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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吃星星蒂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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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荔枝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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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收到的出资计入实收资本,股份公司计入股本。股份公司要比有限公司内部治理要求要高,要按规程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相关的决议处理账务,有限公司相对要宽松些,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流程要简单。除了所有者权益核算有差异外,其他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基本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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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账的基本程序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 建账配图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第四步: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编辑本段建账的依据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编辑本段建账的基本要求1.建账是法律和法规的基本要求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 建账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规范》第三十六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2.依法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依法建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当然首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依赖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环节、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建立会计账册也应该是单位自身的需要。即使是对那些在法律和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其建账的单位(虽然这样的单位很少也很小),只要它们有经营活动,特别是有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也会有随时了解经营情况、计算经营成果的实际需要,也就有建立会计账册的必要。 建立会计账册会有增加成本费用和需要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源的问题,但同建 建账具体操作流程立会计账册能为加强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还是值得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分单位大小、业务多少,都要按统一的规格、档次去建立会计账册。正如建立会计账册的需求也来自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一样,会计账册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3.依法建账方面现存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账册,已如前述。但《规范》第三十六条就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再次作出规定,还是因为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目前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在相当的程度上存在比较混乱的情况,法律法规上的有关要求在有的单位得不到应有的贯彻执行。表现在,有的单位根本没有账,好一点的还保存原始单据,形成所谓的“包包账”、“捆捆账”,有的单位虽有账而账目不全,有的单位则是账外有账,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视需要在两本账之间分流,还有的单位公然做假账。相对来说,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已成为一段时间以来会计工作中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提出要进行重点整顿的五个问题中,第一个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账而没有建账,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6月19日印发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该《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但依法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办法》还要求,现行税收征管中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编辑本段建账的注意问题在建账时都要首先考虑以下问题:第一,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软件操作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你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 不同的企业在建账时所需要购置的账簿是不相同的,总体讲要依企业规模、经济业务的繁简程度、会计人员多少,采用的核算形式及电子化程度来确定。 但无论何种企业,都存在货币资金核算问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都必须设置。另外还需设置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所以,当一个企业刚成立时,你一定要去会计商店去购买这几种账簿和相关账页,需说明的是明细账有许多账页格式,你在选择时要选择好你所需要的格式的账页,如借贷余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然后根据明细账的多少选择你所需要的封面和装订明细账用的胀钉或线。另外建账初始,必须要购置的还有记账凭证[如果该企业现金收付业务较多,在选择时就可以购买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如果企业收付业务量较少购买记账凭证(通用)也可以]、记账凭证封面、记账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装订线、装订工具。为报表方便还应购买空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表。编辑本段工业企业如何建账工业企业是指那些专门从事产品的制造、加工、生产的企业,所以也有人称工业企业为制造业。工业企业由于会计核算涉及内容多,又有成本归集与计算问题,所以工业企业建账是最复杂的、也是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一、必备物品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两种账簿是企业必须具备的。 会计人员在购买时,两种账本各购一本足矣。但企业开立了两个以上的银行存款账号,那么账本需要量,就要视企业具体情况确定了。如若使用完毕,再购入新账本也不为迟。 首先根据账簿的启用要求将扉页要求填制的内容填好,根据企业第一笔现金来源和银行存款来源登记入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例〕企业采用根据收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方法,某投资人转入企业银行存款账中一笔钱,计10万元,你可根据银行转来的银行收款凭证做企业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实收资本 100 000 然后根据该收款凭证登银行存款日记账,如果企业需要有日常现金支出,会计人员开出现金支票提取现金2 000元,你根据现金支票存根联做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 借:现金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然后根据该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后即可根据日常现金及银行存款业务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就可以了。二、总分类账企业可根据业务量的多少购买一本或几本总分类账(一般情况下是无需一个科目设一本总账的)。然后根据企业涉及到的业务和涉及到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原则上讲,只要是企业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就要有相应的总账账簿(账页)与之对应。会计人员应估计每一种业务的业务量大小,将每一种业务用口取纸分开,并在口取纸上写明每一种业务的会计科目名称,以便在登记时能够及时找到应登记的账页,在将总账分页使用时,假如总账账页从第一页到第十页登记现金业务,我们就会在目录中写清楚“现金……1~10”,并且在总账账页的第一页贴上口取纸, 口取纸上写清楚“现金”;第十一页到二十页为银行存款业务,我们就在目录中写清楚“银行存款……11~12”并且在总账账页的第十一页贴上写有“银行存款”的口取纸,依此类推,总账就建好了。 为了登记总账的方便,在总账账页分页使用时,最好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的顺序来分页,在口取纸选择上也可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按不同颜色区分开,以便于登记。 企业通常要设置的总账业务往往会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相关书籍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等。总账的登记可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可以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也可以根据汇总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因工业企业会计核算使用的会计账户较多,所以总账账簿的需要量可能会多一些,购买时需多购置几本,但也要根据业务量多少和账户设置的多少购置。因工业企业的存货内容所占比重较大,另外还要配合成本计算设置有关成本总账。有关存货账户有:原材料、在途材料、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企业要根据账户设置相应的总账。 成本计算账户包括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辅助生产成本、废品损失、基本生产成本,企业也要根据成本计算账户设置相应的总账。 另外工业企业需设置的总账还有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三、明细分类账在企业里,明细分类账的设置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需要和外界各部门对企业信息资料需要来设置的。需设置的明细账有短期投资(根据投资种类和对象设置)、应收账款(根据客户名称设置)、其他应收款(根据应收部门、个人、项目来设置)、待摊费用(根据费用种类设置)、长期投资(根据投资对象或根据面值、溢价、折价、相关费用设置)、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设置,另外对于固定资产明细账账页每年可不必更换新的账页)、短期借款(根据短期借款的种类或对象设置)、应付账款(根据应付账款对象设置)、其他应付款(根据应付的内容设置)、应付工资(根据应付部门设置)、应付福利费(根据福利费的构成内容设置)、应交税金(根据税金的种类设置)、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均按照费用的构成设置)。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增减明细账的设置。日常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账。明细账无论按怎样的分类方法,各个账户明细账的期末余额之和应与其总账的期末余额相等。 在工业企业里还应根据上述增加的总账,增加相应的明细账。在采用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企业,要设置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明细账,以便于核算不同来源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在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企业,要设置材料采购明细账,并采用横线登记法,按材料的各类规格、型号登记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和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并根据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反映材料成本差异;另外配合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可以建立“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它是原材料备抵调整账户,同原材料相同,它的设置也是按材料的品种、规格设置,反映各类或各种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 为计算产品成本要设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也称产品成本明细分类账或产品成本计算单。根据企业选择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按产品品种、批别、类别、生产步骤设置明细账;辅助生产成本明绸账,用以反映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或辅助生产成本及分配出去的辅助生产成本和转出的完工的辅助生产产品,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的设置应根据辅助生产部门设置。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明细账可根据预提和待摊的业务项目设置,如预提利息、职工教育经费、大修理费、待摊的租金、修理费、书报费等。制造费用明细账是所有工业企业都必须设置的,它根据制造费用核算内容如工资费、折旧贯、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劳保费等来设置。 损益类明细账有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根据产品的品种、批别、类别来设置,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根据收入与支出的种类设置,投资收益则根据投资的性质与投资的种类来设置。四、其他问题因工业企业的成本计算比较复杂,所以在企业建账时,为了便于凭证的编制,要设计一些计算用表格,如: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工资费用计算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废品损失计算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相关成本计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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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遍金陵

一、一人公司概述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是指公司的出资或股份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bona fide shareholder),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即设立时的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即公司设立后由于股份的转让而导致全部股份归于一人),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降低经营风险的结果,是企业主自我选择的结果。关于一人公司的利弊分析,以及是否在公司法中加以承认一直是理论界和立法部门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关于一人公司的论战可谓是尘埃落定,新《公司法》在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专设一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特别规定,包括股东资格、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特别公示要求及其他运营规则。至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的态度并不明确。今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要任务将是如何实施新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以及如何完善这些规定,这也是本文的主要任务。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规制(一)股东资格要求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题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新《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排除在外。这一点上,新《公司法》没有采用由有关学者组织起草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该《建议稿》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非法人企业。 新《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笔者认为主要是出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是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实现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的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限制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人们信用意识尚不发达的社会大环境下,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于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的能力减弱,同时,也容易产生资产转移等弊端。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42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得成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股东。”欧盟第12号指令也有类似规定。新《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条款中“投资设立”仅指投资者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并不包括公司成立后由于股份转让使得全部股份集中于一人股东手里的嗣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笔者认为,立法原意应当包括后一种情况,而《建议稿》规定:“已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这似乎更为合理。另外,该款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适用于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的股东,意味着母子公司均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于造成一人有限责任体系,一笔资产连续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不仅容易导致公司资产不足,而且,极易造成公司人格混同,侵害债权人利益,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都存在这种可能性,新《公司法》只对前者做出限制,把后者排除不尽合理。(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导入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如日本于1990年承认一人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份公司后,同时在商法和有限公司法中加入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不低于300万日元,股份公司为1000万日元,意大利民法也明确规定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为2000万里拉,股份公司为2亿里拉。我国新《公司法》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不同的资本制度,对前者采折衷资本制,既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同时也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首次出资额外,其余部分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针对后者采取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三)特别公示要求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一些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意大利民法典第2475条附加条第1款规定:“当股份只属于一名股东或者由他人替代股东时,董事应当在企业登记机构中将声明登记备案,其中要注明该单一股东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住所以及国籍。”这些国家还规定,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者,也应当就该事实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中或公司自己保管的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一人公司登记公示的另一方式是在公司名称中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类似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4条第3款 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法典》第27条 。我国新《公司法》采用了前一种公示方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而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草案》(2004年8月17日修改稿,下文简称《修改草案》)第8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在专家学者的《建议稿》中也规定了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或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笔者认为,从交易相对人利益出发,《修改草案》和《建议稿》的规定更为合理。相对人在交易之前对对方的一人公司的性质一目了然,至于相对人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其信用和风险由当事人判断。这样就免去了相对人要求一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到公司登记机关查阅的程序,节约了相对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未增加一人公司负担的基础上能更好地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规制(一)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权力机构的特殊性,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相应也就排除了其适用有关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股东表决程序等规定。一人股东在行使股东会职权做出相应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这是新《公司法》为了防止一人股东独断专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为其设置的要式义务。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其决议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做出,决议是在多个股东的相互制约、相互消长中形成的。这种决议方式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由于没有了股东间的制约关系,一人股东很容易滥用本应由股东会享有的集体权力,因此要求其做出的决定必须具备严格的形式要件,以确保其不违反公司法的精神。在国外立法例中,不仅要求一人公司公开登记其一人股东状态,还要求以书面形式记载和公开一人公司状况。欧盟第12号指令中规定,单一股东应执行股东大会的职权,但以股东大会身份通过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契约,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再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48条第3款规定:“公司的全部出资额集中于一名股东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东和公司之手的,该股东应在决议后不迟延地做成笔录并签署。”由此可见,我国新《公司法》突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主义和要式主义,顺应了公司法律规则关于一人公司立法的趋势。此外,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新《公司法》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仍适用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二)财务监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任执行董事是普遍存在的,使得股东个人极易与公司财务管理混同,为一人股东“损公肥私”提供便利。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进行特别监督,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在美国,即使是最小的公司,也必须保存备忘录、年度财务报告和税务交款单,以供检查。在澳大利亚,专门设立了私人会计公司,负责对一人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为确保交易安全,欧盟第12号指令规定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会计程序及公开揭示登记资料制度。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没有突出对其财务监管的特殊性,我们可以做一个比较,新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第165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者归入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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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婷0302

股东一般能开同行业公司,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同行业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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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径通幽处

法律不限制,但实际过程一般是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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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一箩筐

因为他们赚来的钱不是公家的,如果是私人企业、家族企业,钱想让谁管就谁来管,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法律上是不加以限制的。会计回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的回避制度,因为他们赚来的钱是国家的钱。如果法律部明文规定回避 害怕他们把公家的钱乱花乱用,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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