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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山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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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真记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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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6科都考,大四可以考初学会计的话建议报考会计和公司战略,因为除了公司战略,其他科目多少都要有会计基础,我本人便是如此,因为还要上班,这样搭配比较合理了。不是的话,可以看下以下的内容,是科目搭配的一些摘要,以前我在百度上看到的。一、简要分析 1.两门的报考方案 (1)会计和审计 难度:★★★★★ 联系度:★★★★★ 时间花费:★★★★★ 一般来说审计和会计的联系比较大,比如审计中十三章到十七章属于审计理论和实务结合的部分,这部分中涉及了很多的会计知识,这些知识都是需要理解和掌握的;另外审计中的调整报表的分录实际上就是在会计分录基础上,把涉及到的调整科目换成了最终的报表项目,虽然表面上看会计分录和审计调整分录差异很大,其实两者的渊源是一样的;另外就是审计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考虑,涉及到了企业内部信息流转,这个流程本身也是需要会计知识做基础的。因此不管是基本的审计理论还是审计实务都是和会计知识紧密相关的,学习审计需要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学习顺序应该是在会计之后,会计和审计虽然都是难度比较大的科目,但是在一起学习可以相互促进,花费的时间要少于单独学习两门的时间。 (2)会计和税法 难度:★★★ 联系度:★★★★ 时间花费:★★★★ 会计和税法的结合还是比较紧密的,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会计中的所得税章节,这个自然不用多说。还有就是所得税的问题是贯穿会计全书的一根主线,不管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还是收入确认一章,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还是日后调整事项、还是或有事项等章节,递延所得税的考察一直是个重点,也是贯穿起来的一个主线,所以对于税法知识是否了解将直接影响递延所得税的分录处理。所以学习会计是不能不知道税法知识的,因为在会计的考察中涉税会计处理也一直是个重点,不仅仅是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了,所以当涉税会计逐渐成为考试的重点,会计和税法的联系逐渐加强了。所以学习会计的时候学习税法是个不错的选择,对于整体把握会计教材帮助都是很大的。 (3)经济法和税法 难度:★★ 联系度:★ 时间花费:★★ 经济法和税法两者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属于经济法范畴,但是税法不属于注会经济法范畴。而且税法考虑的是实体如何征税,经济法考虑的是法律关系,研究的是不同的方面和层次,两者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什么联系。不过两个科目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相对与其他科目都很简单,对于比较畏惧注会的考生来说可以拿来练手,先建立自信。 (4)财管和风险管理 难度:★★★★ 联系度:★★★★★ 时间花费:★★★★★ 财管和风险管理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甚至是所有科目中联系最为紧密的两个科目,风险管理中既有财管中的计算,比如企业价值评估,又有审计中的理论内容,比如内部控制的介绍,是个比较综合性的科目,不过从学习的难度上来看,主要还在于计算方面,所以财管的学习有利于促进风险管理的学习。新考生报考这两门是比较合适的,除了上面说的原因,还有就是目前阶段,风险管理的难度不会太高。 (5)风险管理和审计 难度:★★★★★ 联系度:★★★★ 时间花费:★★★★★ 风险管理科目有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这些对学习审计是很有帮助的,学员只有掌握了企业的内部控制设置,比如各个环节的票据、流程等等,才能理解审计程序设置的原因和目的,也才能自己理解和掌握好审计程序的具体运用。审计程度千差万别,但是基本原理是不变的,就比如存在认定是逆查法,完整性认定是顺查法,不变的是原理,变的只是票据和内控的说法,大家还是应该了解清楚这个本质。 (6)其他组合主要是从难度上来考虑的: 一般来说会计和审计的难度最大,财管和风险管理次之,最后是经济法和税法。如果是会计专业的学生,可首选会计、审计、税法等科目;如果是非会计专业的考生,可首选财管、经济法、税法等科目,因为会计和审计科目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如果没有非常强的实力以及时间和精力,考生不要一次报考6科。 2.三门的报考方案 注会考试因为有六门,所以建议一年三门的速度报考,加上最后的综合阶段测试,大致三年通过注会,这个速度是比较合适的,超过三年了知识的更新跟不上,学习综合测试的时候还需要重新学习之前的科目。 (1)会计、审计和税法 难度:★★★★ 这个组合中会计和审计、会计和税法的联系都比较紧密,而且税法难度并不是很大。 (2)会计、审计和风险管理 难度:★★★★ 这个主要是考虑了会计和审计以及审计和风险管理之间的联系,最大程度上会减轻重复内容的压力。 (3)财管、风险管理和审计 难度:★★★★★ 这个也是考虑了风险管理和审计的联系,三个科目互相促进。 (4)会计、税法和经济法 难度:★★★ 这个主要突出的是会计和税法的关系,经济法搭配主要是从难度上考虑的。 (5)审计、风险管理和税法/经济法 难度:★★★★ 税法或者经济法主要也是难度的调节。 (6)财管、风险管理和税法/经济法 难度:★★★ (7)其他组合,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科目,加上税法或者经济法作为难度调剂 这样的报考方案比较省力,而且进度符合一般人的情况,新考生是可以重点考虑三门的报考方案的。 3.四门的报考方案 (1)会计、审计、税法和经济法 难度:★★★★ (2)会计、审计、风险管理和税法/经济法 难度:★★★★ (3)财管、风险管理、审计和税法/经济法 难度:★★★★★ (4)审计、风险管理、税法和经济法 难度:★★★★ 其他方案主要考虑到自己的基础和未来的计划。 4.五门的报考方案 可以在之前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一两门比较简单的或者自己擅长的科目。 5.六门的报考 原来旧制度下每年都有全科通过注会的考生,但是数量都不多,全国20个左右,通过的难度是大,但是可能性还是有的,所以全职考试的、基础比较好的可以考虑全科报名;而且新制度分为了两个阶段考试,分散了注会考试的难度,可能第一层级一次通过的人会增加,难度也会相应减少,加上新制度还在改革初期,总体难度并不会太难,因此选择全科报考是可以考虑的,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即便是通过四门或者五门也是很成功的。 二、报考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 因为每个考生的备考时间和专业基础不同,所以在报考科目上不要盲目,有的人偏向文科,有的人偏向理科,所以,要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根据自己的喜好,合理选择所报考的科目。此外,要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考生一定不要盲目报考六科,毕竟一年通过所有考试科目的人是少数,建议在报考时应选择报考2至3门,这样,不仅为以后的考试在时间上多留余地,还可以熟悉考题,一旦这次没有通过,也可作为来年考试的一次试考。其实文理的选择并不是特别重要,本身注会考试中涉及到的计算并不复杂,初中水平就能够搞定,关键在于理解和运用,所以学习注会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数学基础,掌握好每个细节的地方,那么以后各种复杂的公式也就没有问题了。就比如说现金流的折现问题,你知道一年的现金流折现,那么若干年的折现不就是资产的价值了吗?如果每年的现金流相等,不就是年金的折现吗?年终支付改年初支付了,无非是预付年金的折现,为什么公式会出来一个“+1”,就在于从第二期开始看又是一个一般年金折现,再加上个第一期,道理就这么简单,之所以难是因为简单的没有学通,复杂的没有看清。学习注会重要的不是知识基础,而在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什么都不是死的,都是活灵活现的,所以有很多人认为都应该死记硬背,其实并没有掌握到注会学习的本质,注会就是实务性内容,将来考出证书是要做实务工作的,题目和教材来源于实务,一定是很活的东西,那么就需要很多的理解和联想,账为什么要这么做,原理是什么?注意在学习中找到门道,在具体的业务中体会配比原则,体会一贯性原则等等。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一个意思,报考的时候不需要过于担心自己的知识背景,只要你计划好了几年通过考试,那么先找联系大的科目一起学习,或者直接就找两个联系不大的但是简单的科目练手。不过一个基本的计划是:难的科目开始,简单的科目收尾,主要是考虑到大家的学习能力是下降的,工作是越来越忙的,因此难的科目首先通过了有好处。追问:如果明年大四 那不是今年大三就要报名吗 ? 注会一般是9月份左右考试吧追答:大四上学期不知道行不行,但是下学期那年是可以报名的。注会是4月左右报名,10月左右考试。就算不能考试,你也可以先看书。趁现在有时间看书,争取一次通过。

注册会计师前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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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羯女悠悠

会计、审计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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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Jacky

(一)库存现金的控制测试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现金交易比例较高,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现金交易内部控制的基础上,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测试现金付款的审批和复核的控制(1)询问相关业务部门的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其在日常现金付款业务中执行的内部控制,以确定其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政策要求保持一致。(2)观察财务经理复核付款申请的过程,是否核对了付款申请的用途、金额及后附相关凭据,以及在核对无误后是否进行了签字确认。(3)重新核对经审批及复核的付款申请及其相关凭据,并检查是否经签字确认。2.测试现金盘点的控制现金监盘程序是用作控制测试还是实质性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风险评估结果、审计方案和实施的特定程序的判断。注册会计师可以将现金监盘同时用作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如被审计单位库存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应同时进行盘点。(1)检查现金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并检査现金盘点结果。(2)观察执行现金盘点的人员对盘点计划的遵循情况,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现金盘点结果的程序的实施情况。(3)获取有关被审计单位现金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二)银行存款的控制测试1.测试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的内部控制(1)询问会计主管被审计单位本年开户、变更、撤销的整体情况。(2)取得本年度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项目清单,检查清单的完整性,并在选取适当样本的基础上检查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项目是否已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2.测试银行付款的审批和复核的控制(1)询问相关业务部门的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在日常银行付款业务中执行的内部控制,以确定其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政策要求保持一致。(2)观察财务经理复核付款申请的过程,是否核对了付款申请的用途、金额及后附相关凭据,以及在核对无误后是否进行了签字确认。(3)重新核对经审批及复核的付款申请及其相关凭据,并检査是否经签字确认。3.测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控制(1)询问应收账款会计和会计主管,以确定其执行的内部控制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政策要求保持一致。(2)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査看调节表中记录的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及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分别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中的余额保持一致。。(3)针对调节项目,检查是否经会计主管的签字复核。(4)针对大额未达账项进行期后收付款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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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曾相识SaMa

控制测试是为了获取关于控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有效性而实施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为相关认定提供证据的控制进行测试。

控制测试是指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程序,这一概念需要与“了解内部控制”进行区分。“了解内部控制”包含两层含义: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不同的。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某项控制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使用。

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

下面举例说明两者之间的区别。某被审计单位针对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的业绩评价控制如下:财务经理每月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按产品细分)和销售费用(按费用项目细分),并与预算数和上年同期数比较,对于差异金额超过5%的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销售经理审阅该报告并采取适当跟进措施。注册会计师抽查了最近3个月的分析报告,并看到上述管理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证明该控制已经得到执行。然而,注册会计师在与销售经理的讨论中发现他对分析报告中明显异常的数据并不了解其原因,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显示该控制并未得到有效的运行。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虽然存在差异,但两者也有联系。为评价控制设计和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并非专为控制测试而设计,但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以提高审计效率;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审计证据是否足以实现控制测试的目的。

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预算管理制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与费用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通过询问管理层是否编制预算,观察管理层对月度预算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的比较,并检查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之间的差异报告,注册会计师可能获取有关被审计单位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设计及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同时也可能获取相关制度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当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够充分、适当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

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有时,对有些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予以应对。例如,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数据(包括信息的生成、记录、处理、报告)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此时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和适当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如果信息的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均通过电子格式进行而没有适当有效的控制,则生成不正确信息或信息被不恰当修改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在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控制测试,且这种测试已经不再是单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而是必须获取的一类审计证据。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可能由于技术更新或组织管理变更而更换了信息系统,从而导致在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

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是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适当类型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保证。在计划和实施控制测试时,对控制有效性的信赖程度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以控制测试为主尤其是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或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

控制测试采用审计程序有询问、观察、检查和重新执行。

1. 询问。 注册会计师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员工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例如,询问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有无未经授权接触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向负责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人员询问如何进行复核,包括复核的要点是什么、发现不符事项如何处理等。然而,仅仅通过询问不能为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印证被询问者的答复,如向其他人员询问和检查执行控制时所使用的报告、手册或其他文件等。因此,虽然询问是一种有用的手段,但它必须和其他测试手段结合使用才能发挥作用。在询问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

2. 观察。 观察是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如职责分离)的运行情况的有效方法。

例如,观察存货盘点控制的执行情况。观察也可运用于实物控制,如查看仓库门是否锁好,或空白支票是否妥善保管。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过观察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的证据更可靠。但是,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其所观察到的控制在注册会计师不在场时可能未被执行的情况。

3. 检查。 对运行情况留有书面证据的控制,检查非常适用。书面说明、复核时留下的记号,或其他记录在偏差报告中的标志,都可以被当作控制运行情况的证据。例如,检查销售发票是否有复核人员签字,检查销售发票是否附有客户订购单和出库单等。

4. 重新执行。 例如,为了合理保证计价认定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控制是由复核人员核对销售发票上的价格与统一价格单上的价格是否一致。但是,要检查复核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核对,仅仅检查复核人员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是不够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自己选取一部分销售发票进行核对,这就是重新执行程序。如果需要进行大量的重新执行,注册会计师就要考虑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是否有效率。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而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因此,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可能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水平的保证。例如,被审计单位针对处理收到的邮政汇款单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和观察程序往往不足以测试此类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还需要检查能够证明此类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其他时段有效运行的文件和凭证,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 考虑特定控制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型。例如,某些控制可能存在反映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文件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检查这些文件记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某些控制可能不存在文件记录(如一项自动化的控制活动),或文件记录与能否证实控制运行有效性不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检查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如询问和观察)或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2. 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 在设计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还应当考虑这些控制所依赖的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以获取支持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针对超出信用额度的例外赊销交易设置报告和审核制度(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在测试该项制度的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审核的有效性,还应当考虑与例外赊销报告中信息准确性有关的控制(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3. 如何对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对于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由于信息技术处理过程的内在一贯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该项控制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特别是对系统变动的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该项控制在相关期间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的目的是评价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细节测试的目的是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尽管两者目的不同,但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针对同一交易同时实施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以实现双重目的。例如,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某笔交易的发票可以确定其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也可以获取关于该交易的金额、发生时间等细节证据。当然,如果拟实施双重目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设计和评价测试程序。

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这本身并不能说明与该认定有关的控制是有效运行的;但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价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予以考虑。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对评价相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影响(如降低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等)。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如前所述,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而所谓的“其他控制测试”应当具备的功能是,能提供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都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就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测试这类活动能够强化控制在某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效力。

前已述及,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此类程序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一个基本的考虑是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重大变化的审计证据;

(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

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一项是针对期中已获取审计证据的控制,考察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的变化情况(包括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如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或人事管理等方面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

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二项是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在执行该项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2. 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重大变动。 例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 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

4. 剩余期间的长度。 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5. 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6.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除了上述的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也能够作为一项有益的补充证据,以便更有把握地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如前所述,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通过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或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其意义在于:

一方面,内部控制中的诸多要素对于被审计单位往往是相对稳定的(相对于具体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还是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在不同期间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在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时需要格外慎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关于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基本思路是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因为考虑与控制变化有关的审计证据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决定合理调整拟在本期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1. 基本思路。 即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询问并结合观察或检查程序,获取这些控制是否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证据。例如,在以前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确定被审计单位某项自动控制能够发挥预期作用。那么在本期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影响该自动控制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变化。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询问管理层或检查日志,确定哪些控制已经发生变化。

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两种结果: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控制在本期没有发生变化。

2. 当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如果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与本期审计相关。 例如,如果系统的变化仅仅使被审计单位从中获取新的报告,这种变化通常不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如果系统的变化引起数据累积或计算发生改变,这种变化可能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以致影响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相关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 当控制在本期未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不应将所有拟信赖控制的测试集中于某一次审计,而在之后的两次审计中不进行任何测试。这主要是为了尽量降低审计风险,毕竟注册会计师可能难以充分识别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此外,在每一次审计中选取足够数量的部分控制进行测试,除了能够提供这些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当期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外,还可提供控制环境持续有效性的旁证,从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判断其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恰当。

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

(1)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包括控制环境、对控制的监督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例如,当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薄弱或对控制的监督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缩短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或完全不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2)控制特征(是人工控制还是自动化控制产生的风险。 当相关控制中人工控制的成分较大时,考虑到人工控制一般稳定性较差,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本期审计中继续测试该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当信息技术一般控制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少地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4)影响内部控制的重大人事变动。 例如,当所审计期间发生了对控制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人事变动时,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本期审计中不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5)由于环境发生变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应变化导致的风险。 当环境的变化表明需要对控制作出相应的变动,但控制却没有作出相应变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意识到控制不再有效,从而导致本期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此时不应再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6)重大错报的风险和对控制的信赖程度。 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大或对控制的信赖程度较高,注册会计师应当缩短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或完全不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4. 不得依赖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情形。 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因此,如果确定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并拟信赖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而应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拟信赖针对特别风险的控制,那么,所有关于该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必须来自当年的控制测试。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

图8-1概括了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在本期测试某项控制的决策过程。

图8-1 本审计期间测试某项控制的决策

对于控制测试的范围,其含义主要是指某项控制活动的测试次数。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当针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需要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时,可能需要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在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时,除考虑对控制的信赖程度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考虑以下因素:

1. 在拟信赖期间,被审计单位执行控制的频率。 控制执行的频率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2. 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 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不同,在该时间长度内发生的控制活动次数也不同。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拟信赖控制的时间长度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拟信赖期间越长,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3. 控制的预期偏差。 预期偏差可以用控制未得到执行的预期次数占控制应当得到执行次数的比率加以衡量(也可称为预期偏差率。考虑该因素,是因为在考虑测试结果是否可以得出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结论时,不可能只要出现任何控制执行偏差就认定控制运行无效,所以需要确定一个合理水平的预期偏差率。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如果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过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控制可能不足以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针对某一认定实施的控制测试可能是无效的。

4. 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 针对同一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当针对其他控制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较高时,测试该控制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5. 拟获取的有关认定层次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控制测试中,对样本规模的影响因素及方向,详见本教材第四章审计抽样。

除非系统(包括系统使用的表格、文档或其他永久性数据)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增加自动化控制的测试范围。

信息技术处理具有内在一贯性,除非系统发生变动,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应当一贯运行。对于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一旦确定被审计单位正在执行该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须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但需要考虑执行下列测试以确定该控制持续有效运行: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控制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接触系统硬件和软件,以及系统是否发生变动。

控制测试可用于被审计单位每个层次的内部控制。整体层次控制测试通常更加主观(如管理层对胜任能力的重视)。对整体层次控制进行测试,通常比业务流程层次控制(如检查付款是否得到授权)更难以记录。因此整体层次控制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评价通常记录的是文件备忘录和支持性证据。注册会计师最好在审计的早期测试整体层次控制。原因在于对这些控制测试的结果会影响其他计划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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