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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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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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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的会计分录

1、计提培训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发放培训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培训费所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答: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报销的。一般只要老板同意,培训费所取得的发票都是可以报销的。可以按照教育经费入账,计入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报销培训费的会计分录

报销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培训费的所得税处理

1、按照相关规定,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以外,企业发生的培训费,作为,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是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超过的部分,也能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是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对于超过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教育培训收到培训费的账务处理

1、后收到培训发票的,则属于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2、取培训费,则属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如果先收一部分,后余款一直收取不到,就可以作为坏账处理,具体如下:

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

贷:应收账款

支付技术培训会计分录

306 评论(10)

易火贝木

支付职工培训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文件; 会计资料大全

209 评论(13)

喝汽水的小蜗牛

支付职工培训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107 评论(10)

斗真山下

用现金支付技术人员培训费,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有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费,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办公费贷:银行存款

345 评论(13)

点評狂魔

支付培训费的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培训费 贷: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160 评论(15)

龙发集团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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