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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R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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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insh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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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用问答 第一章 总则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关系?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政府和有关组织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有什么要求?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4.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有资格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 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0.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 11.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1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再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5.劳动合同履行中如何执行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事项的标准? 16.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必须符合什么标准? 17.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18.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怎么办?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9.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1.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是等于有了“铁饭碗”? 2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3.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方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个月工资”按照什么标准确定? 2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25.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周岁? 2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28.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在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后,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2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3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1.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什么关系? 32.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33.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4.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如何计算?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35.用人单位能否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36.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37.劳务派遣单位能否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38.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39.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第五 42.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43.如何处理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 4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 4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何时开始施行?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文件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失业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最低工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 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附录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劳动合同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更多 0 相关书评 我要发表书评对不起,该书目前没有书评!Copyright @ 1999-2012 西湖法律书店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协议

195 评论(9)

许多多000

1、培训认定的问题上好说:如果以后会有劳动仲裁的认定不会是公司说了算也不会是劳动者说了算,用人单位需提供带有劳动者亲笔签名或手印的培训认可资料即可。如果是外部培训的话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相关发票也一定要保留。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专业技能等培训的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约定。3、“如果因为触犯公司规定被解雇,仍然要赔偿培训费”或者“如果在公司绩效不佳被开除,那么仍然要赔偿培训费”这个公司可以与你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写在协议里并且你本人签了字确认过。就很难说清楚了。但本人觉得以上提及两点若是以后真的会出现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4、签订协议的内容可以提前约定,你觉得不合理之处可以限时向公司提出。至于费用、发票什么的,关于你自己利益的你每一张都收好就是了。但你一旦签署了对方的协议,那费用怎么说不明白的也只能按照协议上来了。

193 评论(15)

傲慢的猩猩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xxxx等x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四条 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x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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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独秀

请原谅我不想对你的问题1234逐个回答。 培训协议是否有效,请看《劳动合同法》第22、25、26、38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26条规定。最好再百度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2条释义”。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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