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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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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818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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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也是你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你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呢??求助。

四川省政府会计准则培训

190 评论(9)

诺仔滴麻麻

在提高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认定成功率上,企业可以利用以下两个方法:1、企业可以到税务部门开具相关完税证明,证明企业的纳税能力,也是企业经营效益和实力的体现;2、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公布纳税信用评级,企业可以给政府部门提供税务系统公布的纳税信用评级名单,一般A级企业为纳税信用最高等级,以此来证明企业依法纳税且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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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心草心丶

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入口地址: 四川省财政厅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培养对象考试 选拔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级相关部门,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省市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管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川财会〔2016〕23号)有关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财政厅、重庆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养对象名额 此次选拔的培养对象为四川省企业类会计高端人才,共计选拔50名左右培养对象,其中:重庆市选拔10名左右培养对象。 二、关于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记录良好; (二)形成系统科学、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的工作能力,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的良好声誉,为推动单位和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五)除上述(一)至(四)款所列条件以外,报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业务工作8年以上,同时担任大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省级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取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 三、关于报名时间及程序 此次选拔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川财会〔2016〕33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实填写《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及申请表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审签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行业归口管理原则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四川省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级主管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7月10日前报四川省财政厅终审。重庆市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由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审核后交四川省财政厅。审查通过获准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将与考试公告一并发布。 四、关于选拔考试 选拔考试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通过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一)笔试。考试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学员平时对专业知识的积累,以及对国家时事政治、财经政策、社会热点等的关注和理解。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公司战略与财务战略、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与分析、管理会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 (二)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 五、关于入选人员确定 选拔考试结束后,四川省财政厅将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确定培养对象最终入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入选人员名单。 六、关于信息发布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以及选拔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在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和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czj.cq.gov.cn)同时予以公告。 七、关于联系方式 四川省财政厅联系人:向真、张爱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610016 邮箱地址:; 重庆市财政局联系人:孙智琴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 邮政编码:401121 邮箱地址: 附件: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一).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网: (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在四川省2020年最低录取分是多少 (三).2022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在四川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一览表 (四).四川高考多少分可以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附2016-2020最低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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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girl

认定标准是: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68 评论(10)

nanjingyiyi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一般都是在财政厅会计网进行的继续教育才有效,如果你买的学习卡那里是和财政厅有合作的,可能可以计你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情况请打电话到四川省财政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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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具体课程如下:

一、企业会计类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上)江国才6课时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下)江国才7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一)杨进4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二)杨进4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三)杨进3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四)杨进5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五)杨进5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六)杨进5课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操作实务出纳操作实务陈辉10课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王平2课时

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与发展余海宗5课时二、税务会计类

所得税法王平2课时

税收筹划雷文良10课时

最新税收法律制度(一)向怡茜8课时

最新税收法律制度(二)向怡茜6课时

最新税收法律制度(三)向怡茜3课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纳税指南向怡茜8课时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向怡茜7课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江国才6课时

新编预算会计王平2课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向怡茜4课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怡茜8课时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向怡茜2课时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向怡茜8课时四、经济法类

会计法向怡茜1课时

会计职业道德向怡茜4课时五、内控类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解读(一)江国才4课时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解读(二)江国才4课时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解读(三)江国才4课时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江国才6课时

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向怡茜4课时六、财务管理类

医院会计制度讲解向怡茜13课时

企业财务通则向怡茜7课时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向怡茜10课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讲解向怡茜7课时

工会会计制度讲解与应用向怡茜10课时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向怡茜9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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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irdtang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参考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审查和备案工作。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5日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参考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计生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出以下参考意见。一、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规定》第二条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指本省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除规章外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二、认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把握的要点(一)制定主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应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二)制定依据。制定机关应该按照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实施行政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与其不一致或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三)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有关要求,在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等方式集体讨论决定。(四)调整对象。宜从文件调整对象是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方面把握。调整对象不是指规范性文件的主送机关,而是指规范性文件中管理内容涉及的对象。(五)调整内容。一是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禁止性、允许性、强制性、收益性规定。二是规定制定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等,但执行的过程结果会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六)文件效力。宜从“反复适用”和“普遍约束力”等方面把握。“反复适用”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在有效期内,对同类事项可多次适用;“普遍约束力”是指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适用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七)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相对固定、便于查阅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知晓,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公开选项必须为“主动公开”,不得采取“不与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方式发布。三、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规定(“三定”规定)以及内设机构职责调整的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类文件,如工作规则、劳动纪律、人事任免、表彰奖励、财务物资管理、廉洁建设等文件。(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人事、工资、绩效、福利等方面监督管理的文件。(四)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工作规划、计划、安排、要点、考核、监督检查、总结、综述等文件。(五)会议类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讲话材料等。(六)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七)商洽类工作函,包括制定机关之间协调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九)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具体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等。(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十一)各类应急预案。(十二)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类文件。(十三)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类文书。(十四)财政部门仅对格式文本、报表、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及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件。(十六)文件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但行政主体与文件涉及的其他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基于行政管理关系产生的文件。(十七)涉密文件。(十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二条要求的文件。四、注意下列文件的认定(一)原文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转发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但转发的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则属于转发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二)行政机关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进行细化、量化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三)为落实上级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完成特定任务等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不是规范性文件;但如果此类方案的内容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是规范性文件。(四)指导意见原则上不是规范性文件,但文件内容涉及管理职权或者行政措施,而且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是规范性文件。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党委与政府联合制定以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照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文件公文种类和标题一般不作为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五种公文种类里,规范性文件较常使用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等文种。标题多采用“规定”“办法”“细则”“意见”“通知”等,个别采用“公告”“方案”“规范”“规程”“规则”“制度”和“指南”等。(三)以“会议纪要”“批复”“函”等文件形式制定的文件的内容若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需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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