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jue0512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被废止,新的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于2008年2月3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中注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该检查办法。 在新办法中,全面系统的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的公布和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办法。 在新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简介:注册会计师又简称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LuckyXue521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被废止,新的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于2008年2月3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中注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该检查办法。在新办法中,全面系统的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的公布和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办法。在新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相较以往所规定的情形,取消了以前年检办法中对于年龄已满7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不予年检的规定。新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该办法的有效执行,将为全面部署和采集6800多家事务所、7.4万名注册会计师的监控,完成行业数据的采集进网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更好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题目及时反馈我会。二00八年仲春三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视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检查。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监视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关系所在省级协会的检查,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基本情况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基本情况表》: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进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可委托本地区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在注册会计师签名栏,被委托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编号。第七条 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并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每年的1月21日至1月31日,事务所应当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协会:《基本情况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特别事项说明,即对于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项情形和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省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实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第十条 省级协会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第十三条 每年3月31省级协会应当将事务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完毕,并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签署检查意见。同时,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填写《××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还其所在事务所。对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暂缓检查、不予通过的原因。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应当在检查结果公告前,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于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申报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五条 省级协会应当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治理系统、中注协网站以及地方协会网站或地方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公告时,对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原因;对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为“协会代管”。第十六条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其所在事务所或省级协会应当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头空缺处注明“补检”字样。对检查结果,省级协会另行予以公告。第十七条 截至每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截至每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公然谴责。第十八条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级协会应当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公然谴责。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完毕,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的4月30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财政部、中注协备案,并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分。第二十条 暂缓检查职员的补检情况及表格,另行备案、抄报。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有关检查材料应当建立档案。检查档案应保存五年。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适用本办法。根据注册治理体制,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申报检查。分所应当及时将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事务所报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同时废止。附表:1.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3. ××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4.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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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岗位职责: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定期登记明细帐及总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月末准确计提各项税金,在申报期限内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4、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财务成果。 5、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6、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7、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8、做好记帐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会计的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 2、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4、工作责任心强、正直,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应变处理能力。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职或者免职;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客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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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会计相关规定作账务处理: 1、采购入库及时录入,应收、应付账款及时核销制单; 2、核对每日销售发货单价格并在“用友系统”审核; 3、公司及分公司的发票认证工作; 4、协助财务统计开具相关发票(酒类随附单、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5、每月管理及保管各类已开发票(酒类随附单)并装订; 6、每月装订各项目凭证; 7、每月核对公司与分公司往来账事务; 二、做好日常5S工作,执行公司的其他相关制度,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条件: 1、有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 2、基本掌握excel、word等各种办公软件的操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对于公司重要信息,报表,文件都予以保密。 会计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二】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盘税务工作,包括账务、报表、申报、发票管理、税务证照年审等工作 2、负责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各项费用、固定资产、预提费用、应交税金等日常核算,编制相关账务报表和相关表单,预提费用明细表,与出纳核销对帐等 3、严格执行财务交叉稽核制度,负责审核主管编制的所有凭证 4、负责与税务专员保持联络,及时了解汇报税务政策动态 5、每月例行凭证装订保管、帐薄登记、发票购销存等及参加仓库盘点工作、参加税务局月例会等 6、每年进行税证年检工作、每年3-4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每年12月份税务规划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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