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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2764311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岗位工资会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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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运动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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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工资会计分录的处理:

(1)对于生产工人的工资,则计入生产成本,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对于车间管理者的工资,则计入制造费用,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对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则计入管理费用,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4)对于销售人员的工资,则记为销售费用,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岗位工资会计处理办法

166 评论(13)

nancyding0696

借:生产成本 对应:生产部门 制造费用 劳务部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 在建工程 工程人员你没说清楚干吗的 我把归入在建工程 销售费用 采购、销售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207 评论(9)

nellie0223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第四条 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相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项目。在“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下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第五条 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同时,借记“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六条 增设上述科目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3暂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7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内容。第七条 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第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核算、反映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242 评论(12)

颜庄小店

这个好像不太清楚哦

153 评论(12)

雷恩哥哥

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出差补贴、工作餐补贴……,很多企业都存在。说是补贴,可不完全是福利,它们兼具费用属性。在涉税处理上,如果会计做账时记作补贴就要视作薪酬,并入工资缴纳个税。我个人觉得这种一刀切的处置是武断的,也是不公正的。原因很简单,此类"补贴"兼具费用属性。譬如,公司给员工发放通信补贴,意味着员工个人电话要用于工作交流。一味强调以票控税,对个人不公平,对企业近乎苛责。以交通补贴为例,因为零散、琐碎,企业多不愿实报实销,所以给经常出外勤的员工发放补贴,等于是对交通费打包处理。税务以票控税的原则我们不可能改变,所以会计人员在对"补贴类"费用的处理上精心安排,避免费用薪酬化,平添员工的个税负担。下面就举几个例子具体说明。1通信补贴单位给员工发放通信补贴,兼具费用属性和员工福利属性。如果单位直接给员工发放现金,应作福利处理,补贴金额并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如果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发票,实报实销,这属于费用性质。还有一种中间情况,单位明确员工的报销标准,让员工凭票报销。这种情况下又有两种情形:①公司强调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报销标准,这时通信补贴就是费用属性;②如果员工都是顶格报销,财务不对费用真实性审核把关,这种情况下税务很可能会认为这是在变相发放福利。2工作餐补贴员工工作餐补助要交个税吗?这要分几种情况看:(1)单位给员工发放就餐补助,这部分补助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2)单位有食堂,员工免费到食堂就餐,食堂发生的餐费由公司统一结算,员工不需要交个税;(3)单位没有食堂,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3员工置装费企业给员工报销置装费能税前扣除吗?这要分两种情形看。常见的情形是企业规定员工每年报销置装费的标准,然后自行找发票到财务部报销,这种情形说白了是企业给员工发补贴,报销额度应并入工资计征个税。但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发生的置装费,则可以作为企业合理支出税前扣除。4出差补贴出差补贴该如何报销?以前这是个没有争议的话题,出差一天补助现金若干,直接计入差旅费中报销即可。现在呢,在部分省市继续这么操作恐怕已不妥了,譬如北京的税务就不认可此做法,如不能提供发票,出差补贴一律要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建议单位财务部给员工报销费用时应尽量避免出现以下字眼:补助、补贴、津贴、福利,这些字眼很敏感,往往和个税关联。会计人员在处理报销凭证时,一方面要审核发票与签批单,坚决退回不妥当的凭据;另一方面要规范分录摘要的编写,按发票写报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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