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桥人家1982
1.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45岁以下,初级会计职称以上。3.至少一年以上会计从业经历,掌握管理各种工作流程及统计报表优先。4.熟悉掌握财务全盘财务处理及税务处理工作。5.熟练运用金蝶,用友等财务软件,表格,文档等办公室软件使用。6.具有良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积极钻研相关业务知识,有责任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容嬷嬷201
首先: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在从业取消了,是初级会计职称),这是会计行业的敲门砖。再者,有些公司会要求有一定的学历(大专、本科、等)还有就是熟悉相应的财务软件(比如金蝶、用友、等这些财务软件)
jessiemaomao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2、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2、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
(2)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第五、六、七、八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四、五、七、八条)
(三)申请方式 书面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的有关规定, 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发起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110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请链接到北京会计网首页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询。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财政局会计处
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二)审查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三)审查岗位:会计处
(四)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 会计处
岗位:北京市财政局
职责:
1、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结论及送达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 :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文件或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监督检查举报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注册不太麻烦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注册会计师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豁免规定: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豁免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的“企业财务”、“业务鉴证”和“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着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中国CPA可豁免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 根据国际AIA最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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