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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晨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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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小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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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No,如果改为“先进先出法”,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企业年金基金》(No,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38)中进行了相应规范、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期,将已销售产品。”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No.5);(3)联营企业、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操作性更强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对于企业管理者,接受新会计准则体系首先要了解新旧准则的不同内容,制定自身的会计政策体系以适应执行新准则的要求。七、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10)。本文总结了新会计准则中出现的一些主要变化,通过比较新旧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提出账务调整的建议,旨在帮助财务人员及企业管理者进一步理解新准则。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亮相,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16)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遇到具有行业特色的特殊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另外。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No.3),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上市公司将在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No:“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No.22)、《金融资产转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报》(No.37)等,当债务转为资本、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五、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11)及《政府补助》(No,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5)和《再保险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No.27),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No,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二。”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2)合营企业、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将会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六、关联交易概念的细化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股份支付》(No,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数据。”另外;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34)和《分部报告》(No、《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新规定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35)等准则,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减少新旧准则衔接过程中的成本,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三、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除了历史成本、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现就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如下。一、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19)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No.9),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No、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子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八、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理论依据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九、金融衍生工具计量与披露规范的重大变革新的准则体系中有四项具体准则(第22、23、24、37号)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订的,这些准则将对金融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移到表内。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十、所得税处理的根本性变革《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二)一、资产减值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2)企业对外报送季报、半年报时均应该按照准则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并披露。 (3)每年末企业应以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作为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条件。采用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作为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并将投资报酬率上升作为出现减值的判断标准之一。 (4)新增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必须进行测试。 旧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 (1)企业应定期或每年末检查各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可收回金额比较,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借: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资产减值准备 或坏账准备 (2)次年可以转回: 借:资产减值准备 或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或营业外支出 新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 (1)当年季报、半年报时均应该按照准则判断提取减值准备。 借:管理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或坏账准备 (2)次年没有转回分录。 2007年账务调整建议: 由于此规定可能导致往年隐藏利润的钢铁、房地产、煤炭、贸易等行业(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在2006年转回已经提取的部分跌价准备,故建议在2007年不用追溯调整。 对公司的影响: 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当年巨额提取减值准备,次年转回虚增利润,防止季报、半年报不计提而在年底一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现象二、存货存货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可使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和“个别计价法”记账。旧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存货(在“后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法中任选其一)新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存货(可使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和“个别计价法”记账)2007年账务调整建议: 由于金额无法合理计算,建议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三)三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新准则的主要变化:(1)商誉不再归入无形资产,并购商誉不再要求摊消,但是每年末都必须进行减值测试。(2)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在研究阶段的支出,记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记入无形资产。(3)固定资产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考虑弃置费用。(4)每年复核一次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如与原来估计有异,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原来用追溯调整法)(5)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旧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1)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记入当期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2)追溯调整法折旧(设预计使用寿命延长)借: 折旧所得税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新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1)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在研究阶段的支出,记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记入无形资产。a.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b. 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2)每年复核一次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如与原来估计有异,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2007年账务调整建议:借: 无形资产所得税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账目调整,哪些有巨额内部研究费用的高科技公司,如果成果转为开发期,其利润将增加。(2)通过延长或缩短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调增(减)利润。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四)四、 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的主要变化:(1)单独以“投资性房地产”列在资产负债表,不提取折旧。(2)企业应于会计期末按照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以投资为目的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进行后续计量,对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资产,增加收益。(3)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可以互相转换,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部分,记入资本公积。旧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1)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或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新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1)期末进行后续计量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贷:其他资产(账面价值)资本公积2007年账务调整建议:(1)将投资目的的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借:投资性房地产贷:固定资产(2)将以前提取的折旧冲消,追溯调增未分配利润。借:累计折旧所得税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增值显性化,利于公司融资、并购和规模扩张。(2)由于不再提折旧,投资性物业出租业务的成本将大幅降低,毛利率和净利率会有明显提高。四、债务重组新准则的主要变化:(1)重新定义债务重组的概念,强调债权人的让步。重组后债务人的损失就是债务人的收益。(2)对以实物抵债业务,新准则规定债权人接受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修改其他条件的,应按照修改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入账。(3)债务人将原先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改为计入当期损益。(4)债务条款中的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后债务人的将来应付款与债权人的将来应收款一致。(原记入重组后债务人的将来应付款,但是却不能记入债权人的将来应收款)。旧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1)以实物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90万元)抵债150万元。a.债务人借:长期借款15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00万元资本公积 50万元 b.债权人借:固定资产 135万元长期贷款减值准备15万元贷:长期贷款 150万元区别很大的2006年2月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

注册会计师准则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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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兰芥末姑娘

【摘 要】 财政部于1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48项注册会计师执行准则,新的准则与过去旧的独立审计准则相比有着诸多的变化。本文从准则的体系,治理层与管理层、审计具体目标和管理层的认定入手,分析了变化的内容、原因及意义所在,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新准则。【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 管理层; 治理层; 审计目标财政部于2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48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准则”),标志着我国适应现实需求同时又与国际趋同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的形成。新审计准则改进了审计风险模型,强调了对企业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完善了审计准则体系,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对审计风险与审计失败的预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在众多内容的规定与表述上更加趋同国际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审计准则框架体系(一)框架的重构现行的准则包括三大部分: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在鉴证业务准则中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在新的准则中执业准则体系包含三个部分: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而过去统称为独立审计准则。为什么要改进准则的体系呢?改进的原因是因为原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会计报表审阅》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在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性质冠以适当的名称。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1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等。(二)把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新的准则体系中,把鉴证业务分为两类: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其次,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为什么要把鉴证业务分为这两类呢,这是指导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具体业务时两种业务的侧重点不同。举例如表1所示。把鉴证业务分为这两种类型,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具体的鉴证业务时,首先分析一下所属的业务,然后针对业务的特点实施具体的程序。二、新准则中提出了治理层与管理层在原来的独立审计准则中对于被审单位都是称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原来的独立审计准则第24号就关于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沟通问题。《独立审计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在旧准则中规定了在接受委托前以及在接受委托后签订合同、制定计划、具体实施审计程序以及出据审计报告时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沟通的事项。由于在被审单位中管理部门的设置层次有高有低,又对重大事项起决策作用的管理部门,也有具体执行各项决策的部门,如果按照过去准则中规定的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并未指明与具体落实各项决策的管理部门和做出决策部门在沟通事项上有何不同。显而易见,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针对经济业务的细节问题只能和落实具体决策的部门沟通。因此在新准则中提出了治理层和管理层两个术语。在新准则中涉及到这两个术语的有两个准则,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那么在新准则中治理层与管理层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或组织,管理层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受治理层的监督。(一)治理结构概述现代企业普遍存在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引发的代理问题,部分公司还可能存在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因此为了合理保证企业(公司)目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者(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的实现,需要引入一系列的结构和机制,即公司治理。一般认为,公司治理主要解决的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关系(有时也包括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简单地讲,治理结构主要是指为了实现治理目标而在企业的法律边界之内组建的一系列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实际上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治理结构具体体现为企业治理机构的设计和运作,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处于企业的法律边界之内,企业外部的监管机构不属于企业治理层的范畴。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由于法律结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其公司治理结构也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之内,由于企业组织形式、规模乃至经济成分的不同,其治理结构也不尽相同。在公司治理所涉及的机构中,经理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因而属于管理层而非治理层。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战略、进行重大决策、聘任经理并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一般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属于治理层。但是,在董事会中,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即准则中所讲的“治理层参与管理”的情形。股东大会(股东会)一般具有选举董事和监事、进行重大决策以及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等法定职责,显然属于重要的治理机构。但是由于它属于以会议形式存在的公司权力机关,并非常设机构,所以一般不把它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沟通的治理层。但是,在与治理层沟通的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有必要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公司章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解聘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与股东大会(股东会)进行沟通。(二)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的过程、职责在被审计单位的企业中,编制财务报告一般是管理层的责任,其具体工作由管理层领导下的财务会计部门承担。但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治理层负有监督职责。治理层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职责主要有:审核或监督企业的重大会计政策、审核或监督企业财务报告和披露程序、审核或监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审计、审核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披露、聘任和解聘负责企业外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并与其进行沟通等。因此,在审计准则中,一般采用“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编制的财务报表”这一提法,其目的是凸显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以及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职责。三、管理层的认定和具体审计目标在旧的审计准则中管理层的认定统一规定为:存在与发生、完整性、权力和义务、估价与分摊、表达与披露。对应的目标为: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机械准确性、分类、披露。这种认定和目标过于笼统,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自行分辨应用的范围,如在审查交易和事项时就没有涉及到所有权,而在审查报表时除了检查数据以外,还应重点检查报表附注中的文字说明,这些在过去的独立审计准则中没有清晰地给予指导。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关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和具体审计目标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把管理层的认定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与列报相关的认定。同时对应的具体审计目标也分为三类。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在现行的准则中,对于认定和目标作了详细的说明,针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工作作了不同的界定,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如在交易和事项的阶段,注重的是每一笔审查的交易的真实、准确性和分录的正确性以及记录期间的恰当性。而到了账户余额的测试还强调了记录的事项是否属于企业以及相关的计价和分摊的准确性。到了最后的列报层次不仅强调所表现出的货币计量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还强调从账簿过渡到报表时在分类上的正确性如报表中的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而不应从账簿中应收账款总分类账上直接过渡。同时在列报层次还强调关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相比较独立审计准则而言,从各个方面更加贴近国际审计准则。本文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新旧准则的不同,可以体现出新准则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具体执行业务时更加详细具体,更加符合实际,对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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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准则配套指南和讲解材料。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 》中明确。

考试大纲: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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