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淡默默淡淡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6层。
1986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SHANGHA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英文缩写SHICPA)]。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市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监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29人,内设行政部、综合部、注册部、监管部、考试培训部和行业党委办公室等6个部门。
协会共设立财务委员会、《上海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保险职业责任专业委员会及专业技术委员会等9个委员会支持行业工作。
1997年,协会创办内刊《上海注册会计师》。
2002年,协会建立“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

摆脱拖延症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中国共产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健康发展、高效服务的原则,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壮大。”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三、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为:“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首席合伙人,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一名合伙人担任。”五、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三)拟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第三款修改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市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执业许可决定的,市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作出不予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执业许可决定的,市财政部门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并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决定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未申请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许可申请未予准许,商事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其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未申请执业许可的,应当自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执业许可申请时限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商事变更登记;执业许可未予批准的,应当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商事变更登记。”七、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五十名;“(三)申请设立分所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第三款修改为:“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期限,可以从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的时间算起。”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作出的设立分所的书面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四)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署,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九、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应当自商事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删去第二款。十、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职权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可以以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或者全体会员代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但是对于通过或者修订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理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应当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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