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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布丁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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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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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计划CPA备考好不好,计划很重要。不管7月份之前,你对自己在备考之前制定的计划实行的怎么样,7月份之后,一定要严格按照计划来了。每天复习的时间是多长,每个知识点需要复习几遍,都要坚持做到。如果第一轮教材和课件没有复习好的话,这个阶段就要边用习题巩固,边听CPA浦江财经课件来完善知识点了。不要想着自己还有很多时间可以单独拿来看书,这样对自己的计划执行也会起到负面作用。2.吃透历年真题有些考生适合题海战术,做题多了可以找到自己的题感,做到举一反三。不过到了CPA强化阶段,做题就在精不在多了。这个时候可以找一两本合适的辅导书,再配上历年真题来进行细致的练习。真题是现阶段查漏补缺的最好方法,通过做真题来检查自己知识点的空缺,从而及时补救。把真题上的重点难点吃透,基本就掌握了70%的考点。3.多熟悉模拟题模拟题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今年的出题形式会不会发生变化;二是今年新的考点有哪些,会怎样考出来。所以,不要觉得真题比模拟题有用,做了真题就没必要做模拟题了。而且在模拟题的运用上,要和真题区分开来。真题可以分块分时间去做,模拟题要让自己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和要求去做,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模拟考试的效果。4.合理归纳总结执行完计划,做完习题之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归纳总结。也是分两个方面:一、总结自己当天有没有完成既定计划;二、归纳自己在做题过程中总结出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还有自己易错易混的CPA知识点。尤其对于记忆类的科目,比方经济法和战略,是直接记忆还是结合材料分析效果更好?是看错题还是把错题和知识点结合起来分析效果更好?把握好这个归纳的点,对复习效率的提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5.调整自己心态CPA复习过程一定是枯燥的,无趣的,甚至头疼心烦的,尤其越临近考试,当你越想达成某个目标的时候,这个压力就会越大,有些可能直接弃考,放弃准备,有些复习效率低下,影响工作和生活。所以,清楚自己考试是为了什么,自己坚持的意义在哪里,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在这个时期也显得尤为重要。毕竟,能走到最后的才是最终胜利的人。

注册会计师经验汇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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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鱼0303

一、制定CPA学习计划

制定计划,就是制定学习时间表,每天学习什么内容,看多少页,复习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要求,自己心中要有数。制定学习计划对自己也有一个监督的作用,督促自己一定要完成学习计划。当天没有完成学习计划就要想想原因,是自己学习效率不好还是制定学习计划不够合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二、全面研读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是命题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考试大纲和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案标准,考生必须按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相关内容回答试题中的问题,否则很难得高分。会计考试的特点是覆盖面广、系统性强,因此考生要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学习,一定不能忽视基础知识。在看书时,最好将重点、难点、疑点加以归纳总结,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对于考试必考的知识点,如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收入、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等内容,考生一定要全面掌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三、书课结合

教材很厚重,专业性的语言太多。一定程度上给考生阅读教材带来了难度,因此,考生在研读教材时应注意掌握教材中重点和难点内容的关键点。

2018年教材结构比较特殊,如果按教材顺序自学,基础薄弱的同学可能不易接受,如果结合课件学习,通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看完老师的课件之后再去看教材,之前晦涩难懂的内容会理解的好一些。

四、加强练习

注会知识点的学习最终要落实到习题上,因此,在平时学习过程中,适当地做一些典型的习题是考试成功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会计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仅仅依靠自身记忆与理解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做一些典型题目可以更好地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逐渐总结出考试的重点与规律,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点,从而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注会的学习中很可能会产生遗忘,不要担心,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为了减少遗忘,尽可能记住更多学过的内容,建议大家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复习,最好可以通过做题的方式检测自己。

考生们在备考注会的时候要找到合适的方法,正确的安排学习时间,并且做到一直坚持学习,其实通过CPA会计这一科完全没有想象中那么遥不可及。祝大家都能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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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辉辉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5]24号。。。。。。。。。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第十三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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