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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思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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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几天的政治学习,不但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也更进一步的理解了什么是科学发展观?这一重要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是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 一、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发展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马列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辩证论,体现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会取得怎样的预想效果?不进则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价值观、文化的渴求越来越高,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如果不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执政党应如何去满足。从这一点看,“科学发展观”就应该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二、科学的发展观的思想和要求 与时俱进是在十六大报告的指引下提出的,不管它提出的时间是否在科学的发展观之后,但我认为总书记及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正在和已经形成。毛主席和邓小平都提出过“为人民服务”和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利益既有物质利益,也有文化利益、政治利益,它含概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最根本的各种利益的要求,这种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是我们党为之奋斗和必须让他们满足的。而要尊重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利益,即使我们现在的生活提高了,民主化进程加快了,但停留在这个水平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继续发展,继续提高。如果不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人民的这些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证。特别从现阶段,从我们从事的各行各业的工作,不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与时俱进,怎么能满足人民对我们党的期望和要求。因此科学发展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我们党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本职工作。 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我认为解放思想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财务管理上上一个新的台阶。财务处作为我厅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时时刻刻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发挥着“参谋部”的作用,因此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管好钱、用好钱,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为我厅的发展献计献策。过去财务人员的工作往往是简单、单纯的记帐、做帐,充其量起到一个帐房先生的作用,今天,我们不光要做好帐、管好帐,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科学的管好钱、用好钱,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要: 1、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为掌握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的能力,每年都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2、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理财意识。要切实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理财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3、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财务工作者,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建立节约型机关、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国家财政政策的精神,突破已经习惯的财务管理思维与模式,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理财,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每一项资金。

开展会计人员集中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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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首先明确哪些人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那么,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呢?大部分省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在以山东省济南市介绍下继续教育的形式。2.济南市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0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员还需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进行,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并对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3.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以上就是关于济南市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其实各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大同小异,小伙伴们可以自行查阅当地财政局有关继续教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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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证报名条件:(一)学历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二)道德(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三)行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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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烟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09〕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针对不同层面会计人员的需求,继续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通过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部门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充分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二、培训内容。 今年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仍然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为主,辅助以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鲁财会〔2009〕22号文)。 三、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 今年 9、10月 份继续举办总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理论培训班。届时将围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财政会计改革热点,加强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及新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等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做专题报告。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经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由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举办的系统内人员培训,可以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具体培训内容,但应按规定将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参训人员名单及组织等情况于培训前10日函报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二)除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培训或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以外,其他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今年在继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与中华会计网校合作,开展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报名时由会计人员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三)报名时间、地点。今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实行免费培训。参加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个人自学的会计人员,自8月10日至8月28日到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芝罘区文化路安乐胡同32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电话:6252207,6657862(传真)。 (四)凡2008年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网上答题并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12个课时。会计人员可持参赛号或身份证号到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并登记。 五、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及时将培训要求、时间、培训点名称及地址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期报送培训计划和总结,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并及时将《学员反馈意见表》发放给学员并及时反馈。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对培训质量好、办学信誉高的培训点给予表扬,对违反规定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财政局会计科监督电话: 6688005、6688003(传真) 附件:鲁财会〔2009〕22号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会〔2009〕2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培训点,省直各部门,省属驻济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省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抓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同时,适应新形势要求,围绕财政会计改革热点,加强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及新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适当增加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公务礼仪、语言与演讲艺术、廉政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企业单位要将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作为必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要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作为重点内容。各单位可结合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培训形式 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等方式。要注重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三、培训机构的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重新进行评估、确认符合承办条件并予以登记、公告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检查的覆盖面应不低于培训总规模的三分之一。 对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要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配备适合需要、质量较高的课程资源,功能上要符合监管要求。确定实行网络培训前,应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会〔2006〕23号)相关要求,对网站功能进行评测。同时,采取相应的记时和监控措施,确保教育质量。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省直、中央驻济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由经过省财政厅评估、登记、公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高级(总)会计师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地点原则上应在山东省内或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其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经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评估、登记、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业务主管单位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按《暂行办法》规定,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继续教育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登记时,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班总结、考勤记录、考试成绩、教学讲义,以及对发表论文、参加有关培训班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刊物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二)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省直继续教育培训点要发挥教师资源充足的优势,选择高水平教师任课。为保证培训效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分开办班,每个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办班的,应事先将培训计划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培训班结束7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开班时,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培训单位收集后交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各市财政局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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