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89

jiajia1994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教育培训机构会计政策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品嵊红木

已采纳

国家对会计扶持政策:1、制定有关的相关政策2、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广为宣传,大规模报道新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争取通过各种渠道把新准则发布实施的信息传递到全社会3、财政部还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准则,目前已确定将举办一次全国性会计知识大赛,大赛拟于上半年启动,共分两个赛程4、为扩大宣传,提升培训质量,会计司和中注协正在分别撰写一本权威、统一的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培训教材

教育培训机构会计政策

179 评论(15)

松子红枣茶

培训学校涉及的会计科目有: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

90 评论(13)

七月小太阳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1、计提老师工资: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教室的折旧费:

借:劳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3、发生的其他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4、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212 评论(14)

燕子060207

法律分析: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3 评论(14)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