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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调增以及三方协议的全面推广,票证的开具量明显减少,但不代表票证管理工作就可以懈怠。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票证管理工作,保证税收票证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税收票款征缴及时入库,保证票款安全完整,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票证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对票证管理的思想认识。 税收票证管理业务独立、作用重大,应当进一步提高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认识,由上而下建立一个良好的氛围,杜绝产生松懈思想,无论从思想意识上还是在设备配置上都给予大力支持。用票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执行票证管理规定,时刻把税收票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严密票证管理,保证税款的安全入库。 二、加强票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强税收票证管理队伍建设。没有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是难以真正做好税收票征管理工作,更谈不上提高工作水平,票证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填开质量有高有低,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的各个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和业务状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扎扎实实抓好培训。在组织统一培训辅导的基础上,采取以优帮劣,以先进带动后进的帮扶措施,促使票证质量的共同提高,对代征单位人员不仅要从领用、登记、保管、填开、检查、结报、缴销等各环节把好关口,定量供应票证,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手续合法,责任明确,而且要加大业务辅导力度,提高票证填开质量,减少作废和差错率,节约税收成本。 三、强化措施,严防票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 要加强票证领发、保管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票证保管措施和要求,坚决杜绝票证安全隐患,防止被盗事件的发生。用票人员要时刻树立责任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扎实地履行好票款管理工作职责,不在岗的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票证锁好或找专人看管。 四、规范税收票证的结报使用管理 税收票证结报使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税收票证填写不规范,代征单位票证使用错误较多。今后应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的结报使用管理。一是要规范税收票证填写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税收票证使用的基本规范和每一种票证的使用范围及具体要求填写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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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务检查管理的原始依据。第三条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会计主管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印制、领发税收票证的省级、地(市)级、县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必须配备专职票证管理人员;使用税收票证的各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工作由税收会计负责,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的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主管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制定和解释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2.负责全国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的设计及特种票证的印制和发运工作;3.组织全国税收票证检查工作;4.组织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二)省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根据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2.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及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3.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三)地、市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监督税收票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2.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3.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四)县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保证票证及时供应;2.指导和监督下属基层税务机关正确填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3.对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格的审核;4.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盘点工作;5.组织本级和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核算工作;6.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五)使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票证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工作,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存放;2.指导和监督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正确填用票证和及时结报缴销税收票款;3.对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格的审核;4.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的盘点和核算工作。第五条税收票证种类及其使用范围如下:一、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向银行汇总缴纳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除外)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实现税务与国库计算机联网的,可由省级税务机关比照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项目内容自行制定联网专用缴款书。二、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专门用于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缴款书,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税款、费用和滞纳金及罚款收入等,不得使用本缴款书,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本缴款书由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专门用于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缴款书。四、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以及代征代售单位(人)代征税款后,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使用的专用缴款书。汇总缴款时,用本缴款书或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由各地自定。五、税收通用完税证。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自收现金税款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六、税收定额完税证。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征收屠宰税、临时性经营等流动性零散税收时使用的一种票面印有固定金额的现金收款凭证。该完税证不得用于征收固定纳税户的税款,也不得发放给扣缴义务人使用。七、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纳税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此凭证仅用于证明纳税人已完税,不得用于收取现金。该凭证可发给纳税人开户银行使用。八、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收税款、费用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此凭证,应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九、税收罚款收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事后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十、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并当场以现金向税务机关执罚人员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十一、印花税票。在凭证上直接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并必须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一种有价证券。按其票面金额可分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五元、拾元、伍拾元和一佰元等。十二、税收收入退还书。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从国库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及税务机关办理税收提成时使用的一种退库专用凭证。本退还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级领导签发,设立乡(镇)金库的地区,也可以由其相应的所级税务机关领导按乡(镇)金库的退库范围签发。本凭证一律由税收会计部门填开。十三、小额税款退税凭证。税务机关从自收现金税款中退还限额以下的纳税人多缴税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退款凭证。十四、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及章戳:(一)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将购进货物再调拨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凭原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到当地县级国家税务局换取的一种出口货物退税专用凭证。此分割单由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二)车船使用税标志。统一粘贴在机动车辆上专门用于证明车辆已经完税或已经获准免税的一种凭证。按标志内容不同分为完税标志和免税标志两种:完税标志印有“税讫”字样,适用于已缴纳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及纳税有困难给予定期减免的车辆;免税标志印有“免税”字样,适用于税收法规明确规定免征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三)税票调换证。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票证检查时,换取纳税人收执的税收完税凭证收据联时使用的一种证明性完税凭证。(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其投资项目整体适用零税率时,由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投资项目税率为零的一种凭证。(五)纳税保证金收据。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六)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代售单位(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使用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凭证。(七)票证专用章戳。税务机关印制税收票证和征退税款时使用的各种专用章戳,包括税收票证监制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等。税收票证监制章是套印在税收票证上,用以表明税收票证制定单位和票证印制合法性的一种章戳。征税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和管理业务,填开税收票证时使用的征税业务专用公章。退库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填开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并在国库预留印鉴的退库业务专用公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是采取以税收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代替贴花缴纳印花税时,加盖在应税凭证上,用以证明应税凭证已完税的一种专用章戳。十五、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规定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各种票证及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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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结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利通区国税局按照区市局要求,规范落实票证检查工作,做好各类税收票证的领发、开具、结报缴销和作废核查,规范税收票证和税款资金安全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税收票证管理的相关制度。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关系到税款安全,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票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利通区国税局关于票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票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和尺度,将自查工作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对各类税收票证填开、税款缴库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确保自查工作查深、查透,不漏问题、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取得切实成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查出的税收会计资料装订不规范、票证专用章及开票人私章加盖不齐全、打印不齐全、打印不清楚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票证管理制度管理执行不到位、不严格的单位和部门,要求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四是注重以查促改。对照检查实施方案,结合自查及整改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推广先进经验,以加强对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的管理与监督,为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督促各项税款的及时化解、足额入库,建立健全税收会计核算与票证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切实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水平,规范税款缴库工作制度,保证税收票证的安全完整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近期,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莱州市地税局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税收票证自查工作,重点检查2014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类税收票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税收票证管理表证单书及其他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确保票证自查工作不走过场。税收票证工作是关系税款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环节,接到上级局检查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由收入核算科牵头、抽调纳税服务中心、征管、督察内审相关人员组成税收票证自查小组,分管局长亲任组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税收票证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自查标准和要求,精心实施,做好结合, 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措施得力,保证自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采取切实可行的自查措施,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省市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检查的文件要求,对税收票证的保管、领发、填用、作废、审核、结报等环节进行了细致审核,并对税收票证分类账、结报手册、查库记录进行了检查。同时,认真清点税收票证库存,逐一核对税收票证分类账和金三系统票证结存情况,检查系统票证应用情况。对所有用票人员包括代征代扣单位手中结存的税收票证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审查了有无占压、侵吞税款的`行为,有无延期入库的现象。
三是加强整改,逐步完善税收票证管理制度。通过这次全面、深入的税票自查,全局上下对税收票证管理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及时分析整理,及时整改落实,夯实了票证管理基础。下一步,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将逐步完善单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并与绩效考核机制挂钩,以有效促进税收票证的规范化管理,真正把票证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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