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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卿心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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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goss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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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之路在最近召开的2008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总结了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中国会计准则走过建设、趋同、实施与等效等几个阶段后,愈加成熟完善。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刘玉廷指出,从2005年初开始到2006年,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中国建成了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长期以来,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了近40人的会计专业基础扎实的专业团队,其中大部分都具备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会计公司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也具备对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在中国会计准则多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公开透明的准则征求意见机制,敞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中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后,我们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对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实地模拟测试。通过模拟测试,了解和掌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使中国会计准则在坚持国际趋同的同时,能够适应中国的土壤,能够操作执行,并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中国会计准则的趋同多年来,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建立了十分良好的沟通机制与合作关系。在本次中国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开放的态度坚持推进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中国会计准则于2005年设计完成并实现了国际趋同,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联系更加密切。2008年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持续趋同工作机制备忘录》,确定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需要制定新准则加以规范,或者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新的或修改的准则,中国将根据基本准则并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定必要的具体准则,同时考虑国际趋同的原则要求,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的实施刘玉廷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中国财政部充分认识到,会计准则的制定固然重要,准则的实施更为关键。对于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的中国而言,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可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中国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周密安排,在准则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会计准则培训从2006年7月开始,中国财政部通过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等培训基地,全面开展了会计准则培训,主要面向全国上市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级财政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会计学术界等,直接受训人数逾万人。二、会计准则实施中的“过程控制”和强化监管建立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系统,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随时与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中国会计准则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通过上述系列措施,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2008年,财政部会计司经过近5个月的艰苦努力,形成了超过2万字的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全面深度分析报告,论证了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事实。1.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准则新旧转换上市公司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显示,按新准则调整后的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比旧准则股东权益净增加1002.67亿元,增幅仅为2.42%。总体情况基本持平,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2.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准则,总体运行平稳1570家A股(含A+H股)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显示,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8.18%,净利润同比增长49.56%,净资产同比增长30.96%。分析表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源于营业利润,这与2007年度中国GDP11.9%的增长和财政收入32.4%的增长是协调的,反映了2007年经济的正常增长态势。3.上市公司境内外差异基本消除已披露年报的53家A+H股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后的合并净利润总额比按中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合并净利润总额多290.43亿元,平均差异率为4.69%;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后的合并净资产总额比按中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合并净资产总额多1086.73亿元,平均差异率为2.84%。这些数据表明,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A+H股上市公司境内外差异基本消除,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已经显现。4.进一步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项目执行情况分析,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了有效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38项具体准则,其中新修订的准则16项,新制定的准则22项,涵盖了会计实务中目前已经发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经济业务事项。通过对具体准则逐项进行深度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中国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从2007年开始,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上市公司能够较为恰当地选择会计政策和作出会计估计,并按各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5.注册会计师按照新准则对上市公司2007年的审计结果基本上为标准审计意见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近7000家,其中只有68家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意见报告。分析表明,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1464家公司的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93.25%,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仅有106家,占比为6.75%。中国会计准则的等效刘玉廷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后,中国财政部就开始研究并启动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互认工作,目前取得了积极进展。2007年12月6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2008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正式报告,在2011年底前,欧盟委员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这一报告将于2008年9月~11月间提交欧洲议会审议,一经批准即为法律。2008年4月1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代表团访问美国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中美两国会计交流与合作问题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在加强双方会计合作、建立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

会计准则制度培训培训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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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丫丫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部分中央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为积极稳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发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表率带动作用,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中要做到早准备、早布置,统一政策,加强督导,督促指导所属子企业全面贯彻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企业所属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集团总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监督和指导,按规定汇集和报送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确保集团内部会计核算的统一与对外信息披露的衔接。 (二)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07]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备案及企业财务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与报送工作。 (三)拟于2008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 三、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资委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认真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国资委将于2007年分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各企业应当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层层培训工作。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要对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了解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和企业级次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三)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各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当在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选择执行和降低标准。要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国资委报备。 (二)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应当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准则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以便实现数据转换,方便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五、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一)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核准。 (二)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 (三)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六、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 各中央企业应当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和主要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判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增值能力,以及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状况,为出资人财务监管、经营考核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一)定期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应当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客观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资产组范围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七、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一)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应当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二)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八、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九、及时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衔接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规定,认真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2007年度财务快报的编制工作以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调整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编报范围。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所属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子企业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进行直接合并。 (一)关于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含各级上市公司)均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国资委《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12号)要求编制月度财务快报;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仍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6号)的有关规定填报。 (二)关于200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各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有关规定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其中,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见附件1、2),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报国资委审核认定,以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期初数。有关软件参数,请从国资委网站下载。 (三)关于2007年度财务预算调整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预算时尚未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可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及国资委《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的要求编制《2007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于2007年8月12日前随财务快报一并报送国资委,并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有关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随电子数据一并报送。 十、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的备案资料 国资委将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于2007年4月15日之前将下述第(三)项内容报国资委备案;其他企业应当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将以下文件资料报国资委备案。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影响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各中央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执行和准备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国资委(评价局),电子邮箱:qyyc@sasac.gov.cn。 附件:(附件下载) 1.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表式)及编报说明 2.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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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哒瑷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确保政府会计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局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列入财政局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布署贯彻实施工作,明确政府会计改革培训人员范围、时间、地点、师资、费用等问题。

2.、深入学习,强化宣传培训。

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认真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培训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使广大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

3、夯实基础,做好新旧账衔接。

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4、注重协调,加强会计信息化。

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在2019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各项期初数等工作中,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

5、建立机制,加强内控建设。

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同步推进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升级,将控制措施嵌入财务及有关业务管理系统,促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各项财税政策顺利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河源市财政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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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198887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会计电算化知识; (五)其他相关知识; (六)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一)、培训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 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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