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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荡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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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管理体制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学分管理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机构管理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师资与教材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附 则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同时废止。

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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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发集团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内设部门职责:

1、办公室综合协调协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2、负责协会文秘、档案、机要、保卫、接待、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4、负责协会的后勤保障和职工福利,保障协会正常运转。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职业团体,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署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协会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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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叫

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成立于1988年11月。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超过25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8151家,其中,有46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会员近20万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0万人,资深会员684人,名誉会员17人。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包括2490余家上市公司在内的350万家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2012年全行业业务收入达到509亿元,并连续多年领先全球行业的增长水平。。中注协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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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仔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本会领导成员;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本会已成立7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各自的主要职责是:1.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2.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惩戒。3.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当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拟惩戒决定不服的申诉工作,确定是否维持或修改惩戒委员会的决定。4.维权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主要负责直接办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研究维护会员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地方协会的维权工作;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会员依法执业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负责就承办的维权事项,推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研究和探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办法,提出维权工作的政策性建议或研究报告。5.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规划;推动、改进、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审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6.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行业会费政策;审查本会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规范行业财务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7.《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8.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援助;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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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花花花

主要任务:办公室综合协调协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负责协会文秘、档案、机要、保卫、接待、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协会的后勤保障和职工福利,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基本职责: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运转、归档和印章的管理工作;2、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整理会议纪要,参与协会对外宣传工作;3、负责协会的会务组织和接待工作,管理协会车辆;4、协调协会部门之间、协会与外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5、负责协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行业人事管理、人才资源开发方面的政策和制度;6、负责监管全省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制定全省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费缴纳办法;7、负责协会的财务核算工作,管理会费、考试、培训等费用,负责书刊、杂志、证书等财务事项;8、负责管理协会的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品和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9、负责协会的保密、保卫、卫生和信访登记等工作;10、负责党、团、工、青、妇等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安排协会的政治活动和各项文体及公益活动;11、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一、综合管理岗位(1)职责:1、负责编写协会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文件批送、办理工作;2、组织协会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学习;3、协助办理厅机关党、青、妇、工会等组织的有关事务性工作;4、负责对中注协、中评协、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5、综合协调协会内部政务和接待工作;6、负责协会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及交流工作;7、负责收付各类款项和各种会议的结算事宜;8、负责协会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和会议财务工作,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及会议材料;9、负责及时完整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二、综合管理岗位(2)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协会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协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协会人力资源培训、使用方面的政策和制度;3、负责协会印发文件核稿工作;4、协助起草有关材料;5、负责制定行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对全行业财务检查工作;6、负责审核协会工作人员费用报销的原始单据;7、负责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编制财务报告;8、负责管理并使用财务印章;9、负责整理、保管会计档案;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三、内务管理岗位(1)职责:1、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2、负责办理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等事宜;督办厅内、中注协、中评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应上报文件、材料及时上报;3、负责协会文件档案的管理;4、组织实施物资采购计划,安排职工福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5、协助组织协会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6、督促各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泄密工作,维护办公室安全;7、及时打印、复印、速印有关文件资料;8、负责复印机、速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四、内务管理岗位(2)职责:1、办理车辆的审验、养路费缴纳、车辆保险和证照等事宜;2、安全正点完成出车任务;3、协助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4、组织实施协会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5、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主要任务:负责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并制定行业发展思路以及相应政策、措施及办法;拟定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和发行工作,负责协会网站和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协会和行业法律事务并进行日常指导;负责行业文化建设。基本职责:1、负责协会行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拟定调研提纲及研究课题;2、负责行业对外宣传、交流工作;3、负责指导和协调地市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工作;4、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准备会务事项等;5、负责协会的法律援助及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的编辑、发行工作;7、负责协会网络及行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协会自动化设备的维护;8、负责协会和行业书刊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工作;9、负责组织行业国内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10、负责行业综合考评工作的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及分工:综合管理岗位网络管理岗位编辑主管岗位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行业发展的调研工作;2、负责会员的对外宣传工作;3、负责协调协会与地市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工作;4、负责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活动;5、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6、负责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及会议材料;7、负责行业法律援助工作及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网络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管理网络信息资料,及时公布协会综合管理有关信息;2、负责编制有关网页并及时更新网页信息;3、负责协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4、负责资料征订信息的发布和年度信息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工作;5、负责行业综合考评工作;6、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网络上传工作;7、负责协助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三、编辑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工作;2、负责期刊的组稿、采编、校对、出版及广告审查工作;3、负责及时收集全行业的信息、照片等资料;4、负责信息通讯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5、负责省际协会的会刊交流和联系工作;6、负责编写行业动态、大事记等信息资料;7、负责书刊、报纸、期刊、资料的征订和归档工作;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贯彻落实中注协、中评协和省级协会培训计划;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工作;制定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基本职责:1、负责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市考试工作;2、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3、负责管理考生成绩档案和成绩复核、查询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成绩合格证书;4、研究行业执业人员能力框架,负责制定后续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度培训计划;5、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和考前培训以及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的岗前培训工作;6、组织考试用书和培训教材的征订和发行以及编写工作;7、负责后续教育和考前培训师资的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8、负责远程视频培训以及远程教育教室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9、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一、考试培训部主任岗位职责:考试培训部主任协助分管秘书长主持考试培训部全面工作:1、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市考务工作;2、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考试的协调工作;3、研究行业执业人员能力框架,负责制定后续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4、负责组织拟定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总结,负责起草有关考试培训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材料;5、负责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非执业会员后续教育工作;6、负责组织后续教育培训师资、考前培训师资的选拔和聘用工作;7、负责建立后续教育培训师资以及考前培训师资队伍档案;8、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二、考试培训部副主任岗位职责:考试培训部副主任协助考试培训部主任工作:1、负责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后续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2、负责管理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培训档案工作;3、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岗前培训;4、办理向三个国家会计学院派送学员的具体事宜;5、负责组织后续培训教材的编写、征订和发行工作;6、负责远程视频培训以及远程教育教室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7、提出对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处理建议;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考试管理员岗位职责:考试管理员在考试培训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1、草拟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试办法、报名简章及相关文件;2、负责全省考试报名软件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全省年度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及考生的考试档案录入等工作,制作并发放准考证;3、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以及网上学习卡发售工作;4、负责落实考场及其全省考务相关工作;5、负责办理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工作;6、负责向考生公布成绩及成绩查询结果,发放成绩通知单和全科合格证;7、负责办理申请免试人员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工作;8、负责各种考试档案管理工作;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非执业会员的监管年检工作;办理会员的注册、转所等,管理会员的业务报备、诚信档案等资料;组织实施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基本职责:1、制定会员监管办法、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注册转所办法,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和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审查以及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审核工作;3、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负责执业会员、团体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日常监管工作;4、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出资人(合伙人)材料,审查执业会员资质情况等;5、组织实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及个人会员年度检验工作;6、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7、负责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诉举报案件,并进行查处;做好年检、业务检查和投诉举报材料的归档工作;8、负责《注册会计师法》和专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与专业标准相配套的办法,协调解决执行专业标准中的有关问题;9、负责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0、负责行业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建档和查询工作;11、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岗位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人)注册监管部主任岗位注册监管部副主任岗位注册监管部副主任岗位综合管理岗位一、注册监管部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注册监管部全面工作。协调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监管、行业诚信档案建设等各项工作。2、负责制定、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自律检查制度;负责制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同业互查制度和通报制度等有关监管制度;制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3、负责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有关规定。4、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协调与审计、证监局、工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联手监管工作。6、负责反馈财政部、中注协拟定的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负责规范本省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标准技术。7、负责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8、负责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日常监管工作。10、负责答疑电话咨询、上门专访等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注册监管部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修订注册会计师会员、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负责修订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核查注册会计师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资质。3、负责审核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和证书填制、上报、发放工作;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系统。4、负责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材料和备案工作。5、负责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变更材料和备案工作。6、负责审核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入会、退会、转会的相关材料。7、负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以及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并进行统计并公告。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注册监管部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员管理办法;负责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核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资质。3、负责审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和证书填制、上报、发放;负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注册管理系统。4、负责审核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材料和备案工作。5、负责审核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和备案工作。6、负责审核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入会、退会、转会的相关材料。7、负责组织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并进行统计并公告。8、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备工作。9、负责反馈财政部、中评协拟定的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负责规范本省评估机构专业标准技术。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录入、证书填制、上报、发放工作。负责行业信息档案资料录入、查询工作。2、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备资料录入和查询工作。3、负责督促中注协、中评协交办的具有特种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以及查询工作。4、负责业务监管、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各类档案的分类、装订、整理、编号、归档管理工作。5、协助注册监管部主任、副主任,做好业务监管、诚信档案软件、网络系统及其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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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lentpri

主要职责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职业团体,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署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务所设立有关事宜,监督、管理其执业情况,审批和管理协会会员。

拟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以及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依法办理审批及监督、管理境外事务所和人员在境内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协会会员有两类:

一类是团体会员,即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

二类是个人会员,包括: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和名誉会员。名誉会员为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和协会理事会批准产生。

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和常设办事机构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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