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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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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怕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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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能不能考注册会计师

2001年注册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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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次元2015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一般都是九月中旬的周五下午开始:周五下午2:00-5:00 审计周六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周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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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男人的世界

毕业于沙溪高级中学的李玲,近日被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授予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成为我国最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最年轻的注册会计师。 李玲今年26岁。2001年,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会计专业,今年4月获得了该校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位,同月正式被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录用。据了解,李玲在大学期间一直担任学生会干部,在中瑞岳华工作仅3个多月,就被提升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经理高级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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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岚零

最年轻的就是大专毕业一年考过,而且是今年考过全科的就是21岁(理论年龄)。但是从新制度后,还加一个能力综合测试,就算第一年过6门也得第二年拿证,就是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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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边框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01年8月1日 财会〔2001〕第105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其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全国考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全国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全国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办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 》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八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九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由地方考办负责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中应包含上交全国考办的每人每科10元人民币的考务费,用于全国考办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考试工作研究等项工作。 第十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将在全国考委会印发的各年度《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二条 全国考办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其相关参考资料 ,由地方考办征订、发行。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应及时到地方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 在两个以上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可向取得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应提供在其他地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及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全国考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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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火秋烟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接的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尤其是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仅要鉴证一个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还要判定其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原则。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专业阶段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中国CPA可豁免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

根据国际AIA最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 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26日。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考试统一用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试委员会根据每年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编写,考生在报名时可以直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订购。中注协考试委员会一般会在每年的教材发行后根据考生反映的问题再次印发教材答疑。

境内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2014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注会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    9月13日(专业阶段)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9月14日(专业阶段)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8月23日(综合阶段)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英语测试    8月23日    08,30—10,30    《CPA英语测试》

港澳台外国人注会考试    9月13日(专业阶段)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9月14日(专业阶段)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8月23日(综合阶段)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欧洲考区(比利时时间)    9月20日(专业阶段)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6,30—18,30    《经济法》

9月21日(专业阶段)    08,30—11,00    《会计》

13,00—15,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6,30—18,30    《税法》

9月21日(综合阶段)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3,00—16,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自2012年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196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报名人员,可以选择机考或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和欧洲考区的报名人员,可以选择机考或纸笔作答考试方式。为此,为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特定范围报名人员设立专门考区。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在石家庄、武汉、西安3个城市;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在武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特定范围报名人员专门考区设置在北京、上海、香港、澳门。)

5年,从通过第一科考试时间开始算起,5年内必须全科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否则第一年通过的考试成绩将作废,以此类推.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非执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

在200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通过的百分比为:会计5.7%,审计13.6%,财务9.27%,经济法7.96%,税法6.81%,而一次性五科全部通过的比例仅有0.36%,近十几年通过考试获取证书的人数,比例始终较小,一方面是国家对于注册会计师质量的严格控制,另一方面也说明注册会计师是不折不扣的“紧销货”。有关最新信息表明,注册会计师在近几年始终是最赚钱的十大行业之一,特别是优秀的人才,前程无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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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夜公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5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一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第十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1]105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者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参加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方考办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报名地点。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见附件2)。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名人员根据所在地地方考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 审计科目:;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 经济法科目:;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附件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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