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若水
上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是一种回购行为,在我国,除极个别情况下,这种行为极容易被认定为抽逃资金。按《公司法》规定,可以回购股份的有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法规定,上面第1种情况,应该再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第2、4种情况,应该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第3种情况,奖励职工回购股票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并且应该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也就是说公司不能长期持有回购股份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的回购股份(包括注销资本),上市公司都应披露回购报告书并向证监会提交回购股份申请。呐,说说你回购的目的吧~证监会不给你发异议函你我喊你大爷...好,假设你说你回购股份用于注销,证监会手抖眼瞎,这样通过的可能性稍微比零大那么一丢丢,根据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当公司回购流通股达到一定比例,不具备上市资格将被实行退市.....退市后剩余的流通股,没收完的话就去三板继续收吧收完了等限售股那批股东解禁,继!续!收!等等!之前在回购报告书里回购目的不是说了要用于注销吗!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哪怕你退市了也有法律效力喔!那只能注销股份...然后低于500w注册资本的时候...丧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接下来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也不知道了..简单说:如果公司买自己的股票(不注销)是为了以更高 的价卖出去,那就涉嫌股价操作,犯法的。在美国法上这样的回购会被宣布无效,在中国法上可能被判抽逃出资罪,而且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行使破产撤销权。
虎呆呆漫步
一、要约收购的股份比例最低限制记住一个比例:5%.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二、要约收购期和竞争要约1、记住时间: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3、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是可以依法变更收购要约。4、竞争要约。(1)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3)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三、要约对象和条件1、收购价格的要求。收购人按照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要约价格是否合理等情况。3、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通过上述内容可见,要约收购的条件、对象、时间等知识点是大家应该注意掌握的内容。这个考点比较重要,所以请大家一定掌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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