不影响取得全科合格证,也不影响其注册。财管的相关问题1、今年的财管考试可能会高A\B卷,教材与考试内容与以往的是否有所变化? 在新旧制度下怎么选择?出版社也会根据新旧制度的要求出两套书吗?小文老师:财管因为可以抵顶的课程有二科,所以,新旧制度的考试卷应该会有所差异,旧制度考核的内容将会更多一些,新制度是将旧制度的财管进行拆分后,分为二科来考,所以,考核的内容可能会更少一些,难度也可能会更低一些今年的财管可能在新旧制度下的考试范围,重点及综合性会有些差异,但是否会出二套书,目前不能确定,建议大家三月关注中注协会及网校提供的相关资讯。2、我还想问一下,财管在09年按照旧制度的试卷和按照新制度的试卷,应该那一类试卷难度会低一些呢?文件意思新制度难度有所降低,是不是说旧制度相对难一些?和最近三年财管相比,旧制度下的财管会难一些吗?会回到02.03.04年等的通过率水平吗? 谢谢小文老师:难度问题,目前不能肯定,但因为旧制度下的财管可以抵新制度的二科,所以,从正常的逻辑推理来看,我个人认为旧制度下的财管综合性及考试内容应该会比新制度下的财管要更高,更多一些;不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努力拼搏,就有成功的机会,好好努力吧。3、 我07年过了一门,今年准备拼一下报4门,但现在财管是不是要分新旧制度考试,书是不是又有很大的变化,08年的书还有用吗?财务成本管理改革后难度是大大的减小了吗?小文老师:一,现在可以用08年的教材及网校课件预学习,仍然有较大借鉴意义,直接以08财管学习就可以了。二,旧制度的财管考试范围及综合性可能会比新制度下的财管更大,更高,请学员要有心理准备;三,从制度的改革方向看,应该是会适当降低财管的难度,但不会“大大”的减小,毕竟这是一项含金量最高的国内财税考试,请考生对考试难度要有一个合理的预期。4、09年财务成本管理的课程会不会不讲风险管理的内容?如果09年只剩财管未通过,是单报财管学习?还是结合风险管理的课程一起学习?小文老师:预计新制度下的财管将减少甚至删除风险管理的内容,但旧制度下的财管应该还是08年的教材体系,如果您09年是按新制度报名参加的财管考试,那可以同时报一个风险管理课程,加油。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的问题1、按老制度在09年考财务成本管理,是否要同时参加二门辅导,即增加一门公司战略管理辅导课?如何购买?希望到时还是可以享受五折优惠?小文老师:新增的公司风险管理主要由选择了新考试制度的同学参加学习,旧考生直接参加财管的学习应该就够了,加油。 新增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开课进度与其他课程基本一致,请大家放心2、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些什么,需要背很多东西吗? 小文老师:这部分内容是从原先财管的公司战略中分离出来的,再加上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注会考试的内容记忆是第一步,然后在记忆的基础上要理解,灵活运用;网校已经开通了这个课程的学习交流版块,大家可以经常过去看看3、《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的具体形式是什么样的,是由客观和主观题组成吗?综合阶段的考试听说都是大题的考试? 小文老师: 《风险管理》是从原《财管》中分离出来的,所以,出题方式建议可参阅一下历年《财管》的出题方式,将由主,客观题组成。综合测试的考核方式目前不明确,预计会是以实务案例分析方式出题,但这只是预计,请大家在三到四月多关注中注协会及网校提供的进一步建议转自中*华*会*计*网*校

我想说真话
法律规范在本世纪以前,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是由于随英国资本大量涌入而来的职业会计师的帮助下取得的。进入本世纪后,美国民间审计很快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在理论与实务上超过了英国,处于领先地位。1896年,纽约州通过立法,第一次在美国颁发公共会计师证书,以后各州陆续效法。对美国审计职业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根据这两个法律的要求,所有已登记的公司和所有未登记的大公司都必须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财务报表,有些政府机关和公营企业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世纪下半叶,美国民间审计没有法定要求,主要采用英国式的详细审计方式开展审计业务。第二时期,逐步向资产负债表审计方式转移,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也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17年的《资产负债表审计》、1929年的《资产负债表验证》以及1936年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就足以说明这种转变。第三个时期,是财务报表审计时期,199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各公司有价证券上市时,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书并有经过注册公共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以后每年定期报送这种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这种规定比英国整整早了15年时间。第四个时期,美国审计进入了“三E”审计的阶段。60年代和70年代,AICPA、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先后发表公告,号召各大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选定和聘请外部审计师,并参与公司经营责任的调查。注册会计师团体目前,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团体包括: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州注册会计师公会,以及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是全国性的会计职业组织,其目的在于加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团结,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职业会计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州注册公共会计师公会的目的与AICPA相同,但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州会计师事务委员会,是依据州的法规负责管理注册公共会计师的认定和授予执业资格的机构,但他们的管理权力只对公共会计师个人,而不对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强调民间审计是自我管理的自由职业,政府不加干预。政府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是一个管理会计和审计的权力机关,但仅行使监督职能,而把管理工作交会计职业团体,实行审计职业的自我管理。对于事务所的制约只靠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纪律制裁和法院的审判。同时AICPA内部还成立了CPA事务所局,设置证券交易委员会业务处和私营公司业务处,实行三年一次的同业互查,以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表示意见,对事务所遵循职业标准提供适当保证,从而提高自我管理的质量。注册会计师人员美国的职业会计师有两种:一是注册公共会计师,另一是公共会计师。注册公共会计师由各州的公共会计师法予以规范,关于注册公共会计师的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同时进行,但考试的组织和资格授予,仍属于各州注册公共会计师审查会的职权。对公共会计师的资格,没有特定的资格考试制度,只需要到州当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于这种双重的职业会计师制度的不合理性,现在有很多州不再允许办理新的公共会计师注册登记,并打算在不久的将来,把职业会计师整顿成为单一注册公共会计师。特点(1)审计队伍庞大。审计人员和会计师职业团体都是世界上最为庞大的。(2)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得益于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颁布实施,既从自由放任的状态转向了规范发展的轨道,同时也加强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3)自我管理和同业互查并举的方式。但由于控告CPA的案件不断发生,引起国会议员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和AICPA的严厉批评,并声称要将民间审计收归国会管理。因此,美国民间审计是依然由民间审计组织自我管理,还是由国会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直接控制,这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4)审计委员会。由199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提出设立,其目的是支持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加强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责任既不限于聘请外部审计师和审查审计报告,又不能参与管理决策,它应该对公司活动提出最富有挑战性和综合性的重要问题。(5)高速发展。主要源于:股份公司是美国的主要经济形式,由发达的证券市场,由发达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实行改组、兼并、合并以及倒闭等形式形成的集中化经济形势,以及经济立法对审计的要求。
shirleyxtt00
个人认为这个对比比较直观些~~考试政策的变化 2009年以前 考试不分阶段,五年内通过五科,颁发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 2009年以后 考试分为专业阶段、高级阶段、英语测试 专业阶段:五年内通过六科 颁发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专业资格证书 高级阶段:一次性通过综合测试(一科) 颁发注册会计师高级资格证书 英语测试:一次性通过 颁发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报考条件 09年以前:大专及以上 09年以后:专业阶段报考条件待定,估计不会变 高级阶段需通过专业阶段全科考试,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英语测试需通过专业阶段全科考试 考试科目的变化 09年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 09年后: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 新增: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测试、英语测试 考试内容的变化 09年前:会计(含英语附加题)审计(含英语附加题)财务成本管理(含英语附加题)税法、经济法 09年后: 会计(无英语附加题)审计(无英语附加题)财务成本管理(无英语附加题) 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英语测试(新增) 综合测试(新增) 考试形式:09年前A、B卷中选择一套,09年后随机选 考试次数:都是每年一次 政策过渡:2009年前报考,如2009年考试结束时通过了五科可以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否则按新制度继续参考,原成绩有效; 2009年第一次报考或之前报考一门都未通过者,直接按新制度实行; 2010年及以后直接实行新制度。
小薰198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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