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路岔
有区别的。短视频只是众多的引流手段之一而已。某音号称短视频变现,对的他们变现只是一部分剧情号也许是可以做到变现,但是大多数剧情号已经面临停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问题,初期是大家盲目根本,根本没有对短视频变现有个真正了解。如果某人或机构在某领域有自己独到见解或者擅长某些方面,同时拍摄一些吸引的短视频也许可以获得一些广告商的青睐,但是概率很小。当然对于某音作为娱乐平台出身,对于带货变现无论是流量精准度还是技术以及对于店铺等支持还是不成熟,需要漫长的发展。
短视频带货与电商直播平台带货,最终流量还是要进入直播间或者店铺来实现销售。很多名人难道他们没有拍摄团队吗?!难道他们的营销不好吗?!他们为什么还继续坐在直播间带货呢?!所以有时,看到一个新事物我们不应该盲目的跟风,必须全方位深入了解。
我们用短视频引流也是有一定技巧与方法,除了拍摄、内容等,还有如何选择平台,哪些平台是相互引流的,搜索引擎对于哪些短视频平台比较青睐等都必须了解。哪些平台流量封闭。哪些平台又是相互流通的?选择短视频引流平台与电商带货平台也是非常关键的。
无论在哪个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带货,很多人选择某一平台公域流量,对于公域流量要花费大量资金,公域流量优势店铺排名出现快以及精准度也许还可以。但劣势就耗费大量资金等。其次应该学会建立自己的私域引流渠道,用优化的手段争取一部分流量,这样对于店铺直播才是有好处。流量有了,那么还是需要通过经过专业带货主播培训的主播来实现销售。如何吸引、留住粉丝以及实现销售等是需要通过专业的直播培训技巧与主播培训策划等等综合知识来实现的。
菜菜爱榴莲
你好,实现收入可以这样做分录:首先要看用户与直播平台之间的协议条款,但按照游戏行业中游戏币收入确认的惯例,一般是在消费时确认收入,且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给主播的分成和介绍人奖励计入成本或销售费用。兴于采用“总额法”还是"争额法, 确认收入的问题,主要的参考依据是IFRS体系下《国际会计准购第18号收入, 附录的第21段“确定企业在交易中的地位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并可参考《计学撮要》第141~146页〝收入的确认和列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的问题〞
lilybell714
带货主播财务收入一般是在消费时确认后入账。
就国内来讲,读报类节目主持人更趋近于主播的定义。
多数消息类新闻节目,比如《朝闻天下》、《整点新闻》、《新闻联播》等,都是以提字器为基本工作手段在“播读”。播音员只是客观按稿件播音,很少有个人的即兴发挥。
而读报类节目主持人或一些说新闻的民生类节目的“主播”,除此之外,还要运用自身深厚的新闻职业素养和知识积累,敏捷的思维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给受众“说新闻”、“讲新闻”,要有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比如《南京零距离》的孟非,经常在节目中给观众讲新闻背后的背景和相关知识,信手拈来,无稿播音也滔滔不绝,这就是“主播”。主播是主持人和播音员的合一,绝非只有播音技巧功底可以达到的。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