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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作为职工教育费,照说是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的,法律规定这部份开支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但在国企的时候这部份费用一般是照报无误,至到现在我们原濒临破产的企业,现在仍留存的部份人员,他们有好多过去都是会计人员,但多年已不从事会计工作了,他们的后续教育费还不是在开支,但其他企业就不好说,他们有的提取了费用,但不愿意开支,所以税局有一个文件规定提取的费用未开支的要返还到费用中去,调增纳税所得。如果是打工关系与老板搞得好也许能报销,因为现在的一个小企业会计用得也不多,也许与老板关系好可以报销,这当中就有很大一部份的随意性,没有什么强硬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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