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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乌财政局网站会出通知,下面是08年的通知和继续教育培训点,给你参考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培训点: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08〕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职责分工,本市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二、培训对象具有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以及2007年12月底前持有我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8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仍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市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查许可后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认。三、培训时间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四、培训内容教材1.培训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调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等相关知识。2.培训教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教材(2008)》五、培训单位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经我局考核认定,以下单位为今年继续教育培训点:1.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地点:义东路61号4楼联系电话:85471717联系人:洪永武张杭萍2.浙江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地点:宾王路68号(房管处交易大楼13楼)联系电话:8555853385578370联系人:季玲娟王晓娟3.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地点:义乌市江滨西路48号三楼联系电话:8510075185100977联系人:朱剑李玲凤4.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金华分所地点:义乌市丹溪北路490号;联系电话:85110610联系人:陈敏地点:义乌市文化市场26号;联系电话:85587490联系人:陈平5.义乌金桥税务师事务所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379号联系电话:8556721685567217联系人:吕霞郑樟香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1.凡符合浙财会字〔2007〕54号文件规定,在2007年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第一赛程网上答题比赛,且成绩为全省前5000名的选手,凭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可视同完成2007年度或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办理手续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七、培训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培训机构要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2008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培训师资要求: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具有胜任教学的能力。不具备教学资格的人员不能担任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师。2.各培训机构要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要认真进行教学规划,精心组织,注重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考核(或考试)制度。力促广大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各培训单位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八、培训费用各培训点要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规费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局统一安排培训支出。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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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12-25 15:17) 余财会[2009]328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余杭区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杭财会[2009]7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有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上述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必须参加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形式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网络教育培训与面授教育培训相结合,以网学为主,面授为辅的教学方式。根据我区会计人员实际情况,50周岁以下的会计人员实行网络继续教育,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一种学习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网上学习、分批次集中到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方式的会计人员,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窗口,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具体网络继续教育流程如下: 1.网上注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本系统采用银联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 2.开始学习: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学员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课堂选择本人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学习满24小时(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期间,屏幕将不定时弹出对话框,检查学员在线情况,如不在线,则不记录学时。在本继续教育年度内学员可以反复收看所有开通的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3.现场考试:学员学完规定课时后,由区财政局集中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考试合格后,学员则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4.学习记录查询: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从网站上查询学习记录,也可到区财政局财政办事大厅打印学习记录。 (二)面授继续教育仍采用“现场报名缴费、面对面授课,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一)网络继续教育分企业类与行政事业类两大类进行,每类中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为继续教育考试的内容。学员可通过在线提问,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更好地掌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二)面授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有关问题解析、企业投资策略、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社保政策解读、税收政策解读、行政事业会计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时间 余杭区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止。 五、培训课时及收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三天)。 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每人100元。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统一按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杭价费[2009]163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每人60元,资料费按实收取。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一)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市注册培训证明)可视同完成。 (二)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可视同完成。 七、培训报名点 (一)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网站:直接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和网上学习。咨询电话:89183020 86223553。 (二)面授继续教育报名点:余杭区会计服务中心,报名电话:86237115。 八、培训要求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是我区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方法的新尝试,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确保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大会计人员应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完成网络继续教育或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 (三)面授培训单位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会计人员培训信息录入工作,于每期培训结束后把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连同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区财政局统一进行培训信息录入。 九、其他说明 (一)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课件需在能够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运行,系统环境要求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播放软件Flash player 8.0。 (二)学习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客服电话400—628—5588—5。 余杭区财政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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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叫继续教育,不叫年审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招生简章 前言(广东省财政厅通知)粤财会函〔2009〕9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按照财政部相关深入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部署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省会计人员深入学习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二、培训内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有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7年度至200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1项基本准则和15项具体准则。200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其他23项具体准则中的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7项具体准则:(一) 企业年金基金;(二)或有事项;(三)借款费用;(四)租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七)关联方披露。三、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四、培训方式培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及经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每期培训班培训3天。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财政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五、 培训时间:按财政部财会(2006)19号第3章继续教育对象中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的有关规定”授课加自习完成作业试题累计为3天时间,经培训合格者发放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会计证年审必备资料之一)。
qieerdingdon
现在广东省的会计证,还是有需要年审的,两年一审,象09年的时候,我的就审了~建议如果你到广东一些职称报名点问下,那些地点是可以代理年审的~如果你在广东工作,可以由单位组织,如果不在广东,就需要找个代理点代审,记得,一定要找正规的代理点,我记得,网上有写过指定了几家代理点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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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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