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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财政支付业务。根据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接受并审核预算二、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三、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四、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五、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卡;六、接收国库科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七、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具体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账的核算,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帐;八、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有关业务科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十、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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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审查和财政支出项目的预算审查;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支出评审工作法规、制度的制定;指导全省财政支出评审工作。负责人:赵建森云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省级财政资金的审核、集中支付;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及系统维护;负责研究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制度。负责人:杨秀文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承担省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审的基础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建立并负责维护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省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及调整意见;提供预算定额、预算支出等政策咨询及专业培训工作;根据审核后的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和项目库,结合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提出省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初审意见;负责省级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以及收支脱钩后的综合预算初审工作;负责审核省本级绩效预算目标和执行效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绩效依据。负责人:苏建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的管理;负责研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道德、执业标准、执业规范指南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研究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行业内业务交流和国际交往,开展理论研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昆明市交三桥新华大厦15楼,市内可乘座K1、K2、23、26、47路车到交三桥下车即可。云南省资产评估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组织实施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和转所有关事宜;负责初审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负责办理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有关事项。负责人:杨 捷云南省财经学校:云南省财经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财经职业学校,创建于1934年11月,其前身是云南省立鼎新商业职业学校,1953年易名为云南省财经学校。1962年,云南省会计学校与云南省财经学校合并,定名为云南省财经学校,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2004年2月省财政厅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合教育资源,把所属的云南省财经学校和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学校位于昆明市北郊龙泉路408号,占地249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昆明市节水办评定的“节水型先进单位”,昆明市政府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和“文明单位”,省教育厅命名的“省级文明学校”、“德育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大中专生就业先进单位”,财政部和云南省政府评定的“教育先进单位”,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2001—2005年度普法教育先进单位”。1980年、1994年、2000年和2004年四次荣获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学校现有藏书22万册,电子图书2万册,配有电子阅览设备42套;拥有9个多媒体微机室,教学用微机600多台;管理用微机50多台;有具备教学管理和信息交流的校园网,并与因特网相联;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12块蓝排球场、室内综合体育馆;教学用综合仿真模拟实训室。学校面向云南省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学制分别为三年、一年。在校全日制普通中专学生4200多人,在册教职工194人,专任教师115人,其中:有高级讲师42名,讲师44名,“双师”型教师36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5入,在职在读研究生20人,省级学科带头人8名,高级会计师2名,高级政工师3名,副主任医师1名,99%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年来主要招收的专业有(学校代码301):财务会计、电算化会计、计算机应用及维护、金融事务、市场营销。其中,会计专业、财政事务被省教育厅首批评定为云南省“骨干专业。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率先垂范的领导作风;确立了“立一等志向,塑一等品格,求一等学识,创一等事业’’的育才目标;形成了“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良好校风;炼就了“严谨、务实、敬业、奉献’’的文明教风;培养了“虚心、好学、善思、勤勉的扎实学风。已为国家输送了4万多名财经专业人才,被誉为云南省财经管理干部人才的摇篮。学校在突出中专办学特色的同时,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举办各类长短期培训班,通过函授形式为在职会计人员提供学历教育及后续教育。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1983年,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成立干部专科、本科函授站,与西南财经大学建立现代远程网络教育专、本科函授站。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分别于2000年、2004年,与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全日制分段学习(中专大专直通班)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并设立了上海财经大学成教院云南分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成教院云南分院。负责人:李思泽地址:昆明市北郊龙泉路408号
盛开的七月
马鞍山市财政局是隶属于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对国民经济参与宏观调控、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规范预算约束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深化企业财务管理,强化财政监督。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3、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参与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国家和省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4、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全市彩票发行。 5、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6、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7、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8、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税政条法科、预算科、政府采购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社会保障科、企业科、金融外资科、会计科、农村财政管理局、财政监督局、行政资产管理科、企业资产科、业绩与人事考评科、监事会管理办公室。下属政府采购中心、国库支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等单位。 各科室职能如下: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网络建设、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保卫、计划生育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综合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全市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管理城市维护费;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监督全市彩票发行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监察;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3、税政条法科 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的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财政科研调查工作。 4、预算科 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市级部门预算;负责市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职能;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市与县区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5、政府采购科 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政策的制定、采购事务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国库科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市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7、行政事业科 组织拟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外事活动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用汇;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8、经济建设科 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市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国债资金的转贷、管理和使用;管理市级政府偿债准备金和水利基金;参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政策研究等有关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9、 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拟定和执行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10、 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财政性社会救济、抚恤救灾、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1、 企业科 管理有关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参与研究制订我市贯彻国家和省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办理市属企业(农业企业除外)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12、 金融外资科 办理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政府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利用世行和亚发行贷款计划;参与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负责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 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全市国债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彩票发行工作;办理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政府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农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 13、 会计科 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14、 农村财政管理局 (一) 征收管理职能 ①、负责全市免除农业税后的政策制定落实及相关业务; ②、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政策落实及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编制市级耕地占用税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市级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直接征收和核算;汇总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收入预算,审核、汇编、上报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法规宣传;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税收票证领用、发放及核销工作。 (二)直接管理职能 ①、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申报审核拨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进乡财县管改革;管理乡镇财政所业务建设和人员的业务培训; ②、负责对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债务清理、统计、审查、核销的日常管理工作; ③、负责管理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财政性资金; ④、负责对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的支付工作; ⑤、负责管理农村财政工作经费。 (三)监管指导职能 ①、监管中央、省和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②、监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等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③、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软件;指导县乡推进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考核、监督、检查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 ④、配合指导乡镇财政合理安排支出;指导乡镇行政性收费等预算外收入的征收管理。 (四)其它职能 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农村财政管理局的要求,负责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有关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完成省农村财政管理局部署的有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方面的工作; ②、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财政监督局 贯彻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财政对外监督检查计划(方案);直接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开展内部审计(离任审计),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防范和制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管理和指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16、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2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以及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 4 )按规定权限进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 5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 6 )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 7 )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 8 )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7、 企业资产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负责已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提留资产监管工作。 18、 业绩与人事考评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根据业绩考核和授权对国有控股企业人事进行考核、管理。 19、 监事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职能如下: 20、 政府采购中心 (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政府采购服务; (2)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1、 国库支付中心 ( 1 ) 、统一受理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用款申请; ( 2 ) 、对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进行审核、拨付、核算和监督管理; ( 3 )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帐册管理体系; ( 4 ) 、按照市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进行工资统发; ( 5 ) 、建立支付信息数据库,向有关部门提供查询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 22、 非税收入管理局 ( 1 ) 、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办法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2 ) 、负责市本级执收单位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审核、汇总、组织执行和决算审核、汇编工作; ( 3 ) 、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购领、发放、缴销和日常管理工作; ( 4 ) 、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性质审定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标准的审查; ( 5 ) 、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外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结算账户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 6 ) 、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 7 ) 、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机构对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费年审工作; ( 8 ) 、负责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办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年检和事务所审批,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材料的初审、承担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 24、信息中心 承担“金财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承担局机关干部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25、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市区唯一从事各种会计类培训的专职机构。(1)承担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工作;(2)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3)开展会计电算化考试培训;(4)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5)开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培训;(6)承担全市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考点工作;(7)承担我市就业再就业技能(会计类)定点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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