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之垣
根据财企[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工会经费按2%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扩展资料:
一、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二、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部官网-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利费
猫咪抱抱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2006年6月19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其中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high患者
根据财企[2018]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18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说明福利费不再需要计提,据实列支就好。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和财务通则解读不一致,具体如下:一、税法规定和解读:国税函〔2018〕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1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1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解读为201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二、对于财务通则的规定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财企[2018]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18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财企[2018]34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综合上述规定,税法和会计不同的规定,请选择应用。不知对您有无帮助。我个人建议实际发生时列支,不需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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