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澄湖边
CPA是什么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上海外学员最多、学员规模发展最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ACCA在国内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缩写,它是英国具有特许头衔的4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一,也是当今最知名的国际性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ACCA与CPA的差别培养目标ACCA培养的是复合型的高级管理人才CPA培养的是会计和审计的专业技术人才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听雨蘑菇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风险?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第三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审计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第四要严格遵循专业标准要求,可以使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测试把检查风险控制在理想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审计风险,从而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涉及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2、增强执业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始终如一地遵循独立原则。但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为r一些灰色的收入或人情关系等等忽视了独立性,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掩饰舞弊,做出虚假的各种证明报告。这种行为足最危险,导致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法律责任的风险是极大的。3、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失中,最主要的是由干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没有执行适当的工作程序,对有关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未能坚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而是接受过多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或为节省时间而缩小工作范围和简化工作程序,都会导致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不被发现。4、强化执业监督。注册会计师许多工作的差错,是因为工作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对于业务复杂且风险重大的委托单位来说,执业工作应由多个注册会计师及许多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如果他们之间的分工存在重叠或间隙,又缺乏严密的执业监督,发生过失是不可避免的。5、保持对职业怀疑态度 了解客户以及审计事项有关的个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第一步重要环节。注册会计师至少要对一下环境事项保持职业怀疑态度:①现有的政策,法律对客户的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及程度,客户经营前景如何。②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理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向,客户整体风气,精神状况。③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情况,采用换算体系。在保持对审计环境敏感的同时,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是谨慎选择客户及业务,即客户品质和业务的选择,以免陷入客户设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户已有诉讼的牵连 。6、必须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跟一般的公司.企业不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质量管理。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可能会因某一注册会计师或某一部门导致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因为很多委托项目都是由多名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共同完成的。所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严密、科学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评价被审单位制度、例外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质量考核评价与惩罚制度、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落实复核制度,注册会计师签名制度.并把这些制度推行到每个人、各部门、每项业务.使注册会计师按专业标准执业.保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 。7、审慎选择委托人。中外注册会计师法律案例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如果想避免法律责任的风险,就必须慎重的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声誉较好的被审计单位。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进行了解.评估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这是非常必要的。二是要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中外历史上绝大多数部分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委托人、资金周转不灵、面临破产的公司的股东、债权人,这些人总是想为自己的损失寻找替罪羊。因此,对这些单位或委托人选择时要特别注意。8、要深入了解委托人真正的目的。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因为没有了解委托人的真实意图往往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业组建的第一件事是筹集生产或经营所需的法定资金。若注册会计师把握不严,就会给·些无本经营的投机公司、皮包公司大开绿灯,使其在合法的外衣下从事非法的经营,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后患极大,对社会影响极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该谨慎决定是否接受验资业务,并注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的要求执行验资业务,认真控制验资的风险性。将法律风险降低到零点。9、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外国的保险业融入中国保险市场,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购买责任保险变为可能。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10、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仟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应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遇到重大法律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同聘请的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11、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做出保证。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一号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对盈利预测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查并做出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审核并不是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及结果能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表示确认,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能够以客观的态度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做出判断并提出是否公允反映的意见。但未来事项中的不确定因素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无法收集未来事项演变或结果的证据,无法对将来发生的事实做出客观的判断,因而就不能对其能否实现或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否则,只会加大注册会计师本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2、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当代社会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大量涌现,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也在不断地拓展和深化。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按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各种有关规定和实务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才能在审计执业中减少审计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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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的均衡治理 针对上述风险及其原因分析,为了防范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我们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一方面国家应加强有关制度、法律建设,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提高责任认识,加强风险意识,加强道德建设,不断学习,提高执业水平。 首先,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建设包括政企及政所关系的调整、整个社会诚信水平提高、企业管理者道德水平的提高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诸多内容。在此,我首先重点强调的是政企、政所关系的调整,我们应当完善体制改革,彻底断绝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亲缘”关系。政府一方面只应履行其应履行的职责,从宏观层面上对市场进行管制,不再将公司上市、企业发展作为自身的政绩,另一方面还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为市场主体,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让市场来说话,运用市场机制,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如果企业发展不如人意,政府也无须为其提供保护伞,也不再为之施压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有一个较宽松的便于执业的政治环境。 优化社会审计环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一方面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从而从源头上控制注册会计师风险,另一方面在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会计监督功能的同时,应由代表股东利益的审计委员会来聘请注册会计师,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环境建设优化还包括注册会计师判断标准的建设,其中重点应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目前,在国际上对制订会计准则的基本观念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再就是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对于这两种不同基础的会计准则的优劣,可以进一步进行讨论,应该说这两者各有利弊。但在我国目前,恐应以规则为基础,因为我国目前的会计人员素质包括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还没有达到与原则为基础相适应的职业判断水平。如果我们以原则为基础制定会计准则,那么,企业作弊事件恐更无穷尽之时,注册会计师也会因之而受罪或逃脱其法律责任。 其次,强化约束机制,加大违规经济成本。将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还给市场,并不是说就不要政府,政府应运用其国家机器所拥有的手段,强化约束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作用。 强化约束,首先应加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即应在法律上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根据社会审计职能发展的最新理论,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既包括对财务报告的鉴证和评价,也包括对舞弊现象的发现和揭露。前者既包括对财务信息的评价,也包括对非财务信息的评价。但从现实来看,仅仅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停留在法律文书中是不够的,在明确了审计责任和法律责任后,还须建立一套有效的诉讼程序。反之,再严厉的法律也是白纸一张,从而不能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 强化约束,还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在这方面各监督主体应相互协调,其中财政部门作为主管机关应承担其管理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审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再监督,重点监督其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尤其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与否,看其是否客观公正的开展审计并独立地、客观而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我们也可以借鉴他国做法,实行公共监督。按美国《2002年萨班斯———艾克斯列法案》的规定,成立一个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大多数来自非会计职业界。我们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及其他人组成一个公众监督委员会,直属人大或国务院,由上市公司和其他需要提供审计服务的企业和注册会计师承担经费,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外的监督。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大惩罚力度,只有加大违规成本,使作弊者因作弊而获得的收入不足以赔偿其损失,使其多少年的心血因之而毁于一旦,法规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反之,轻微的处罚,只能被作弊者看作是一个不足考虑的机会成本而已。 当然,加强自身建设,也是防范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重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审计风险。防范审计风险还需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看门狗”形象。这就要求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这种独立性不仅要在实质上保持独立,而且在形式上也应保持其独立。为此,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所有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都必须得到事先批准,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另外,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人员往来,亦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到企业或公司去任职,而该企业(公司)又成为这些审计人员原服务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从而有损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为了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有关法规应规定在解除了审计或其他服务关系之后五年或更多的时间,才允许发生上述人员流动。 加强注册会计师自身建设,提高其自身素质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中外“会计丑闻”事件中,无一不涉及到注册会计师道德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加强自身的执业道德建设,坚持独立审计的本质,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审计意见。同时,应自觉地做到不同时为一家企业提供审计和非审计的其他业务,如审计咨询业务等,既做到实质上独立,也要做到形式上独立。 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入门门槛,加强注册会计师培训是一个关键措施。在这方面首先应提高注册会计师入门门槛,要求其必须从事一定时期的会计和审计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参加考试的门槛。与此同时,应规定凡是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通过正规的会计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还体现于未来适应能力。由于新的经济活动不断出现,新的技术不断发展和更广泛深入地运用,审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新的技术,了解并精通新的经济活动,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审计;同时,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及适当的审计程序严谨执业,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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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独立审计行业逐步感受到了审计风险的压力,特别是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与西方国家的会计职业界相似,中国的审计职业界也将面临“诉讼爆炸”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重视和防范审计风险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当务之急。一、审计风险的特征审计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客观存在性。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它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转移或者消失,因而,审计人员只能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经过有效的审计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审计风险。第二,不确定性。审计风险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经济后果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不确定性,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大小不确定,等等,因而它也是一种潜在风险。第三,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审计风险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就会计事务所而言,审计风险的发生,必然会降低其可信度,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形象,严重者还会招惹官司。就被审计单位而言,审计风险发生后,企业某些重大的经济事项信息必然会被披露,这就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企业的资信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股票价格必然会产生剧烈的震荡。就社会公众、广大投资者而言,他们是审计风险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在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第四,可控性。二、审计风险的成因第一,客观方面。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进行干预。脱钩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在形式上实现了与政府部门分离,但实质上与原挂靠部门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部门不仅能够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审计收费上对事务所施加影响,而且还能够干预审计范围及审计报告的内容。这样必然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降低,从而加大审计风险。二是企业经营风险的不断加大,引起审计风险的增加。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经济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使企业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企业失利和倒闭的风险逐渐加大;金融创新又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这些都使企业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而对高风险企业的审计也就必然增加审计风险。因为,尽管经营失败并不等于审计失败,但注册会计师往往难逃诉讼。三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变化,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随着信息系统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由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部门转移至电子数据处理部门,财会人员对交易的直接监督减弱,未经授权存取、修改资料可能会不留痕迹。人工作业的减少会导致人工发现错误与舞弊的机会变低,所以通过设计、修改应用程序或系统软件所发生的错误与舞弊可能长时间存在而不被发现。网上无纸交易,更会因缺乏审计线索而成为注册会计师最大的审计风险。第二,主观方面。一是审计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有限性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很多时候需要依赖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或不具备应有的执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做到应有的谨慎,就有产生审计过失的风险。另外,如果审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违反独立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原则和廉洁原则,制造虚假审计报告,就会产生严重的舞弊和欺诈风险。二是目前审计中广泛采用的抽样审计方法,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另一主观因素。抽样审计方法是在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受成本和精力所限无法对客户进行详细审计的情况下产生的。抽样审计仅测试一定审计对象总体中的部分项目,而不是测试全部项目,因而样本性质不能反映总体性质的可能性, 虽然提高了审计效率,但难免会遗漏报表中的一些重大错误和舞弊问题,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也是审计风险形成的一个主观原因。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中有许多环节,经手人多,工作繁重,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存在漏洞,没有对审计结果实行必要的监督和复核程序,就可能导致出具的报告质量偏低,形成审计风险。三、审计风险的控制第一,控制由客观因素造成的风险。一是净化执业环境,减少政府干预。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是目前职业界审计风险过高的原因之一。降低审计风险,必须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确保职能部门的事务所在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名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严惩不贷,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也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审计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行业自律作用。二是深入了解客户情况,谨慎接受业务委托。随着审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几乎每一家事务所都在争取客户以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但盲目接受客户委托,过度追求业务收入会给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带来极大的审计风险。为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在接受审计业务前必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如果发现企业处于夕阳产业或濒临倒闭或存在内部控制极度混乱,管理人员操守不端等情形,事务所应权衡利弊,谨慎接受业务委托。为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事务所对新的客户必须有所选择,对于现有客户的持续审计,也应定期加以评估,最好是能制定书面计划以规避审计风险。三是网络审计。互联网络的出现,为审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审计人员可以通过Intemet查询、追踪被审计单位的每一笔可疑的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更方便地了解企业经济业务的全貌。同时,通过收发电子邮件,与有关第三方取得联系,进行电子函证、电子查询,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另外,审计实时报告系统的应用,也便于审计人员随时垂询企业最新的财务报告,比较分析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或异常变动事项,及时生成审计报告,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的实时跟踪性。为此,事务所应加大资金投入引进、研究和开发有效的审计软件,以适应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变化,降低审计风险。四是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了解,缩减期望差距。通过广泛宣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进公众对会计审计知识与工作的理解,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尤其应使公众理解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理解由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串通舞弊的特殊性、检查舞弊的复杂性和较多的成本代价,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承担专门检查舞弊的责任,从而减少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第二,控制由主观因素造成的风险。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这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最重要的根本条件。知识经济时代,审计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阔,对审计人员的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广泛、全面、多样,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深厚的业务知识,还必须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职业判断能力、综合控制能力、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因此,事务所应重视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经验交流。注册会计师也应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主动学习和掌握与审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审计业务,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以确保业务质量。注册会计师还应加强风险意识,在审计工作中,不得为降低工作成本而随意放弃、变更拟定的审计程序,在满足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对财务报告中欺诈、舞弊或其他错误的警惕性。二是广泛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以便有效地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分析性复核是风险要素分析的重要手段,应贯穿审计全过程。在制定审计计划阶段,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评价审计风险;在实施审计阶段,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以明确审计重点,合理分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结束前,通过对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以发现审计漏洞和财务报表上的重大错误,以确定审计报告类型。三是合理确定细节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抽样方法,改善证据的客观性,降低审计风险。审计实践中,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和账户余额的具体测试所收集的证据,构成审计意见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所投入的审计资源比重最大。然而,在检查覆盖范围、抽查数量与方法上却存在很大随意性,要求的细节测试覆盖面很高,但实际操作缺乏可行性,存货盘点工作即是一例。另外,抽查时大多使用随意抽样法,若抽到的样本不易检查,通常是改抽新的样本。抽样的根据缺乏客观性。在这种状况下,一旦出现诉讼或其他问题,注册会计师很难解除自身的责任。因此,细节测试中样本的选定,应尽可能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以提高抽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四是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防患于未然。注册会计师即使有内部机制的约束,并严格执行审计标准,恪尽职守,但其审计行为很难绝对避免出现风险和引起法律诉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风险承受能力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国内多数的事务所只提取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的还较少。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把审计风险引起的损失平均分摊到各个时期,是在事务所内部化解所遭受损失的办法,而且大部分事务所目前的职业风险基金对巨额的罚款或赔偿可能只是杯水车薪。而参加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国际上事务所抵御风险的一种通行做法,它可以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资金积累起来,由全行业共同承担职业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发生事故后的赔付能力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因此,尚未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应尽快投保,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同时也要注意到保险条款中有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规定,保险公司并不能全额赔偿事务所的一切损失,事务所决不能参加了保险就放松对审计风险的管理。通过提取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尽管不能免除受到法律诉讼,但一旦出现风险,诉讼失败,就可以及时地补偿并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当期的重大损失。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要取得发展权,事务所要争得生存权,就必须谨慎地对待审计风险,认真及时地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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