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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 1.目的: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并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同时对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4.1.1 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4.1.2 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4.1.3 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4.1.4 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4.1.5 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4.1.6 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4.1.7 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4.1.8 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4.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4.2.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4.2.1.1 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4.2.1.2 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4.2.1.3 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4.2.1.4 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4.2.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4.2.2.1 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4.2.2.2 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4.2.2.3 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4.2.2.4 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4.3 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4.3.1 成本费用项目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八项:4.3.1.1 土地获得价款4.3.1.2 开发前期准备费4.3.1.3 主体建筑工程费4.3.1.4 主体安装工程费4.3.1.5 社区管网工程费4.3.1.6 园林环境工程费4.3.1.7 配套设施费4.3.1.8 开发间接费4.3.2 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4.3.2.1 土地获得价款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B、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C、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D、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4.3.2.2 开发前期准备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勘察设计费(1) 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2) 规划设计费: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3) 建筑研究用房费:包括材料及施工费B、报批报建增容费(1) 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项目整体性报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2) 增容费: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C、“三通一平”费:(1) 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2) 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3) 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4)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D、临时设施费(1) 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2) 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3) 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4) 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4.3.2.3 主体建筑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A、基础造价: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B、结构及粗装修造价: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浅基础)、砌体、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高层建筑的裙楼有架空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有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C、门窗工程:主要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外墙门窗、防火门的费用。D、公共部位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E、户内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4.3.2.4 主体安装工程费A、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1) 室内给排水系统费(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2) 室内采暖系统费(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3) 室内燃气系统费;(4) 室内电气工程费:包括楼栋及单元配电箱、电表箱、户配电箱、管线敷设、灯具、开关插座、含弱电工程管盒预埋B、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1) 通风空调系统费:包括空调设备及安装费用、空调管道、通风系统费用;(2) 电梯及其安装费;(3) 发电机及其安装费:包括发电机供货、安装、机房降噪费;(4) 消防系统费:包括水消防、电消防、气体灭火、防排烟工程费;(5) 人防设备及安装费:包括密闭门、气体过滤装置等。C、弱电系统费(1) 居家防盗系统费用:包括阳台及室内红外探测防盗、门磁、紧急按扭等;(2) 对讲系统费用:包括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费用;(3) 三表远传系统费用:包括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费用;(4) 有线电视费用:包括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5) 电话系统费用: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6) 宽带网: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4.3.2.5 社区管网工程费A、室外给排水系统费(1) 室外给水系统费: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2) 雨污水系统费用B、室外采暖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费用C、室外燃气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D、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1) 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包括红线到配电房的高压线、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及箱式变压设备费用;(2) 室外强电管道及电缆敷设:室外强电总平线路部分费用;(3) 室外弱电管道埋设:包括用于电视、电话、宽带网、智能化布线的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E、室外智能化系统费(1) 停车管理系统费用:包括露天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室或架空层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费用;(2) 小区闭路监控系统费用:包括摄像头、显示屏及电气系统安装等费用;(3) 周界红外防越系统费用:红外对扫等;(4) 小区门禁系统费用;(5) 电子巡更系统费用;(6) 电子公告屏费用4.3.2.6 园林环境工程费指项目所发生的园林环境造价,主要包括:A、绿化建设费: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支出;B、建筑小品: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C、道路、广场建造费: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D、围墙建造费: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E、室外照明: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F、室外背景音乐;G、室外零星设施:儿童游乐设施、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座椅、阳伞等。4.3.2.7 配套设施费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A、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B、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C、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D、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A、游泳池:土建、设备、设施;B、业主会所:设计、装修费、资产购置、单体会所结构;C、幼儿园: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D、学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E、球场;F、设备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土建及装修费;G、车站建造费:土建、设备、各项设施。4.3.2.8 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A、工程管理费(1) 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2) 预结算编审费: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费用;(3) 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4) 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5) 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6) 安全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费;(7) 工程保险费。B、营销设施建造费(1) 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2) 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推出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销售期间的现场设计、工程、装饰费;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工程、装饰等费用;(3) 售楼处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4) 样板间:包括样板间设计、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设的样板间还包括建造费用;主体内样板间销售后回收的设计、装修、家具、家私等费用,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单列或单独记录,考核时从总费用中扣除;(5) 其他。C、资本化借款费用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D、物业管理完善费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4.3.2.9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三类,均不属于房地产的制造成本范畴,其科目设置、归集内容、核算程序等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三类期间费用与“开发间接费”均有联系和区别,详细界定与核算办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4.4 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4.4.1 “开发成本”科目该科目核算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成本管理软件运用成熟的单位,可以将明细科目仅设置到二级,即八项成本项目,三级、四级明细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中保存。成本项目数据必须定期(月、季度)与成本管理软件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并保持一致。在各级明细科目下,应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设立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为了归集暂时不能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以及需要先归集后分配的成本,在每个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加设一条“待分摊成本”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的具体设置参见下图:××项目 在建一期 住宅商铺在建二期 写字楼••••••• •••••••拟开发土地待分摊成本项目开工前,所有成本均在成本核算对象“拟开发土地”中核算;项目开工后,将已开工部分逐期自“拟开发土地”中转入“在建×期”。具体核算要求详见《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4.4.2 “开发间接费”科目该科目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这类费用先归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4.4.3 “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成本、费用。4.4.3.1 费用预提的时间:至少每季度末预提一次;4.4.3.2 费用预提的范围:对完工开发产品应进行成本预提,未完工产品按实际支付金额核算成本;4.4.3.2 费用预提的金额:以成本管理软件中的动态成本总额减帐面已列入成本总额的差额计提。4.4.3.3 核算方法:预提时,借记“开发成本—成本预提及结转”,贷记本科目;次月月初,再将上述分录用红字冲回。4.4.4 “待摊费用”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在本期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4.4.5 “完工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已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库存实际成本。具体核算要求详见《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核算项目 备注开发成本 土地获得价款 按前述明细 各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开发前期准备费 按前述明细 按前述明细 各成本核算对象主体建筑工程费 按前述明细 按前述明细 各成本核算对象主体安装工程费 按前述明细 按前述明细 各成本核算对象社区管网工程费 按前述明细 按前述明细 各成本核算对象园林环境工程费 按前述明细 各成本核算对象配套设施费 按前述明细 各成本核算对象开发间接费 按前述明细 按前述明细 各成本核算对象 自一级科目开发间接费转入成本预提及结转 各成本核算对象开发间接费 项目名称 工程管理费 按前述明细 定期转入开发成本营销费用 按前述明细资本化利息物业管理完善费其他完工开发产品 项目名称 具体苑或栋或期以及配套资产名称 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及车位、其他4.5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4.5.1 土地获得价款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将土地成本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可先在“土地获得价款”之“待分摊成本”的核算项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间分配;也可以不进行归集而直接通过设定分摊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有关分配方法如下:4.5.1.1 按占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的分配方法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土地成本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土地成本,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土地成本,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土地成本。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土地成本来分配。4.5.1.2 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的分配方法: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4.5.2 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应成本项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可通过各成本项目下的“待分摊成本”之核算项目进行归集,再按下表所示分摊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 分摊标准开发前期准备费 按可售面积分摊主体建筑工程费 (1) 扣除直接费用后,按建筑面积分摊;(2) 根据经验系数和建筑面积,确定标准分摊;主体安装工程费 (1) 扣除直接费用后,按建筑面积分摊;(2) 根据造价经验系数和建筑面积相乘,确定标准分摊;社区管网工程费 按可售面积分摊;若能区分可按占地面积分摊园林环境工程费 公享性强,按可售面积分摊;公享性不强并可区分,按占地面积分摊配套设施费 按可售面积分摊4.5.3 开发间接费4.5.3.1 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科目分项目归集开发间接费的实际发生数,在每月(季)末,根据其实际发生数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开发项目的各成本核算对象。具体分配及核算方法参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4.5.3.2 车位及车库、其他配套设施及留作自用的固定资产,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4.6 成本核算工具成本管理软件是成本核算的主要工具,金蝶财务软件是成本核算的辅助工具,其数据可由成本管理软件引入。4.6 成本报表成本报表是成本信息管理的中心,通过成本报表可动态了解项目成本总体情况、与目标成本的偏差情况、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各公司都应完整、详细、动态的编制成本报表。成本报表种类、编报时间及要求详见《结算报表格式》及集团成本审算中心的有关规定。4.7 附 则本规范未涉及或未尽的成本核算事项,按国家或集团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
甜甜小小宝Sally
一、 新账的建立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三)应收账款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四)应付账款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分配工资奖金: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贷: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领用原材料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原材料台班费结算: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甲供料的账务处理:甲方拨付: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领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XX税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拨付物资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XX材料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收回加工物资:借:原材料-XX贷:委托加工物资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2、分包核算专题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分包成本的确定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借: 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领用时: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贷:原材料-XX材料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小七木瓜
你好,学会计真账实操还应该是珠三角会计网。有各个行业全新营改增版本的会计全盘真账实操,他们的账都是连续几个月的账务,是一套完整、齐全、系统的全盘案例实操账,这是其他机构所没有的,可以考虑。
小狸露宝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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