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洒脱小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字[2008]105号、《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注协〔2009〕9号)
二、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应向天津注协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本市转所一式三份,跨省转所一式四份),转所申请表请在天津注协网站首页“资料下载”里下载;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看原件留复印件);
4.外地转入我市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该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5.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原所是出资人,必须先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并到天津市财政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后再到协会办理转所手续(需向协会提供股东会决议、退股协议等)。
三、具体转所程序如下:
1、本市转所:(1)由事务所为转所申请人办理转所手续,向市注协提转所(会)申请表→(2)市注协审核转所材料,对符合转所条件者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3)市注协留存一份转所申请表,返回2张转所申请表由转入转出所各留存一份;
2、跨省转所:(1)由事务所为转所申请人办理转所(会)手续,先向转出地注协提交转所(会)申请表→(2)转出协会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3)转入协会对符合转所条件的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返回2张转所申请表由转入、转出所留存。
晶莹剔透0702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侦查企业财务报表的违规情况,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
我国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会计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刑法》、等,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执行业务、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探讨
1.会计目标多元化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主体目标由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争议性。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复杂,会计信息处理的灵活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阶层理解的差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
2.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会计信息的重大影响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势必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
3.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4.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差异,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
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6.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由其审计特点决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风险决定了其法律责任是不可能被完全规避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只能有效的降低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业,以严格的执业道德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在采取有效措施之外,投保必要的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也是在法律责任发生时有效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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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夕-琪
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可以降低执业风险,保持独立,做到公正、公平,更好提供执业服务水平。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1、独立、客观、公正: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以确定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3、保密: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秘密信息。4、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5、技术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遵守公正性、客观性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审计时,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三、注册会计师只有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做到公正执业,才能保持独立性,才能为社会公众搞好服务,才能承担起对社会、国家、公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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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下,制定了实施指南。准则指南覆盖所有准则项目,共48项,计100余万字,自2007年1月1日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同步施行。
一、起草过程
在审计准则体系发布后,中注协开始着手指南起草工作。指南起草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初稿起草阶段。审计准则一发布,中注协即投入了指南制定工作。成立了指南起草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每个指南的框架、总体要求、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等。起草工作组由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审计准则组成员组成,既有理论界的权威,又有实务界的专家。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起草工作组成员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工作富有成效,4月中旬形成了指南初稿。4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专家对指南初稿进行审议和修改,形成了内部征求意见稿。
二是研讨论证阶段。中注协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北京举行了两期研讨班,每期10天。来自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64名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研讨班采取了边宣讲,边研讨的模式,对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的体例、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等进行论证。
7月下旬,中注协又召开为期14天的定向征求意见会,邀请15名资深注册会计师,对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进行仔细推敲和斟酌。
7月至8月,利用举办三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面授班的机会,中注协把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以讲义的形式印发,由起草人讲授,同时听取学员意见。
通过研讨论证,起草组成员了解了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修改的方向和重点,经过加班加点、日夜苦干、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8月15日,中注协印发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地注协和相关部门意见80多份。
四是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阶段。10月8日召开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暨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联席会议。会上,各位委员对指南的质量表示认可,同时也提出了技术上的完善意见。会后,中注协又将完善后的指南向审计准则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第二次征求意见。各位委员和相关部门对指南草案表示肯定,建议发布。
二、指南的特点
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一个完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指南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全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共计48项。执业准则按其功能区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重点阐明执业的目标、一般原则、理念和方法论。二是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为了使注册会计师掌握不同类别准则的要旨,将所有准则转化为正确的执业理念和行为,针对每项准则,都起草了相应的指南。
第二,可操作性强。增强可操作性是指南的基本定位。与体例相适应,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而没有阐明为什么这样规定和怎样操作。指南利用体例相对灵活的特点,对于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系统阐述准则的理论基础、规范的理由和对执业的影响,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理解执业理念和方法论;对于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重点阐述准则的核心程序和具体方法,增加大量的解释、说明、举例和图示,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运用程序和具体方法。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检索,指南尽可能做到与准则对应,指出准则的条目。
第三,贴近实务。由于执业准则在理念和方法上变化较大,指南密切结合我国目前的执业环境和以往的执业实践,以使注册会计师顺利实现由老准则向新准则过渡。例如,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运用审计风险准则,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指南通过举例方式系统讲解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以及如何通过工作底稿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把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与应对的过程用工作底稿进行勾稽。同时,指南中提供了大量范例,如新版的业务约定书、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各类询证函、管理层声明书、业务报告、风险评估程序工作底稿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第四,坚持国际趋同的要求。执业准则在框架体系、项目构成和核心内容等方面体现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例如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对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由于我国准则是财政部规范性文件,未能写入准则正文。在此次起草指南时,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表联合声明的精神,将国际审计准则解释说明性材料写入指南,以进一步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要求。
三、指南的成果
指南以执业准则为依据,结合审计理论和实务成果,重点解决了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准则时面临的问题。
——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明确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思路。审计风险模型构成了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基础,在审计实务中不易把握,指南详细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使用审计风险模型开展审计工作。
——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包括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面。指南对总体审计策略进行了细化,对实务中如何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列出了具体考虑因素。借助于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示例,指南详细演示了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
——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是审计准则建设中新增的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指南从六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利用审计程序举例的方式,详细讲解了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关键环节。
——如何实施控制测试。由于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相对滞后,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或者不知从何下手,或者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基础。指南指导注册会计师从宏观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同时,通过“认定”的概念和审计风险模型,把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贯通起来。
——如何应对舞弊风险。指南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基础,系统阐述了企业管理层财务舞弊的动机和风险因素,针对新形势下财务舞弊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应对舞弊风险的技巧、方法和案例,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如何编制工作底稿。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重塑了审计流程,严格了审计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形成恰当的工作记录。针对这个问题,指南系统地讲解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如何编制工作底稿,特别是如何建立风险评估结果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联系,风险评估工作底稿如何与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相勾稽。
——如何运用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出具恰当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决策的关键因素。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从定量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比较到位,但从定性角度运用有所欠缺,指南细化了如何从定量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并详细介绍了从定性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的原理。
——如何确定抽样规模。正确运用审计抽样原理,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关键。指南系统阐述了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中如何确定恰当的样本规模,如何评价样本结果,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如何确定审计意见。指南总结最近几年证券市场审计意见存在的缺陷,系统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如何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恰当审计意见类型,防止随意调控审计意见,并列举了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如何审计新兴和复杂领域。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判断和估计事项日益复杂,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涉及领域日益宽广,针对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等新兴和复杂领域,指南提供了详细的应对程序和方法。
内涵帝在此
由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二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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