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里的蘑菇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首先,要确认销项税首先得符合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很显然,产品用于设备改良不属于以上的第五到第八条的情况,那么最后看属不属于第四条的情况。如果设备是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那么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这道题里是用于设备的改良,即动产在建工程。动产在建工程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不可以视同销售,也就不能确认销项税。
其次,该产品也不能做进项税转出,因为产品是自产的,不是购进的,其进项税的组成相当复杂、无法辨认,因此不能转出。
2、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不能计入设备成本。
首先,采购人员隶属于公司的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隶属于采购部,采购部是公司的管理部门,因此管理部门发生了差旅费理应计入管理费用;然后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财务的核算也要考虑成本问题,即值不值得这样做。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出差可能不仅仅是为一件事情出差,假设此次出差采购了大批设备,且价值较高,差旅费相对于设备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我们还要花费人力去计算每台设备应该分摊多少差旅费吗?与成本计算的准确性相比,我们可能更倾向于采用简便算法去核算成本。这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理解,希望可以帮到您。
3、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计入工程物资。
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要看将来是否有可能产生销项税,即进项销项相匹配。本题中物资用于建造仓库,仓库属于企业的不动产,不动产在买卖过程中缴纳营业税,即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无法产生销项税,因此本着进销匹配的原则,其进项税不能予以抵扣。
4、生产部门人员分为三种:
第一、生产车间的工人,他们的劳动价值直接转化到产品中,因此其工资应该计入生产成本;
第二、车间管理人员,他们的劳动价值无法直接与产品相对应,需要先进行归集,待到月末统一按一定标准和方法分配到产品中去,因此其工资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
第三、不生产某种产品而只提供劳务的人员,其工资计入劳务成本。
5、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实际发放的工资会小于应发工资,因为要扣除员工自己需要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中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企业先缴纳,后发放工资,那么需要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6、甲公司之所以要支付给A公司手续费,是因为A公司帮助甲公司代销了甲公司的产品,即此笔费用是甲公司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因此理应计入“销售费用”。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能够尽快收回货款而放弃的一部分利益,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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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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