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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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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丽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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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将告别会计行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的关注程度可谓是与日俱增,之所以很多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还可以补学,可能是主管机关在给那些尚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一个机会,用来弥补自己之前的知识漏洞。到一定程度,一旦惩治措施落实,很有可能导致一批未接受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从此告别会计行业。2.可能将无缘评先选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3.可能将无法升职加薪。继续教育的课程能够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提升职场竞争力,因此很多单位的员工升职加薪与继续教育参加情况有很大关系哦!4.可能将无法参加考试。山东、新疆 福建、江西等省份中级职称的报名已经将参加继续教育记录作为审核条件中的一项,如若不按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可能连考取证书都将受限哦。

人大会计从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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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hui3650

2022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分为两个阶段(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其中《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咨询初级会计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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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世界的angel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的意义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在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继续教育的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需要转型,不断地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等,通过制度上的指引来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从而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证和继续教育并不是捆绑关系,即使会计证取消了,但是继续教育还是应该执行。

不需要继续教育的人群

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或者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当年不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到当地的财政局办理手续,也是视同通过的证明,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考试。

会计专业的在校生或者是应届生无需参加会计的继续教育,但是仍然需要到当地财政局办理审核手续,否则将没有继续教育的记录。

会计证取消后依然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的继续教育,除了文中第三点提到的不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情况,其他人还是要按时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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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茵一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规定解答编辑 语音 出台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达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制定过程 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我们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我们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 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 适用范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内容形式创新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针对上述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包括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继续教育形式,使继续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考虑到各地区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制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可适当调整学分与学时的对应标准以及相关的认定和计量方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分计量标准。 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管理要求 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强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强调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体现继续教育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二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1)、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5)、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6)、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7)、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8)、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9)、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10)、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管理体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实施要求 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通过各自政府部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进行宣传、解读,为《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三是进行系统建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启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做好准备。四是部署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紧部署并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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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yingvvv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但是继续教育并没有取消,继续教育得方式和以前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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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开的七月

以后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在很多会计人的认识里,会计继续教育是跟会计证绑定在一起的,当会计从业证书正式取消之后,继续教育的存废就引起了广泛关注。每次推送会计从业证相关信息时,都会收到大家对于会计继续教育的疑问:会计从业资格取消了,那继续教育呢?后续还会持续关注财政部会计司对继续教育的确认修改方案。一直以来,会计继续教育名存实亡:中介代办,看视频挂机,题库抄答案……没有起到继续教育应有的目的和效果,大家只是走走形式而已。一方面是学习内容过于枯燥呆板、脱离实际;另一方面,继续教育停留在形式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实施。如果继续教育能分能力、分层次来进行学习,并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完善学习监督与考核机制,或许收效会好一些。从业资格虽说取消,但是继续教育还是会继续,并且地位和质量会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上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变动比较频繁,不学习就会跟不上。会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高,从业资格现在没有了,拿什么来考核选人?国家得有自己的一套驱动学习方式。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关于全国各地的继续教育安排都已经出台:会计一定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学习是一种思维,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更是一种能力,只想不劳而获、固步自封的会计必将被淘汰出局!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的十大提醒(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3)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将不是仅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4)按照财政部1学分折算1学时的管理模式,也就意味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低于90学时;(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7)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跨省级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合并计算;(8)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9)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60学分;(1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再好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还是没有意义,小编有以下四点建议:1)继续教育也要逆向考核培训机构现在的模式是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办继续教育,会计只能被动地到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学习。会计人员应该有权利对培训的水准进行评价,这样一来,可以逆向的淘汰有名无实的培训机构,让会计继续教育落到实处。2)继续教育应该多样化,更具有实际效果继续教育要多样化,多开设对会计个人能力和实际业务有帮助的课程,吸引会计人员主动参加,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免费参加,但是需接受培训后的考核,保证学习效果。3)一定要改变继续教育变成走过场的情况目前的状况是,继续教育学习一年缴费大概50元-70元,很多时候是走过场,缴费后不用去上课,也能获得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记录。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主义化,甚至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敛财途径。4)职场应该成为检验继续教育成果的标准会计人员是不是学习,学什么,有没有效果,不需要府机构硬性要求。应由职场说了算。只有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会计人,才能得到职场的认可。用人单位有责任、有理由、有能力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收获进行验收。会计行业变革已正式开始,优胜劣汰此前统计全国约有4000万会计从业人员,有证的大约2000万左右,但是真正在财政部门备案从事会计的人员是非常少的,主要是因为大家在实操能力上的欠缺,都以为以为考个会计证就可以从事会计了。事实证明,会计证考了这么多年,很多人都是通过死记硬背或专业机构刷题通过的,并没有真正学懂。而且只有个证是理论知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是没有工作能力的。一场会计行业的洗牌在所难免,大浪淘沙,危机已经逐步逼近还在原地踏步、固步自封的财务人。没有能力的会计人已经被淘汰,变革已经很明显了: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等新事务以及无纸化报销的技术发展新型业财一体化软件、财税等系统集成发展,全过程系统自动化处理,人工不再是主力工作最新财务共享中心兴起,各种人工操作性事务转到一个中心进行集中化处理,减少人工量操作。财务外包事务所的出现,通过代理记帐,一人可以做很多家企业的会计人工智能、财务机器人上线,实现财务规划与预测、财务决策 、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功能。会计行业基层人员过剩,人才输出不够,先从会计门槛证书调整开始,过滤掉那批考虑从业证却没有从业能力的人。会计证取消,对行业有什么影响?听到取消的消息,很多会计人员坐不住了,证书没有了,以后饭碗还有没有了?一、会计从业考试培训机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线的网络教育受影响比较大,很多培训机构为了让考生速成,把学员培养成应试人才,对财务人职业技能的提升并不大,会计证取消后,这些教师和培训机构丢掉了饭碗。二、卖会计证的中介影响很大在很多地方,由于对会计证书的管理不严格,只要花钱就可以拿到会计证的舞弊现象非常普遍。会计证取消,这些卖会计证的中介断了财路。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加强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从业资格证,意味着会计人员要想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单纯依靠证书不行了,需要有真本事、硬技能,以后继续教育主要加强提高会计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满足会计行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四、会计人员队伍会呈现多元化地变化一些有企业管理经验的非会计专业人士会进入到会计行业来,他们有管理经验、或者有其他经验,只要能将会计专业知识和他们的其他经验结合,很快成为优秀的财务人员。五、会计人员的工作方式会发生变化会计人员会最终从现在繁杂的会计工作中解放出来,简单的凭证输入、账本登记和常规的报表编制中跳出来,将精力转向和业务结合,规范企业财务、防范财务风险、做好信息提供、合理筹划税收等财务管理工作中来。对会计人员来说,综合知识的需求会很大。六、会计人员的职业风险增强,职务违法犯罪处罚加大本次修改《会计法》,还有两项重大改变容易被人忽略:将原对违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处罚改为“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且还对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人员设立了终身禁入的法律规定。修改后的《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实施了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期间禁入处罚。而实施了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将受到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的终身禁入处罚。而这些,也许才是会计人员更应关注的职业风险问题。还想干会计,这6件事你得知道!1、不会学习的会计,淘汰!学习是一种思维,更是一种能力。近两年财税新政日新月异,营改增后续工作的重担、金税三期上线后的频频预警、税务稽查下的严征管,逼迫财务人员必须学习。只想不劳而获、固步自封的会计必将被淘汰出局!2、不会管理的会计,淘汰!美国的财务专业人士当中,80%以上的人从事着管理会计工作,20%的从事着记账核算;而中国恰恰相反,全国1900万持证人员中,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比例高达近80%,仅仅有20%的会计属于管理型会计。未来5年大量的核算型会计将被淘汰出局,未来10年中国将急需大量的管理型会计人员。3、不会沟通的会计,淘汰!三分做账、七分沟通!财务在给老板汇报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讲有含金量的东西,用别人容易理解的语言来呈现信息!一定要学会为别人创造他所需要的价值,要成为老板心目中的会计!4、不会业务的会计,淘汰!海尔80%财务人员都不“记账”!海尔将财务整合成为4个模块:战略财务35% 、业务财务35% 、专业财务10% 、基础财务20%;财务在前、业务在后。好的财务一定对数字非常敏感,通过数字看未来!财务指标从经营中来,到经营中去!会计不但精通财报、还要懂业报!5、不会创造价值的会计,淘汰!财务人员要从价值守护者向价值创造者进行转换;财务扮演的角色正从支撑业务向引导业务转变。好多人也在问:财务能为公司创造价值吗?若是财务单纯的就是核算记账,就不会创造价值!6、不会大数据的会计,淘汰!未来的会计,将是“互联网+会计”时代,那些固步自封的老会计们将会被行业淘汰。大数据时代会计的工作将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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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i

2017年11月5日起,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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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雨茗香

一、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从法律上对会计从业资格问题作出了规定。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制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取得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边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人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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