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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月叶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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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机构有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学堂、恒企会计、高顿财经、仁和会计。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àijì,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及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国际法务会计培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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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手链

完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推进相关实践的思路(一)理论层面1.梳理国际法务会计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和借鉴‚着重研究美国的法务会计实践‚并明确我国与西方国家法务会计的差异。我国香港的法务会计发展较快‚其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务会计业务‚很有借鉴价值。2.加强对有影响的会计诉讼案例的研究‚如银广厦、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造假案例‚安然、施乐和世通公司、麦克威尔通讯公司等舞弊案件‚以及有“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之称的“大庆联谊案”等。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分析经济纠纷中涉及会计和法律的深层次的问题。特别在理论研究不足的情况下‚研究案例对开展法务会计制度设计和实务操作有事半功倍之效。3.厘清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独立审计、司法会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明确法务会计是经济服务活动还是会计服务活动‚对其进行合理定位。4.研究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审计准则等行业规范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协调调整‚以适应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5.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规范和明确我国法务会计的概念、目标、要素、对象、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结构和框架体系‚以指导法务会计实践‚并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其理论体系。有学者认为‚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基础性学科‚包括法务会计概念、基本原理、依据、标准及主体等内容‚以此确定基本内容和理论框架;(2)职能性学科‚如具体的方法、程序等;(3)部门性学科‚如海难赔偿责任会计等。这种分类的理论体系既有层次‚也便于分块研究。(二)实践层面1.建立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具有舞弊审计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考试标准‚以便在短期内缓解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短缺的压力。在正式推行法务会计师资格之前‚鼓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审计”两个科目的考试;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加试相关的法律科目‚待其取得了合格证之后‚连同原资格一起来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以利于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2.制定法务会计准则。主要包括法务会计一般准则、法务会计具体工作准则和法务会计报告准则。具体工作准则如法务会计执行业务的技术标准、执业准则和道德准则。这种准则是会计和法律两个职业的联结纽带‚它既不能代替会计准则‚也不能、不应该被会计准则所代替。可以考虑将法务会计准则置于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之内‚以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形式建立法务会计准则体系。3.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地位。我国目前还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业务‚这是事务所拓展法务会计业务的最大障碍。国家应该出台有关办法‚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务会计工作‚允许一些有条件、有实力的事务所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扩大其执业范围‚提升竞争力。另‚笔者建议取消公安、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内部从事有关法务会计鉴定的技术部门‚而将法务会计行使的权力归于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司法机关设置法务会计人员‚他们在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时‚依据的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而没有统一的技术鉴定标准‚这必然影响法务会计鉴定的准确性‚同时也不符合独立性原则‚自审自鉴影响判决的质量‚也容易产生司法腐败。因此‚应借鉴国际惯例‚将法务会计的任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鼓励事务所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有关机构比如中注协可选取一些有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培训与认定‚颁发法务会计资质证书。4.建立法务会计面向社会服务的工作规范。该规范应至少包含以下规定:(1)成立机构或开展业务的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规范;(2)从业者执业资格规范‚包括资格认证和年检;(3)委托和受理规范‚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如:法务会计鉴定证据的确认标准、法务会计鉴定证据的定量计量标准、综合判断标准、鉴定结论出具标准等;(4)收费规范。5.成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机构。西方国家的法务会计组织和机构比较成熟‚如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法务和诉讼服务委员会(FLS Committee)‚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属的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联盟(CA?IFA)。依照通行做法‚我国的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从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立法务会计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中注协的管理‚对协会理事会负责‚专职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中注协应加强与中国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合作。6.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增加法务会计方面的内容。7.逐步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有学者提出了两步走的设想:即我国目前可以有选择地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这几个方面在我国实务中具有一定的基础‚至于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物价理顺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基金会计等‚由于客观条件不甚成熟‚可待条件相对成熟后再予以推广。8.人才培养。通俗地讲‚法务会计人才既要懂财务、会算账、能查账‚又要熟知法律规范、证据规则与诉讼程序‚完全属于复合型人才。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发展法务会计的当务之急。措施上基本分为3种:(1)对本、硕、博学生的学历教育;(2)对有注会、注税、司法资格人员的职业教育;(3)各种培训班性质的社会教育。有学者提出‚国家教委应尽快组织法务会计本科专业的申报‚鼓励那些已开设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或其他法学专业的高校积极申报法务会计专业。可以先在二十所CPA高校中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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