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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为网络授课。 一、考试相关信息(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见附件1)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二)考试科目。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省属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各期考试成绩有效期见附件2),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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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不能查询到会计证,会计证真假没有全国统一查询的网站,但你可以根据该人员会计证颁发单位(即具体的财政局),到该财政局会计科协助查询真伪。
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查询方法
1、百度输入“湖北省财政厅”,找到公众信息官网。
2、在右下角找到会计考试查询,这个还可以查到有关于考试的相关资料。
3、进入之后,左下角就有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这里也可以查找一些考试成绩。
4、然后输入姓名和考试准考证号或者身份证号,一般大家身份证都记得比较清楚,所以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
5、就会出现查询结果,包括发证时间、从业时间、有效时间及累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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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是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的通知,不管你手持什么会计证书,只要你从事会计工作,就一定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具体什么情况,下面给大家政策详情。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解读:只要你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你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
2、不同的人群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考到证书的人员从次年就要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样没有证书的人员也要在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2018最严继续教育对会计人的学分要求
1、每年必须完成90分,科目不能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通过会计资格考试一科以上可抵免90分,其他项可算10分,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将作为招聘要求、晋升考核的标准,未参加后果自负
1、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参加职称会计考试,甚至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从2018年开始,对会计人没有继续教育的,未来或不能参加职称考试;说直白一点,未来不参加继续教育,你不能考证书、不能做会计。
2、参加继续教育还成为人才选拔标准,未参加或未达标准一律限期完成,第二十一条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解读:参加继续教育的将会有机会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享受人才福利待遇,类似落户政策、住房补贴,没有参加或没有达标的必须在限期完成,不然后果相当严重,一方面扶持,一方面又惩罚。可见此次对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
四: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以及参加教育的形式是什么
1、继续教育内容,第九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五:继续教育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六:最后对所有会计人继续教育的10个提醒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3)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将不是仅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7)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8)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学分;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10)会计人一定要参加继续教育,此次财政部下达文件,可见重视程度,最后一句提醒:如果你还想做会计,请参加继续教育,如果你不打算做会计了,请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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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通过: 河北财政信息网 —— 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进行查看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河 北 省 会 计 学 会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6〕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直驻石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6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二、培训内容(一)企业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税政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内容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二)行政事业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讲解,《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讲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各系统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三、培训形式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及视同培训三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一)面授培训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报中心培训科,或提前三周与我们联系沟通,由我们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1.注册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点击“帮助手册”,协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利用本系统进行学习。2.缴费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3.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可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0学时(必修16学时,选修4学时)。4.在线考试会计人员学完规定学时后,接受所选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计4学时)。会计人员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冀财会〔2016〕20号、冀财会〔2016〕23号通知认可的其他形式。以视同培训形成完成继续教育的,由中心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四、培训时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五、以前年度补培训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参加网上学习培训。六、其他事项(一)培训组织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二)严格时间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7月1日至12月31之间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三)视同培训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四)查询记录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通过“会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版块查询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记录。(五)建议监督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电子邮箱:传真号码:66650321 附件:1.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3.(单位)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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