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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记忆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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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找中华会计那个顺义小区么?要是那个的话 部队医院旁边的那个路口往里走,走个几分钟就能看见了。在马路的东面!

培训住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7 评论(13)

jasmine7927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务院于1998年7月20日批准成立的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培训会计人才的后续教育培训基地。

二十世纪末,在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的倡导和推动下,国务院于1998年7月批准成立国家会计学院,当时学院为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

2002年财政部发文将学院更名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学院纳入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建院以来,学院秉承朱镕基总理题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办学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和审计高级专业人才。

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学位教育、中短期培训和远程教育为支柱的教育培训体系。学院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确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目标,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注重实践型、启发型教学。目前,相当比例的毕业生在大型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发挥骨干作用。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学院位于北京顺义天竺开发区,总占地面积343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其中,一期工程1998年4月开工建设,2001年5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4月投入使用。

学院拥有一流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系统,能够提供多媒体教学及远程教学,可同时容纳1500名培训学员、400名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

260 评论(10)

chocolate宸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务院于1998年7月20日批准成立的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校训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我国一共有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另外两家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务院于1998年7月20日批准成立的国家级会计和经济管理人才培训基地,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学院以会计、审计、经济管理为培训内容,短期面授培训、研究生教育、远程教育相结合,面向财会行业、面向总部基地、面向董事单位,培养高级财会人员、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国家及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同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可独立开展会计、审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学院设办公室、教务部、教研中心、信息中心、总务部等部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位于北京顺义天竺开发区,距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公里、东直门16公里,东侧有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西侧有京顺公路。学院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二期工程占地面积150亩(正在建设过程中),主要设施包括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及信息中心、会议中心、学员活动中心、体育馆、学员公寓、专家公寓、餐厅等多栋单体建筑, 拥有中外文专业图书18,000册、电子图书210,000册、专业期刊报纸200余种、专题数据库11个,建有宽带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各种信息环境和多媒体教学环境,提供多种远程教学手段,是一个典型的数字化园区,学院(一期)可同时容纳1,200多人上课。学院的后勤保障实现了社会化,教室支持、物业餐饮、园林安保等服务人员500多人,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流。

165 评论(12)

HELLO小不不

不可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住宿: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学院不解决非全日制学生住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成立于1998年,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由朱_基同志亲自倡导和推动成立。学院位于北京顺义天竺开发区。学院积极服务财政部及董事会单位,建设财经智库,引领高端财经培训,实施精品研究生教育,打造覆盖全国的远程教育体系,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税务和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240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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