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0525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品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工作组织体系第三条 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员根据所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工作责任。第四条 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授权组织、领导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领导责任。第五条 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简称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八条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部门负责人安排,在部门工作职责内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负责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具体责任。第九条 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体系。2、向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制定并优化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组织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专业培训。3、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各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4、审核监督公司总部财务收支,参与审核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要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5、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6、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公司资金结算管理要求统筹调配公司资金;拟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7、建立和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8、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检查内控手册执行情况,根据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变化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9、指导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审核集团成员公司重大财务事项。10、推进并完善集团财务 IT 管理平台,实现集团范围内财务信息化管理。11、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12、配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拟定和考核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管理、依法申报纳税等其他工作。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部,属公司派出机构,工作直接对财务部负责,在财务部的领导下,同时接受所在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内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2、完善所在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协助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公司管理制度。3、组织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财务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在公司管理层要求提供各类财务信息,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4、负责审核所在公司财务收支,依据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对超越审批权限的事项,须取得公司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5、协助参与审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大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6、配合公司总部做好所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7、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8、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实物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定期盘点现金,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9、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内控手册管理要求,负责完善所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协助财务部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10、配合公司总部和外部审计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工作。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纳税申报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财务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管理,除会计机构负责人外,其他岗位可以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且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原则安排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财务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财务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对深圳区域内全部财务人员、深圳区域外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实行委派管理,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深圳区域外成员公司委派其他财务人员。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具体规定财务人员管理要求,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制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核算工作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判断标准等涉及变更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后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统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的资产按以下分工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1、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2、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由战略运营中心负责管理。3、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管理。4、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证券法务中心负责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经总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成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负债管理第十九条 负债包括对外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计负债等,负债管理同样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二十条 财务部制定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管理规定,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税法规定计提应交税金,并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事项。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应根据或有事项合理预计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债务,不得遗漏重大或有债务;成员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反映预计负债。具体执行公司《预计负债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各项债务,合理调配资金偿还债务,避免形成债务纠纷。 第六章 成本费用控制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预算,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要求和审批支付程序;各成员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费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财务部要重点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 捐赠性支出必须根据授权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第三十条 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第七章利润分配管理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方可按审计结果进行利润分配。第三十三条 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利润分配后的留存现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已经占用或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占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暂缓支付该股东金额相当的应分配利润。 第八章预算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逐步推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各种预算管理,并最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首先推进年度经营计划、资金计划的预算管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包括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第三十六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在每年12月份开始启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拟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所在公司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报财务部。第三十八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成员公司应将预算分层级分解为相关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完成层级预算。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分解、执行、预算调整和执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 财务报告第四十条 财务部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部门,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为法定财务报告和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法定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外报送、披露,具体要求统一执行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内报送。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由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对外披露或报送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章,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协助证券法务中心做好定期财务报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对外公告之前,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密有关信息。第四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编制、报送要求,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送所在公司总经理、公司职能部门;财务部同时应根据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编制内部财务报表,经总经理审阅后报送相关经营部门。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在《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中规定财务人员的财务报告编制职责和权限、报送时间和报送对象。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对其报送的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第四十六条 公司采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须由公司统筹安排。第四十七条 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需要时可聘请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所在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须根据会计电算化规范工作要求,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光盘、重大合同或协议、纳税申报书面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软件安装程序、网络报税安装软件视同会计档案保管。第五十一条 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并指定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第五十二条 核算会计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打印装订记账凭证等纸质会计资料,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在次年 5 月底前编制上年度会计档案清册,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员。企业合并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并入单位保管;企业分立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指定单位保管;企业撤销时,会计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保管。第五十三条 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监管检查以及内外部审计需要外,未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公司内部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查阅会计档案。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所在公司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五十六条 内部监督包括监事会、审计监察中心及公司总部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外部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税务等机构对公司的审核、检查和指导。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规定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可委托审计监察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第五十八条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财务部负责督促集团成员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协同审计监察中心和战略运营中心定期、不定期检查集团成员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对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执行。第六十条 财务部结合内部及外部监督检查结果,加强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并将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定财务人员薪酬调整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心海若冰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促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它是制定具体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的依据,是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有效实施的保证。 第三条 本制度的内容体系包括总则、公司会计组织机构、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原则和组织形式、帐户处理及核算程序、会计报告体系、资本金管理和筹资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及核算、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及核算、成本费用管理及核算、人力成本管理及核算、收入管理及核算、利润分配管理及核算、财务计划和全面预算管理、税务管理、外币业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网络财务和会计电算化、责任会计与会计控制、会计事务管理。 第二章 公司会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会管理体制,即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或会计主管。 第五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分管公司财务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为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 承担会计与控制职能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⑴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出纳事务。⑵会计核算。归集、处理各类会计信息,履行记录、核算职能。⑶会计报告。编制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⑷成本管理。归集并分配产品或劳务成本(成本分配);提出降低成本措施,追求“成本最小化”目标(成本控制);费用控制。⑸资产管理。负责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公司表外资产报表体系,开展公司资源管理。⑹经营计划。根据公司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并报经批准;追踪并报告经营计划执行情况。⑺预算管理。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预算;动态维护预算系统;追踪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报告预算差异及原因;落实预算执行激励。⑻会计档案。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⑼网络会计。负责公司的会计电算化和网络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岗位包括:⑴资金管理和短期投资。负责统一调度公司能控制的所有资金。⑵财务分析。综合加工会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为公司管理当局决策提供依据。⑶税务管理。研究行业及区域财税政策;负责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落实公司(或所属单位)的财税待遇;协调与财税部门的公共关系。⑷人力资本管理。企业人力资本(资源)成本的核算管理;计量人力资本贡献,为薪酬系统提供分配依据;养老金管理。⑸信用政策。负责审查客户信用,评价企业赊销和应收帐款风险;加强债务管理,提高公司信用等级。⑹资本预算。估算投资项目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长期投资方案,提出优化投资方案供公司管理当局决策。⑺公司融资。处理好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比例关系,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动态调节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资本需求,制定并实施短、中、长期相配比,银行授信、贷款、委托贷款、信用凭证等方式相结合的融资计划等。 第十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二条 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思想道德的培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和组织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原则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方法正确、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符合时限。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公司应当设置日记帐、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三种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各种帐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者记帐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公司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公司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比。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公司应当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予以充分说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行网络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核算的组织形式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形成总体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完整核算与成本单独核算相联结的、有机的会计核算整体。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公司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管所属范围内的全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章 帐户处理及核算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计科目设置企业会计科目设置根据《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确定。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根据《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统一格式。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传递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经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编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会计处理过程,才能成为有用的会计信息,完整、集中、系列地发映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会计凭证传递流程是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的效率,公司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一些频繁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第十八条 会计帐簿设置公司会计帐簿包括但不仅限于总帐、序时帐、明细分类帐、备查帐、台帐等。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核算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本公司的凭证传递、帐户处理及核算的规程,以适应经济核算的深化和发展,最大潜力、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公司经营活动。第五章 会计报告体系第二十条 会计报告是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以及某一特定时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书面文件。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具有一定的指标体系,用以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费用情况的报告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表以及利润分配表等有关附表。公司以及所属单位都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对内会计报表体系。第二十二条 合并会计报表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的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公司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合并会计报表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第六章 资本金管理和公司融资管理第二十三条 资本金的筹集和管理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可分为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投资者可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注资;但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分担经营风险及经营亏损。公司必须对资本金进行保值、增殖管理。在公司改变经营形式时,要由公司组织力量清查资产、负债,达到帐实相符,并在此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作为所有者对改变经营形式后公司的投资。公司在筹集资本金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章程约定价值与原帐面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第二十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根据经营需要,在董事会批准或者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可向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融资,分别以借款用途确定借款期限。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其他形式筹资,象商业信用等。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以公司财务管理部为资金结算中心的统筹统贷、统还统管的资金运行机制,其目的在于有效地管理和监管公司系统内的资金运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筹资成本,保证资金安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第七章 资产管理及核算第二十六条 公司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售房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等;存货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各项资产的不同特点,按照有关法规,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核算形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八章 对外投资管理及核算第二十九条 投资类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内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第三十条 投资管理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需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购入证券一般委托独立的金融机构代为保管。特殊情况下,应将证券存入专用的保管箱内,并只能由经适当授权的职员才能经手,还应定期对证券进行盘点,保证帐实相符。第三十一条 投资计价与投资收益核算公司投资计价和投资收益核算遵从会计准则规定。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以及其他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锅炉、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开发间接费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周转房摊销等。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开发期间除外),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广告费、展览费、差旅费、保险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教费、劳保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盈、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非资本化财务费用。第三十五条 待摊和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担的数额。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各支出项目要严格列支范围、开支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权限,明确责任。第十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三十七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第三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第三十九条 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等。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第四十一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第四十二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四) 提取公益金。(五)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第四十三条 公司要加强收入、利润的预测、日常管理,货款的结算和回笼,内部分配的管理。第十一章 或有负债的管理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任何个人、部门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时,也需经公司批准,否则应追究担保提供人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应设置备查簿登记信用担保的提供及被担保人对第三方执行负债的情况,并加强或有负债的函证工作,每月向被担保方或第三方债权人函证。第十二章 税务管理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公司适用各项财税待遇的研究,加强税务筹划,合法保护公司利益。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第四十八条 分析方法财务分析基本方法一般选用趋势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也可以选用杜邦分析法等综合分析方法。趋势分析法是根据连续几期的财务报表,比较各项目前后的增减方向和幅度,揭示财务和经营上的变化及趋向的方法。比较分析法是将实际指标与计划指标相比、实际指标与历史指标相比、在同行业间进行比较,以找出差距,及时改进。比率分析法是将两项相互依存的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形成比率,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水平。杜邦分析法是通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系统而相对准确的分析。 其基本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 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 权益乘数=1/(1—资产负债率)销售净利率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即每一元的销售收入可以为公司带来多少的净利;资产周转率反映公司的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即公司利用这些资产能以多快的速度产生收入;权益乘数则是用来评估公司的负债情况,权益乘数越大,公司的债务越高,财务风险也就越大。第四十九条 评价指标总结、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⑴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现金流动负债比率;⑵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资产负债率以及已获利息倍数;⑶营运能力分析指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以及不良资产比率;⑷盈利能力分析指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人均创利率以及营业增长率;⑸资产保值增殖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积累率以及资本保值增殖率等。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①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记帐凭证;②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③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④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包括档案建档的管理、档案查阅的管理和档案保管的管理等方面,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遵照执行。第十五章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定第五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是指在公司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工作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而对有关财务及资产的数据进行收集、传递、加工、处理、存储和管理的各种系统进行的管理。第五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包括:①配备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及其管理;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含职责权限管理、基本操作要求和数据处理;③信息安全管理;④档案管理。第十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仅对其内容体系的核心要点进行了原则性的概括,涉及财务会计的具体管理办法或操作规范,在不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本制度编制,经总经理会议批准后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会议。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行。
马秋云123
1.选择中小企业会计制度2。因为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更加简单,操作更加容易3。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多,你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4。税种一样,与选择什么会计制度没有关系5。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天上的叮叮猫儿
企业适用何种会计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核算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选择的。 如果规模很小,就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企业就选择新会计制度。 虽然企业会计制度很多中小企业仍在使用,但预期不久的将来也会转成新会计制度。为了减少日后的工作量和麻烦,建议一开始就用新会计制度核算。 扩展资料: 从2005年1月1日起,财政部相继颁发的3项新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式实施。 《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规定于 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如下: 适用于在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具体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中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全国各类企业总数和国内生产总值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 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做好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2004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04]15号)。财政部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16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是: 一、总说明 (一)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 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 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制度评价如下: 这项制度对于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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