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田欣团队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的是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为目标,对已经取得或是受聘会计专业职称和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会计人员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显出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正式教育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不可或缺的,在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方面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这是现代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是培养新型“核算管理型”会计的重要手段。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会计人员教育这一问题。这成为了推动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巨大动力,并且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 认识和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程度不够现阶段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有些企业管理者简单地认为继续教育投入是一种消费性投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或个人的经济压力,不愿对会计继续教育进行必要的投入包括时间、资金投入。而且会计人员现有知识足以承担工作,对于一些新知识、新内容,仅靠他们自学也能解决问题。从而忽略了提高会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大部分会计人员也认为继续教育就是在职再教育.不影响晋升和加薪,参加与否无关紧要,即使参加继续教育也是敷衍了事。特别是年龄较大或行政、技术职务较高的会计人员表现尤其突出。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不利的。(二) 对继续教育的管理不够现阶段继续教育管理体制落后,教考不分,教育形式单一。《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原则归口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这种运作方式,习惯于以行政手段组织培训,内容和方式比较单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没有多余选择,只是完成规定学时、应付考试了事,效果不够理想。还有的培训单位为追求利润,管理不到位,出现有的会计人员只报名不参加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同样合格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只要交钱不必参加学习便可以考试过关,根本达不到继续教育培训目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安排不合理现阶段继续教育的内容设置不合理,会计继续教学模式千篇一律,过于单一,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起到会计继续教育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教学内容的设置缺乏层次性,大都没有考虑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与工作职责的不同。不论是高中毕业,还是大专、本科毕业,也不论是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继续教育的内容几乎是千篇一律的。既影响教学效果,也影响会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内容设计上的不够全面,继续教育的内容偏重会计专业知识,没有或很少涉及其他相关专业如金融、证券、管理、信息技术等最新知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也涉及很少,无法满足社会经济日益高速发展对复合型会计人才的要求。同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不能很好的利用现代化科技的远程教育形式,有效的解决工作与学习矛盾,进一步促使高科技技术手段成为学习的催化剂。(四)培训机构的培训水平不高现阶段继续教育的培训场所和师资配备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场所和师资队伍的组成由财政部门指定。但是目前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多为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办学组织,不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办学场所不够规范。而且师资队伍配备也不尽合理,不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不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难以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二、改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分析(一)提高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意识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支持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企业单位,要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企业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当今世界科技、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会计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满足于现有知识水平,要充分认识到“不进则退”的道理。树立继续教育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将继续教育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需求,要有意识地通过继续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的终生学习能力。(二)建立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首先,财政部门要选择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培训机构来实施培训,并加强对培训实施监督检查。其次,变集中培训为分散培训,可以分地点、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效果。第三,要保证培训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第四,严格培训期间的考勤,保证出勤率。第五,严把考试关,对于确实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三)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内容1、有针对性的安排教育内容,实施分层次教学。培训内容应根据会计改革的变化不断调整,并保证培训的及时性,让会计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会计改革的最新内容。对不同层次、岗位、职位的会计人员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例如:对于初级职称会计人员,应把培训重点放在对会计理论和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上,并加强日常会计方法和技巧的交流探讨;对于中级职称会计人员,应重点放在会计制度的难点分析和财务管理等内容;对于高级职称会计人员应主要放在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培养,不仅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还要了解和掌握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等。2、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采取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在重视培训的同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自学积极性,通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录象等形式组织学习。充分发挥会计学会或单位的组织作用,通过组织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学习交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习,提升学历层次,提高综合素质。(四)提高培训机构培训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首先,财政部门要选择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培训机构来实施培训,并加强对培训实施的监督检查。其次,变集中培训为分散培训。可以分地点、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效果。第三,要保证培训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第四,严格培训期间的考勤,保证出勤率。第五,严把考试关,对于确实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
我是睡觉大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计理论与实务;(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四)其他相关知识;(五)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第八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一)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3、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第九条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自学形式需要折算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制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二)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三)生育;(四)其他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第三章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十二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办法;(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或培训大纲;(三)编写或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四)组织全国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五)指导、检查各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四)在使用财政部统一编写或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的基础上,报经财政部同意后,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补充编写或推荐适合本地区特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五)指导、检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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