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1975
1.绿色负债是指特定会计主体由于以往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和影响的、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需要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等形式加以清偿的现有义务。绿色负债是否可以作为一项负债进行确认,应符合以下的标准:(1)这项绿色负债是现实已经存在的,由于过去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义务。(2)绿色负债的金额必须是可以确定的或者可以进行恰当的估计,与一般负债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不同的是,绿色负债未必是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3)绿色负债必须在未来用转让资产、提供劳务或提供资产给他人使用等方式来偿还。2.绿色资产是指特定的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环境资源。环境资源作为绿色资产加以确定的标准为:一是环境资源未来效用的可能性;二是环境资源计量的可靠性;三是环境资源的地域性。绿色会计只对会计主体内的环境资源形成的绿色资产进行确认。3绿色会计对象绿色会计主要核算和计量自然环境的开发、维护及使用成本,以及环境资源的收益(效益)和价值补偿。有些环境资源损耗后必须通过一定方式予以重新补充,如空气、水资源,但要付出一定的甚至是巨额的代价。有些资源却没有替代性,如石油、煤炭、铁矿资源,应充分考虑其特定价值和补偿途径。从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循环来考虑,还应当把环境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宏观核算,作为绿色会计核算体系的一部分。4传统的财务会计所进行的信息披露把企业局限于没有生态的环境中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论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还是从企业外部有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来看。对企业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十分必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越来越广泛,包括对披露现状、披露必要性、披露内容、披露形式以及相关的建议上的研究,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上。.。。。一样考环境会计的苦逼飘过。。。
小宝cute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欧洲,最早在法律中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做出具体规定的国家是挪威。该国1989年经过修订的《公司法》中要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有关污染物排放水平及根据公司环境清理目标制订和实际采取的行动信息,同时还要求公司报告内部工作环境。法国政府规定所有员工在3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提供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资产负债表。丹麦1995年6月通过的《绿色报告法》要求公司向政府全面提供有关企业环境业绩的信息。1993年欧盟颁布并实施“环境管理和审计计划”,鼓励企业评估、报告和改进它们的环境业绩。2001年对该计划作了进一步的修订,详细说明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英国在1989年公司法修正案中要求企业解释控制污染的措施、披露任何与污染相关的罚款或罚金。1990年的环境保护法案要求有污染的企业必须在报告中反映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对外报告其环境绩效。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10月份提出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中的环境问题”,详细述及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负债核算、资产损害复原和信息披露等问题。(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目前,欧洲国家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除了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部分外,主要以自愿披露为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各有千秋,有的围绕环境问题导致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有的针对环境绩效进行披露,有的则二者同时披露。企业主要是采取一些描述性的做法,量化的比例相对较小。大部分企业把环境信息包括在年度财务报告之中,也有一些企业单独发布专门的环境报告,而且环境报告的表达形式既有采用货币形式的,也有采用非货币形式的,或者两种形式兼用。(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虽然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并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但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环境政策及环境管理系统,导致公司重大环境影响的所有重大的直接和间接因素并对其做出解释,环境目标及其与公司重大环境问题的关系,有关公司环境业绩的连续多年的主要数据及在重大环境影响方面的法规遵循情况等。
唐尼小姐
绿色会计在中国现行会计制度中,尚未建立与环保费用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前者仅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后者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发生的费用。所以应注意在原企业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与会计有关的会计科目,如环境资产、环境成本、环境负债以及反映企业对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的损害及赔偿的会计科目,反映企业在改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及安全生产所提取的社会效益。在具体的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可以参照财务会计的相关方法原则。环境信息报告是环境会计的主要表现形式,而现有财务报表主要提供的是经济效益指标,而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均未披露。鉴于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已越来越超出了传统概念,人们要求得到有关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企业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信息对于清晰反映或进一步解释报表项目十分重要。因此,企业有必要在日常核算的基础上,通过编制环境报告予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及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和传统会计相比,绿色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要素的变化绿色会计是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考虑了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会计,因此在会计要素的划分上和传统会计保持一致,即应划分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但在具体内容上应有所不同。例如在资产要素中,绿色会计应设置“环境资产”、“环境资产损耗准备”和“环境资产净值”;在负债要素中应设置“环境负债”,包括应付环境资源损耗费、应付环境资源保护费和应付环境污染治理费;在所有者权益要素中设置“环境资本”;在收入要素中设置“环境收入”,核算企业因采取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而由国家给予的补贴、奖金和税收减免,企业回收处理的“三废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交来的环境损害赔偿或罚款收入;在费用要素中设置“环境费用”,在利润要素中增加“环境利润”等等,用以核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环境相关的经济业务,这也是承认环境具有价值的必然结果。2.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的变化(1)会计假设的变化。传统会计的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绿色会计的核算内容同传统会计相比存在较大差异,适当调整其会计假设分属必然,但不必另起炉灶,因此绿色会计的基本前提可以确定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多元计量。多元计量假设是指在绿色会计核算中,以货币计量为主,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复杂性,很多时候不能以货币计量,因此应以实物、百分数或指数计量等作为辅助方式,在某些时候,还可以用图表和文字附注加以说明。(2)会计原则的变化。鉴于绿色会计核算内容及其假定的变化,其会计核算原则也应在继承和发展传统会计原则的同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政策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绿色会计政策性原则是指在绿色会计的核算中要充分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企业利润和环境资源保护、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社会性原则是指绿色会计要求企业必须站在社会的角度、站在对环境资源负责的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社会对企业的评价必须舍弃当前单纯以企业的经营利润为标准的观念,代之以企业所创造的绿色利润。同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绿色会计核算体系中,政府相关部门或组织应对企业最低限度的环境资源信息披露做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同时鼓励企业尽可能多的向社会公众和政府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供环境资源信息。3.绿色会计的计量和披露绿色会计的计量是指将涉及环境资源的经济事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但环境资源的价值在计量中存在一定难度。一般情况下,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可以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性市场法和模糊数学法等,直接市场法又具体包括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防护费用法、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等。绿色会计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为了向有关各方提供准确有效的绿色信息,以满足决策者分析、决策的需要。它从总体上可分成两部分:一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具体披露企业本期发生应记入本期损益的环境支出和与环境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二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执行的环境政策、实施情况以及企业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长期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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