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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证的当年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以后每年参加,如果当年参加了会计职称的考试(比如初级会计),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只要你年审了会计证有效,不做会计工作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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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
以下为详细政策:
一、 新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哪些人?
1. 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 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二、 2018年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初步估计2018年将实行继续教育最新规定,请考生朋友们持续关注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发布信息。
三、 新规定何以被称为史上最严?
在继续教育新规定下,就教育对象来说,继续教育不仅面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者,而是几乎覆盖了全部持证者和会计从业人员, 更为全面广泛;就教育制度来说,新学分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参与初级会计师考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科目也可以抵免学分,途径更广,管理更严;从教育作用来说,为使继续教育更实用,更接地气,将会参与会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更能促进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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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是7月1日起,
政策如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特点
强制性,严要求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在职性,层次性
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
大量性,大规模
中国有1200万会计人员,一个县一般也有一千多名会计人员,要在两三年之内全部轮训一遍,无论是会计人员数还是培训工作量都是大规模性的,是史无前例的。
长期性,循环性
会计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循环性工作,不但在工作上要循序渐进,循环往复,持之以恒,而且在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质量、制度及管理,应长计划,短安排,综合配套。
新颖性、专业化
一是工作新和专,继续教育在西方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中国却是一项新工作,尚无经验可寻。一是内容新和专,要向会计知识更新为主内容的技能操作方向转化。
开放性,实用性
会计继续教育以自学为主,培训为辅;以专门培训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既可以是读学位拿文凭,也可以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既可以是拿会计证、会计电算证,也可以搞会计学术课题研究,还可以为考注册会计师;既可以脱产学习,也可以半工半读,长期性与短时性相结合,属于开放型学习模式。
社会性、服务性
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级别管理为辅的原则。一般地,高级培训权限在中央、省里,中级培训权限在地市一级,初级培训在县里,按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的属地原则培训。在培训中不仅要传授知识,更重要的在于咨询,解决日常学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服务水平。
现代性、多形式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学习的模式也不断更新。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通知
恶狼追月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办会【2019】10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精神,为深入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本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认真落实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一)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制管理。《办法》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分,《办法》2018年发布当年不作要求,未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不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自2019年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应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习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办法》第九条计算。(二)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属地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单位所在地或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并完成登记。继续教育机构向属地财政部门报送教学计划时,不应跨区招收学员;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不得招收非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学员。中央和省直在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向省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报送教学计划并接受监管。(三)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方式。《办法》第十条第一、二、三、五、六款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由培训机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进行集体登记。第四、七、八、九、十款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由会计人员个人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并提交上述条款对应的材料。第四款中,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进行集体登记外,应提供相关官网下载或有考试机构加盖公章的考试成绩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应载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查询官网网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本人签字和日期,以便复核;第七款应提供学生证和当年度通过科目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所属院系或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应载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及本人签字和日期。持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毕业证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登记的,默认为当年有合格科目,无需再提供成绩单。三、结合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完善会计人员信息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内网部分已改造完成,保留了全省原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数据。(一)对于管理系统中已有本人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专门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属地财政部门在为其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应当查看系统中被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信息不完整的应要求补充完整,在管理系统中不属于本地区的应当调转到本地区后再进行学分登记;(二)对于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会计人员,应持单位工作证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则提供)等相关材料在属地县以上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作为新增人员纳入管理系统。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外网部分正在开发中,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开发后,会计人员可通过网上进行学分登记申请和信息采集,经管理部门复核后完成登记和采集事项,请会计人员关注湖北财政微信平台和省财政厅公众网互动服务栏目。四、努力提升全省会计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教学巡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教学评估。教学评估内容应包括机构教学场所、师资管理、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培训学员数量、学员反馈意见、收费标准公开明示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对机构的教学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教学评估不合格、应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继续承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采取网络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应对其软/硬件资源、师资队伍、学员信息、课件数质量及更新情况、教学进度、学员交流及教师答疑平台、防止代学措施等进行监管。同时,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学分登记审核,加强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满意度,不断提升会计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湖北省财政厅2019年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相关通知如上,学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好继续教育的学习进度,保证会计继续教育的顺利完成。
西西里的蘑菇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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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为什么要做这件事)需要找到这个培训的提出者,去了解(1)背景为什么做这个培训,是目前员工在财务的某个环节(例如:报销)出现了什么问题,还是员工没有成本意识,还是其他什么?正所谓,做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不了解领导的想法,随随便便就把培训做了,等着挨批吧。(2)目标希望通过这个培训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可以参考布鲁姆教学目标模型。包括: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不同的目标,会决定你的内容、课程设计环节的差异。具体的这里就不展开了,可以百度一下。2、what(培训什么)从上一步其实已经能够大概的分析出主要的讲授方向和大致内容了。但是还缺一步,就是去了解你的目标学员现状,即:针对你要讲的这个课题,他们目前的财务水平是什么样的、他们的工作中与你要讲解的财务课题关联度在哪?实际工作中,在哪个环节、哪件事上经常出现问题。也就是说,你要像一个老中医那样,先问问病人的过往病史、发病过程,然后才能确定病因,再开药。我们专业名词叫:需求调查与分析。通过这两步,基本上就能锁定你到底要讲什么、讲到什么程度了。过往很多培训被老板抱怨无效,是因为缺少了需求分析、或分析的不够彻底。导致提供的内容,要么太深,听不懂;要么太浅,大家都会,还重复讲;要么过于理论,与实际工作关联的少。接下来,结合布鲁姆的目标模型,就可以去设计你的课件了,到底讲哪些、讲到什么程度、设置什么样的学习活动...... 课件基本就出来了。3、how(怎么培训)不知道你们全公司的人员有多少,如果人数角度,就涉及到要怎么开展培训?是线上还是线下。4、when(什么时间培训)具体到一个时间点,或者一个时间周期。5、where(在哪培训)公司是否有培训教室、会议室。如果没有,可能需要外租场地,在哪租,路程等等就需要考虑了。6、how much(费用)这次培训是否有费用,特别是需要外租场地的,预算多少一定程度也限制了你的解决方案。如果没有预算,可能就要改成线上。那么线上培训使用什么软件(how的环节需要思考),免费软件还是付费......7、how many(次数)这个培训要搞多少次?是一次就行,还是要做成一个系列课。这一次是全员参加,还是每次几十人。如果是每次几十人,是线上还是线下,这又和费用关联了。所以,如果仔细看,上面的几步是环环相扣的,一环的问题没想明白,就可能给下一环,或者后面几个环造成问题。这就是我们常规思考问题、或者设计方案的5W2H模型,很多人做到这一步就停止了。其实还差那么一点点。就是最后一个“E”8、Evaluate(培训评估)一场或多场培训最后的效果如何?你怎么证明你培训的效果好?你如何向领导汇报你的培训效果?这一环其实最重要,如果这一环做不好,有可能前面的努力都前功尽弃。如果想做好,就要在前面的环节多花些心思去设计。如何证明大家都学会了?是考试满分?还是所有人报销的错误减少了?效率提升了?这一点与布鲁姆的目标就关联上了,不同的目标,教学环节会有差异,评估环节同样有差异。言简意赅,根据人力资源部要求,由财务部某某进行财务培训,培训内容如下,培训后有考试,请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加等等。 大连恒晟会计公司真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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