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菲娜娜
新会计准则培训心得体会 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工作业绩 授课前老师给我们讲解了新会计准则制订的一些背景,新会计准则很大的一个变化点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多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考虑,怎样让报表使用者更真实的看到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这是以前我所不知的,只知道会计准则修订了,但不知为什么这样修订,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对新会计准则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细致了解。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想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观念问题,不能仅停留在旧的思想观念之中,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多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全面系统的学习新会计准则、新税法,认真、细致的搞好财务工作。二、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想,达到学以致用 此次培训李老师自始至终都给我们一个提示,“请大家不要看讲义,讲义我可以给你们,现在重要的是你跟着我的思路进行想,因为我们的时间有限,短短两天时间我不可能面面具到都讲,只要你把我所讲的例题搞明白了,然后进行举一反三,回去之后你不就可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了吗”。李老师给我们的这种学习方法很好,让我们的学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我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启示,怎样将所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所学,而且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想,以达到学以致用,服务企业的目的。三、注重学习过程的沟通与交流 学习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能够有效提升我们的学习效果,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此次培训课间,我结合我们公司实际,向老师咨询了相关问题;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白酒行业广告费列支的问题。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中进行解读,白酒行业的广告费可以进行税前列支,但当我问到老师此问题时,给的答案是不可以,因为白酒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国家限制性行业,国家会陆续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提请我们企业进行关注;另外,问到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按工资薪金总额进行计提的问题,公司实行资金中管理税收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得到了肯定的回答,有的没有,但通过沟通与交流,给了我们新的思路,新的想法。四、合理利用培训资源,达到资源信息共享。 在此次培训现场,我发现有位学员使用MP3进行现场录音,受其启发,建议,今后我们公司再有类似的培训活动,也可以进行录音,把课件带回进行信息资源共享。(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苏赫振) 通过两天的学习,感觉与老师的互动交流较少,因为要讲的内容很多,她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老师的思路也很清晰,把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结合起来讲,更具有实用性,比单一的讲更容易接受。具体内容如下: 1.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重点难点内容解析;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何确定暂时性差异;4.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暂时性差异的重要内容5.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6.存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7.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8.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9.无形资产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0.职工薪酬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1.股份支付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2.或有事项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3.收入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4.政府补助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15.借款费用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重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讲解,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确认范围,以及对税前扣除项目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具体是①工资,②职工福利费,③工会经费,④职工教育经费,⑤保险费,⑥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⑦汇兑损失,⑧业务招待费等项内容。希望人力资源部多给大家提供学习的机会,在短时间里可能看不到太多的收益,但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在此表示感谢!(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孟艳) 很荣兴有机会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并且有机会倾听京城名师李景辉现场授课,此次培训于3月19日-21日在山东济南举行,培训学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收获不小,既学到了新知识,又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认识与观念得到了提高与更新。通过此次培训系统地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分析。一、学习新会计准则,了解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会计处理。 由于对旧会计准则的掌握已根深蒂固,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运用,因此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很难从观念上加以改变并掌握,而通过此次学习对新会计准则的了解加深,掌握了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新准则“六大创新、八大变革、39项新会计准则、48项新审计准则”所带来的根本性的变化,对我们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需要我们更好地加以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运用,对我们接受新知识、更新观念是一次新的挑战。二、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及会计处理。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不能仅停留在过去的会计核算上,而要加强财务管理的学习与运用,由单纯的会计核算向管理会计发展,并且即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研究新税法的变化,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合理避税降低涉税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此次培训,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结合学习,既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又学习了新税法的变化,同时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及其处理方法,可谓一举三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改变,与以前核算有很大的区别,所得税会计准则由以前的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通过此次培训,深刻意识到作为新型会计人员,自己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多提高,以后应加强财务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的学习,达到学以致用,并结合实际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此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受益匪浅,希望以后能有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在提高自己综合质素的同时也利于促进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多彩装修
i9会计准则机构要求如下:
新会计准则在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发布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的规定,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已基本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2019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22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基本准则是企业在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它们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和会计准则的解释,是解决新的会计问题的指南。它们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把握会计准则,还应当注意会计准则具有“四性”:
(1)规范性。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有各自的特殊性。而有了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
(2)权威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权威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或行政部门,也可以是由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会计准则之所以能够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
(3)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会计准则的内容,有的来自于理论演绎,有的来自于实践归纳,还有一部分来自于国家有关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但这些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民辉窗帘布艺
国家税务总局:新会计准则来了
11月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调整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本准则制定依据,会计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报告日后事项等基本概念,以及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程序等。
第二章为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主要规定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确认、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在会计政策变更中的应用等。
第三章为会计估计变更,主要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确认、未来适用法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的应用。
第四章为会计差错更正,主要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以及报告日后期间发现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为报告日后事项,主要规定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和非调整事项的披露。
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与会计调整相关的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本准则的例外事项和生效日期。
02
制定会计调整准则,
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之前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二是规范各类会计调整事项处理的需要。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会计调整的处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上述会计调整业务的处理方法很不规范,也很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确保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内在协调一致的需要。
规定不系统,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需要制定具体准则进行系统规范。
03
关于会计调整准则,
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有:
一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是关于会计差错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对于会计差错更正,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均分别重要性和非重要性作出不同规定,但并未在准则中明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为了提高可操作性,会计调整准则对重要性标准进行了规定,即“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差错的性质比较严重或差错的金额比较大。该差错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则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如未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舞弊等原因产生的差错。
三是关于重大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方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重大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追溯重述法与追溯调整法概念不同,但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为了减少新概念的出现,增强政府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会计调整准则对于重大前期差错更正未引入“追溯重述法”,也没有引入“追溯调整法”,而是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做出规定。
四是关于报告日后事项。
由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概念,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借鉴国际公共部门准则的规定,采用了“报告日后事项”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五是关于预算会计调整。
考虑到实务中预算会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形很少,即使存在,一般也是法定政策变更,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在变更同时统一出台相关规定,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政府财务会计。
另外,会计调整准则关于预算会计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未要求调整可比期间的预算结转结余,主要考虑决算报告经人大批准后不应再做调整。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