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dong88z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展。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从事会计工作并已经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所列范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批、检查、考核与评估;组织编写中央国家机关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自学,并将每年的工作情况于年末以书面形式报国管局。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 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 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 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六) 其他相关知识和法规制度。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一) 培训形式包括: 1、 取得中央国家机关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举办的财会专业和相关知识培训; 2、 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3、 国管局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二) 自学形式包括: 1、 各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 进行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3、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5、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和文章; 6、 向本部门会计学会提交财会专业论文; 7、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财经专业自学考试; 8、 国管局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八条 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第九条 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一) 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二) 生育; (三) 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 (四) 年度内因出差、学习、挂职锻炼等而离开单位所在地超过6个月的; (五) 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国管局审核后确认。第十一条 为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制度。 (一) 凡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管局审批。经考核确定相应的培训等级,统一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持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国管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 培训单位于每年度终了后30天内,将上年度培训情况等年检材料上报国管局。
无敌花花Nancy
关于举办财务知识培训的'通知集团各部室、主城各子公司:按照集团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为扩展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高管理人员财务分析与风险控管能力,提升阅读与分析财务报表的能力,集团将开展财务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地点时间:20**年*月*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训期半天地点:集团二楼会议室二、参加人员主城各子公司主要领导1人。(一)集团本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二)集团主城公司推荐的后备领导人员。三、培训内容(一)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财务报表体系(二)资产负债表与企业管理(侧重:内部资产控制)(三)利润表与企业管理(侧重:成本控制)(四)现金流量表与企业管理(侧重:流动性控制)(五)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与企业管理(非重点)(六)财务会计报表综合分析(侧重指标分析及相应财务对策)四、培训讲师***,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导,发表专业论文115篇,出版专著、教材等10余部,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十余项,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多次。五、有关要求(一)本部各部室、主城各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上午12:00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至集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 ** 电话:***-****,传真:***-****。(二)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须书面向集团党委副书记请假。(三)全体参会人员于20**年*月*日14:15前报到入座,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保持手机静音状态。附件:参会回执中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0**年*月*日
就是不高兴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12-25 15:17) 余财会[2009]328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余杭区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杭财会[2009]7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有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上述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必须参加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形式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网络教育培训与面授教育培训相结合,以网学为主,面授为辅的教学方式。根据我区会计人员实际情况,50周岁以下的会计人员实行网络继续教育,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一种学习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网上学习、分批次集中到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方式的会计人员,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窗口,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具体网络继续教育流程如下: 1.网上注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本系统采用银联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 2.开始学习: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学员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课堂选择本人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学习满24小时(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期间,屏幕将不定时弹出对话框,检查学员在线情况,如不在线,则不记录学时。在本继续教育年度内学员可以反复收看所有开通的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3.现场考试:学员学完规定课时后,由区财政局集中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考试合格后,学员则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4.学习记录查询: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从网站上查询学习记录,也可到区财政局财政办事大厅打印学习记录。 (二)面授继续教育仍采用“现场报名缴费、面对面授课,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一)网络继续教育分企业类与行政事业类两大类进行,每类中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为继续教育考试的内容。学员可通过在线提问,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更好地掌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二)面授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有关问题解析、企业投资策略、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社保政策解读、税收政策解读、行政事业会计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时间 余杭区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止。 五、培训课时及收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三天)。 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每人100元。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统一按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杭价费[2009]163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每人60元,资料费按实收取。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一)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市注册培训证明)可视同完成。 (二)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可视同完成。 七、培训报名点 (一)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网站:直接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和网上学习。咨询电话:89183020 86223553。 (二)面授继续教育报名点:余杭区会计服务中心,报名电话:86237115。 八、培训要求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是我区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方法的新尝试,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确保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大会计人员应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完成网络继续教育或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 (三)面授培训单位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会计人员培训信息录入工作,于每期培训结束后把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连同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区财政局统一进行培训信息录入。 九、其他说明 (一)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课件需在能够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运行,系统环境要求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播放软件Flash player 8.0。 (二)学习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客服电话400—628—5588—5。 余杭区财政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杰爱小吃
你好,2022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8月26日:08:30-11:30会计(第一场)、13:00-15:00税法(第一场)、17:00-19:00经济法(第一场)。8月27日:08:30-11:00审计、08:30-11:00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8月28日:08:30-11:30会计(第二场)、13:00-15:00税法(第二场)、17:00-19:00经济法(第二场)。2022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时间安排:8月27日: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山东省(以下简称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二、继续教育学分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二)继续教育形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四、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三)要积极发挥各级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四)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