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潇若之苏苏
组织村级财务代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针对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培训了乡镇财政所农村财务主管会计、资金会计、村报账会计,使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大家不妨来看看我推送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总结,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为更好地加强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按上级政府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合格要求,回顾前一段工作,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加强制度建设方面
1、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修订补充,完善了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村帐镇代理制度,集体资产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监管制度,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电算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规章制度宣传、学习,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广大农村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掌握,熟识农村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3、检查督促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二、规范财务管理方面
1、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当业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村会计审核并登记现金,日记账,月末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经镇农经部门审核,交代理记账员记账。
2、规范帐务处理,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用途清楚前提下,账务处理达到规范,明细、清晰,同时全面实行电算化操作管理。
三、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1、民主理财有效。对重大的村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和五件实事的实施等,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民代表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做好理财工作,对理财中涉及的有关内容及时向经办人提出,并在活动记载簿中详细记载每次的理财过程。
2、村务公开规范。依法实行村务公开,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公开质量,符合“三个化、三个一、五规范”的要求,同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专项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我村公开栏面积达10平方米
四、有效管理债权债务公开方面
1、努力化解村级债务,我村严格执行新增债务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随意借贷举债,控制债务规模。目前,全村无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能保持在零债务的水平。
2、规范票据管理,村级组织在收款时统一使用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结算凭证,实行票据领用,使用登记,核销制度,杜绝了收款不入帐现象,确保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使干群关系更加密切融洽,有力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创新财务管理模式,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财政局党组要求和部署,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以推进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村级财务为目标,进行两大调整,建立三大制度,实现八大统一,以期最终实现两大目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顺利运行,已进入规范提高阶段,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进行两大变革
1、变革管理体制。村级财务“双代管”运行机制造成财政所工作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与村级财务审计的双重职能使财政所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人力资源与时间时效的局限也使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无法深入有效核查入账单据的真实性,缺乏有效和必要的监督。为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我县村级财务管理推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实行村级财务监管与代理记账职能分离,把财政所从繁重的村级财务记账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财政所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职能。
2、变革运行机制。实行“一本预算、双层管理、三个不变” 的运行机制。“一本预算”制度:村级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未有预算村级不得支出村集体资金。“两级管理”机制:村级资金统一存入村级资金户,由财政所监管,村级财务核算由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负责村级账务代理记账。并制定了《XX县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XX县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办法》、《XX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财政所、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及村民委员会各自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 “三个不变”原则:一是村四权不变,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审批权不变;二是村级资金开支审批程序不变;三是会计档案仍在乡镇实行集中管理不变,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保管至次年审计完毕后,交由乡镇财政所村级财务档案室统一建档管理。
(二)实行三大制度
1、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实行财务预算,把村级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持续发展”的原则编制年初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xx政府审批,并报县农村局与乡镇财政所备案后执行。村级支出管理由“定期报账制”统一调整为“预算管理制”,即年初有预算的,财政所直接拨付资金。年初无预算、超预算或无资金来源、审批程序不到位的`,财政所不予支付,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不予入账。代理会计按月向财政所报送各村预算收支情况表,对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10月份根据村级财务收入状况,村级可进行一次预算调整。不能完成收入预算的,在确保重点支出项目前提下,必须削减村级支出预算,尽力保证预算与实际收支一致。年终进行财务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报乡镇xx政府审核,向群众公开,报县农村局备案。
2、进行年中检查制度。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效,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县农村局每年年中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制定了《乡镇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乡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下发到乡镇,并进行绩效考评,对代理会计从考勤管理、记账工作管理、会计报表编制及报送管理、会计账薄管理、会计档案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职责,确保预决算制度执行到位,保障村级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运行质量与使用效益。
3、推行年终审计制度。次年3月底前,由县农村局组织乡镇财政所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实行一年一审计,达标验收合格后,村级财务档案移交乡镇财政所村级财务档案室归档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15天内整改规范后申请复审验收。对村干部离任、土地补偿费和财政转移资金收支等专项重点工作随时进行专项审计。
(三)实现八大统一
1、统一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缺失的部分予以补充完善,对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调整和细化,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管理监督机制,夯实农财管理的根基。主要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金会计岗位责任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资金监管工作规范;代理记账工作规范等。
2、统一科目设置。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统一设置一级科目30个,其中:设置损益类科目8个、资产类科目11个、负债类科目7个、所有者权益类科目4个。并在8个损益类科目下统一设置了40个二级科目,把以前在“公积公益金”中核算的收支,全部清理出来,明细到具体的收支科目中,使村级财务脉络更加清晰,核算更加真实、完整。
3、统一核算内容。对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都明确了具体的核算内容。对各项收支进行了归类,让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能对号入座,使村级财务会计核算更加规范。
4、统一审批程序。制定了《村级财务账务处理流程图》,从年初村级财务预算、村级财务资金收支、村级财务收支报账、年中预算调整、年终决算、审计验收等6个方面对村级资金的各个流程规定了审批主体,设置了审批程序。
5、统一票据管理。在收入票据管理上,村级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外借及超范围使用。在支出票据管理上,除要求有正规税务发票外,还统一制定了自制凭证,主要包括:现金进账单、领款单、借款单、现金支取申请单、转账支款申请单、收账通知单、现金小额支款单、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表、村组干部补助发放表、村级报账单、拨付审批表等10种单据。
6、统一会计报表。按照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制定了统一的会计报表。主要有:预决算报表、预算执行表、收支明细表、收益分配表、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表等。
7、统一报账时间。代理会计每月15日前督促各村完成报账,并审核报账单及收支明细表交村报账员完成村务公开,20前将完成各村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
8、统一财务软件。为了减少财务记账工作量,便于和“三资”管理工作衔接,更加有利于财务工作的系统化、现代化,我县积极推行 “同步远方”农村财务网络软件,购置专用服务器,借助现有财政内网运行,打造全县农村财务统一监管平台。
二、取得效果
(一)业务操作规范运行
1、村级资金监管得到强化。在资金监管上,乡镇财政所规范了“村级资金户”,村级资金实现了专户管理,避免了和乡镇财政所账户混用所存在的资金挪用情况。乡镇财政所设立村级财务管理岗位,专人负责村级财务资金的监管工作,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漏斗向下,村级财务管理得到规范和加强。
2、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得到规范。组织村级财务代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针对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培训了乡镇财政所农村财务主管会计、资金会计、村报账会计,使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3、村级财务软件得到完善。购置安装新的服务器,运行稳定。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软件,打造了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网络监管及服务平台。并对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电算化软件操作实地培训,提高了代理会计的软件操作能力。
(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财务票据规范整齐。全县统一印制财务管理业务单据,分发到乡镇使用,规范了村级财务会计业务单据,做到了整齐规范。
2、预算制度全面执行。村级财务预算制度已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面执行,执行情况较好。
3、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制定了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规范及代理记账工作规范,下发到乡镇执行,实行规范操作,有规可依。
4、管理机制运行顺畅。对村级财务代理工作实行了量化考核,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科学考核评估村级财务运行状况。
5、管理经费得到保障。加强了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的制度建设及资金保障。制定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印发到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执行,对中心的工作经费及时下拨,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村级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村级资产购置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村级资金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改进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实地检查和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利用网络监管平台,实时监管财务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修正偏差。
(二)严格考核评估,加强责任追究
按照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规范及村级委托代理记账财务规范,检查乡镇财政所及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依照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村级财务监管、代理记账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评估。并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拖延等行为进行惩戒,对监管不力、不负责任等造成村级财务受损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结果应用,实行末位淘汰
考核评估结果与乡镇财政所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乡镇财政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考核成绩较差的人员,不得评先表模,不得评定优秀等次。量化考核结果与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挂钩。综合考评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末位人员终止代理服务。
食品监督所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 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 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小豆他妈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特制订了村级 财务管理 规定。本文是我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到你。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从源头抓规范,以监督促发展的要求,结合苏吉滩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就是在保证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乡建立记账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会计,村级设立报账员,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 规章制度 和考核办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直接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村财务有参与权和检查、监督权,对本村财务支出首先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签章,后由村负责人签批后,到乡政府统一报帐,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力量而行,严格实行“零债务”制度。凡以集体名义借贷款事宜,都要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经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乡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村民理财小组 介绍信 ,随时到我乡记账服务中心查询情况。2、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多的村重点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记账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 渠道 正常畅通。 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500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化,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记账服务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 收据 ,在由当事人、村委会成员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后,各村报账员到乡记账中心报送记账。 九:本办法由苏吉滩乡负责修订和解释。 十: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有关法规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 财经 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武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 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 其它 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财务公开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 热点 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 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 日记 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 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 会计知识 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 岗位职责 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存开户银行,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 承包合同 、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区、镇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 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 报告 。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 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镇代管工作的; (六)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 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 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 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 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猜你喜欢: 1. 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2. 2017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3. 镇村财务管理的管理规定 4. xx村财务管理制度 5. 2017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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