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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所负责任的种类:(一)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担违约责任。想要学习会计方面的知识,可以了解一下东奥会计在线。【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东奥会计在线,是汇集业内培训精英的远程教育平台.专注打造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继续教育等全方位考试培训,以卓越的会计辅导教材和强大的教师团队为考生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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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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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3、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扩展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
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
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
如果采取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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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21)
目录
第一章 总论(5)
第一节 法律基础(5)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
第三节 法律责任(7)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9)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9)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9)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0)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11)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1)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2)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12)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13)
第三节 票据(13)
第四节 银行卡(16)
第五节 网上支付(16)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16)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17)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8)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18)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19)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20)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3)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3)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5)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29)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29)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30)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31)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31)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32)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33)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34)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35)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40)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40)
第二节 税务管理(40)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41)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42)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42)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4)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44)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6)
以上就是202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目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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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需要一次通过《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两科中《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考试汇总用到的分录较多,需要在试题中熟悉运用。《经济法基础》就需要多记多背多理解。《初级会计实务》包括文字性的内容和计算性的内容。对于文字性内容,将老师讲课中强调的重点内容进行标注,按照教材的原文记忆即可,归纳总结知识点,考前集中复习。对于计算性的内容,要认真听老师的授课,从原理上理解,多做题,遇到不理解的题目及时提问。这样对于计算题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了。《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很多考生认为初级职称考试不难,但历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通过率都不高,在20%左右。通过率为什么那么低?主要是因为很多考生认为在考前1个月来临阵磨枪,而且心存侥幸。没有积累,妄想低投高产,的确不太现实。初级会计职称是比会计证更高一个级别的证书,没有从业基础直接考初级会计对新手来说难度较大,大家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学习会计基础性知识,了解大概内容,如果会计证取消,也可以很轻松的跟着学习初级会计的内容。
小树旁的小树
一、《经济法基础》教材目录第一章 总 论第一节 法律基础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节 法律责任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三节 银行卡第四节 预付卡第五节 结算方式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第三节 契税法律制度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法律关系第二节 税务管理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初级会计实务教材详细目录第一章资 产第一节 货币资金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第四节 存 货第五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第六节 长期股权投资第七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八节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第九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二章负 债第一节 短期借款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第四节 应交税费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第六节 长期借款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第三章所有者权益第一节 实收资本第二节 资本公积第三节 留存收益第四章收 入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五章费 用第一节 营业成本第二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第三节 期间费用第六章利 润第一节 营业外收支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第三节 本年利润第七章财务报告第一节 财务报告的目标和组成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第三节 利润表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节 附注第八章产品成本核算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第九章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第一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第三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第五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综合运用第六节 产品成本分析第十章事业单位会计基础第一节 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第三节 净资产第四节 收入与支出第五节 财务报告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