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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球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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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主业是审计,不是培训会计人员。2、如果一个会计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其可以接触各行各业的会计账簿内容,借以学习。3、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无外乎就是会计准则、税法等相关培训学习,比外面培训班多出一项可以查阅相关实务账套的机会而已。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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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洛希雨

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 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 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 业务执行制度1. 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 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 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 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分析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6. 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 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 维护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 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 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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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smonkey

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财政部监督局及各地专员办、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情况的综合分析,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欢迎阅读。

1重要概念理解欠准确,风险导向理念形象化

2007年实施的与国际趋同的审计准则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要求审计执业人员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和批判思维,审计各阶段工作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成逻辑严密的方法体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业人员对作为执业标准的审计准则学习不够,对审计方法论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欠缺,普遍存在重会计处理、轻审计取证的现象。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运用,形似而神不至,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完整理解各审计阶段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认为除实质性程序之外其他工作可有可无,忽视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测试阶段工作,导致底稿存在较大的欠缺,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尚未完全有效贯彻;二是在运用重要审计准则概念时存在较多错误。如不清楚重要性、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及未更正错报的关系和区别、不同报表项目的认定及其含义、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的不同作用等,导致审计工作不完整、不严密、不完全符合执业规范要求;三是职业判断运用不当,如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分工时不加分析、判断地选择底稿和科目,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具体工作时一次性选择所有可供选择的程序;四是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形势走向心中无数,具体实施审计时,忽视极易隐藏风险的特定项目,对关联交易、并购重组、企业合并、递延资产、资产减值、期后事项等关注不够。

2项目承接风评不完善,审计计划编制形式化

目前有的事务所还存在业务至上的发展导向,既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承接审批制度,也没有对承接前应实施的风险评估工作做出严格要求,合伙人甚至项目经理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承接项目,未能从源头上控制高风险项目。在唯业务收入观的指导下,饥不择食,利益至上,同业竞争,相互压价,有的超越自己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有的甚至屈从客户不正当要求,缺乏应有的专业精神,牺牲自身的职业尊严。

作为对审计工作总体把关指导的审计计划,也存在编制形式化的问题。如对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缺乏警惕性或者揭示不够,缺少对重要信息提炼加工。有的项目审计计划更多地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复制拷贝,草草了事,千作文一律,流于形式,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评估项目所特有的风险,认真思考应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导致审计计划缺乏统驭和指导意义。

3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结论形成格式化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主要是:

1、函证,表现为函证信息不完整、函证过程未能有效控制、回函差异未能进一步查实,在未取得回函样本的情况下没有执行恰当的替代测试等;

2、监盘,表现为对重要资产项目没有实施监盘或监盘比例过低、资料获取不充分、监盘记录不完整甚至有虚假嫌疑,如某个项目的存货监盘表上记录的监盘人为同一个人且只有一个人,但监盘地方有三处不同城市,而监盘日期是同一天,难以合理解释相关人员是否真实地实施了监盘程序;

3、分析性程序,表现为对异常项目或变动不敏感、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没有取得相应证据证实分析的结论;

4、截止测试、期后测试,表现为缺乏进行截止测试和期后测试的意识、测试样本选择不合理、对已发现的错报未能合理应对、偏重于测试记账凭证等。

4审计证据获取不适当,获取证据方法简单化

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前提之一是审计人员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务中部分执业人员对重要事项的取证不够重视,导致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存在欠缺。较为常见或突出的问题包括对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未能充分核实其真实性、对大额亏损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考虑未来是否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特殊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没有进行深入分析、明显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未作减值测试或测试方法不合理、综合性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不够充分等。

与此同时,审计取证工作方法简单化,有的执业人员审计取证过程不加取舍、不加分析,如大量复印合同、记账凭证,却没有相应的审计说明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导致底稿庞杂臃肿、功能无效;部分项目的测试记录缺乏明确的识别特征等,甚至个别执业人员不执行测试就得出审计结论。

5意见类型运用欠恰当,审计报告格式标准化

现行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在评价取得的审计证据的结论基础上,发表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含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资料,截至2015年5月4日,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667家上市公司的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569份,占96、3%;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占2、7%;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份,占0、7%;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9份,占0、3%。

审计意见类型运用不恰当主要表现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众所周知,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仍然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即前提仍然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只不过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可以考虑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包括:1、异常诉讼或监管行为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3、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4、在持续经营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运用条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带强调事项段报告与非无保留意见报告的运用前提条件有着本质区别。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标准化的审计报告已经难以适应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标准化的审计报告虽然可以增强审计报告的可比性,降低审计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但千作文一律、套话过多的审计报告内容与措辞又降低了报告使用者的阅读兴趣,严重缩减报告有用信息,无法满足报告使用者个性化的需求。

针对上述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公信力,从长计议,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诚信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诚信是为人之本,立业之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我国《证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所有执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并以审计准则和各项执业规范为标准,谨慎、规范执业,同时诚信、客观、公正地记录所完成的审计工作。上述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真实性的问题,虽然是极少数现象,但是足以向执业人员提出警示,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很可能会给事务所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在事务所新生代员工数量比例加大、执业领域延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难度有所上升的情况下,职业道德建设不是大道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说教。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重视职业道德,加强自身建设,培育和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制度、不出虚假报告的良好的工作氛围。

2规范执业,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其中“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注册会计师也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强化学习和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使从业人员头上三尺有神明,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心中有敬畏。

大家都知道,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前者我们无法控制,后者的高低取决于我们实施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此是相对可控的。而我国资本市场上诸多的审计失败案例,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都表明一旦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将使检查风险失控或大幅上升。部分执业人员没有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待规范执业的重要性,例如:把执行审计程序和取得审计证据理解为只是为了应付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种检查;执行过程看重表面功夫;重要程序看起来都执行了,实际上蜻蜓点水;重大事项则满足于表面的形式证据,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和异常的审计证据未能引起应有的关注等等。这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专业形象的建立和专业权威的构建都有着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落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风控前移,强化项目现场控制

风险控制是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的重点。事务所质量控制是一个完整的、多环节的体系,需要执业人员及各级复核都尽职尽责才能有效控制风险。其中,业务承接阶段的风险评估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源头。经济新常态、互联网的发展给审计带来新的挑战,选择高端、诚信和具有发展前景的客户是控制审计风险、规避审计失败的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建议事务所将风控工作前移至承接阶段,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承接审批制度,对难以控制的高风险项目进行筛选、排除。

现场控制是业务承接之后风险控制的最重要关口。但实务中部分项目的现场控制存在欠缺,执业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缺乏监督,导致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频频发生。部分复核人员缺乏责任心或风险意识,也导致报告出现文字不通顺、数字有矛盾等低级错误。再好的制度规范,如若缺少监督问责机制,也是一纸空文。不能将规范执业完全寄希望于每个执业人员都有高度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并予严格督导落实。建议事务所的经理和合伙人细化强化对现场负责人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以及自身的复核、督导工作。做到睁开眼睛看世界,回到“原点”再出发,规避审计风险,严防审计失败。

4加强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培养和造就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业道德优良、专业素养卓越的执业队伍,是完成注册会计师神圣使命的组织保证。西方有句谚语,会计师事务所是大专院校的延续。事务所需要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业务助理人员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部门经理培训、合伙人培训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并切实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例如,在新员工上岗培训中,要从基本及具体的执业规范着手,结合案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授课,包括具体科目的审计、基本审计程序如函证、监盘等的执行,使新员工在这些基本操作技能方面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操作习惯。除了专业学习以外,还要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信息技术、财经运用文写作等非专业层面内容培训。加强对新员工的业务督导,发挥传帮带等方式在员工职业规划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新员工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指导,让新员工及早转变工作角色,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技能,提高上手速度。在新生代员工比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新员工上岗培训,培育和锻造敬业乐业的职业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职的专业品格显得尤为重要。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专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活的灵魂。审计准则是执业人员实施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为了适用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要求,必然要考虑内容的完整性和普遍适用性,同时也给予执业人员相应的职业判断空间。《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指出:财务报告编制者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是财务报告的核心。没有职业判断对知识、经验的灵活运用,仅靠机械执行会计和审计程序,财务报告机制无法有效运作。因此注册会计师为满足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在确定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执业人员应该更加深入掌握执业规范的精髓,充分、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5与时俱进,改革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时代潮流,是进步方向。由于现有审计报告存在不足,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已针对这些不足进行了改进。在所作的多项改进中,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审计师在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认为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报告和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事项,审计师需要指出在审计中是如何处理这些事项的。这不仅会改变审计报告,还能够为报告使用者增加更多的审计信息,增强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再如,这次改革加强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关注,包括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的披露,以及在审计报告中增强审计师就持续经营所做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规定,改进后的审计报告适用于会计期间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高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使用价值,建议准则制定机构加快我国的审计报告改革,并制定具有切实指导意义的实务指南,促进我国审计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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