哟西小得瑟
两者均可,具体如下: 1.普通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详见附件1),于今年3月1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于今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3、培训机构或企业、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应在具体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表》(详见附件2),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市、县(市、区)会计人员参加省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事先征得所属地财政部门书面同意。4、面授培训工作应于今年12月20日前实施完成,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数据导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培训备案,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5、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吴晗晓美眉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在会计证盖章,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省服务平台查询记录就行。
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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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如下: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3、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及各种形式下折合学分的计算方法。如: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等。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5、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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