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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你网上自学的继续教育内容,简写就行,比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企业财务通则讲解;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如果是通过合法的培训机构或网校培训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办理登记,无须个人办理。
360U233840390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1)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2)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②《**市民办机构审批表》; ③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④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和教学计划; ⑦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⑧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3)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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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条件:
1、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单来说培训机构,各种机构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2、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3、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4、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5、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6、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
7、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培训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办理手续:
第一关,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第二关,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第三关,是办理税务登记。 最后有的还要注册资金。
首先要明确自己培训的目的是以考试过级、职称评定等学习为目的还是以提高技能、就业培训为目的。如果是学习目的应到当地县、区教育局成职教科办证。如果是以就业技能为目的的要到当地劳动局职工科(也可能是专门科室)咨询办理。
办理手续基本相同:租用场地证明、担保协议、验资报告、章程、制度、合伙协议、师资证明、申请书等等。费用很低。最后由市级相关部门批准发证。因为是免费的,所以收费许可证就可以免了。
扩展资料:
凡申请办学者须呈报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社、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户口、履历、学历或技术等级证件。
2、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期限、办学规模、教学计划、师资来源、收费标准以及教学场所和设备等。
3、私人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教学质量。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念念花语
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扩展资料:
培训机构办理要求规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完善教育机构的审批、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将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3、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的教育机构定期予以公告,并对抄送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会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定期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培训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