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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pe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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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土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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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据是业务双方资金往来的证明,是交款后能否提货的中间环节,也是单位之间对往来账的依据。要建立“收款收据管理办法”:1、收款收据的购买及领用登记 收款收据由资金结算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收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种收款收据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1) 收据管理人统一购买标准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 (2)收款收据购买后,按收据号码登记《收款收据台帐》。 (3) 收款收据原则上仅限于出纳领用,根据公司的情况,其他人员也可以领用。 (4) 领用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收据管理人员按照审批完毕的申请表发放收据,并登记《收据领用台帐》。2.开具收据总体要求:首先,款项收取要真实;其次,开具收款收据后,收据与款项要能唯一对应并可识别,即交款人拿来收据就能知道是那一笔款项.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当前,有些单位认为只要收到款就可以了,对开具收据要求不严,岂不知不规范地开具收据也会造成资金风险。

会计资金收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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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bin657501

收款收据是业务双方资金往来的证明,是交款后能否提货的中间环节,也是单位之间对往来账的依据.开具收据总体要求:首先,款项收取要真实;其次,开具收款收据后,收据与款项要能唯一对应并可识别,即交款人拿来收据就能知道是那一笔款项.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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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性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 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 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 (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 (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注销登记。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保存。 (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 三、发票的使用 (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 (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五)不得虚开、代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 (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统一装订。 (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内存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 四、发票、收据的检查 (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五、责任 (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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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WX遁遁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第七条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第八条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第三章财政票据的印制第九条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第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第十一条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第十二条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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