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五0459
这个成本指的是产品的生产成本;例: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成本100,无同类价格,(成本利润率10% ,消费税20%)计算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因消费税无法直接计算。所以用下面公式销项税=100*(1+10%)/(1-20%)*17% =23.38消费税=100*(1+10%)/(1-20%)*10% =27.5
maymay552000
不是加呀,你写错了,应该是1-5%。20*[10*(1+9%)÷(1-5%)]*13%=29.83消费税是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其中消费税占5%,汽车价格占(1-5%),那么含消费税的一台汽车价格就是10*(1+9%)÷(1-5%)。增值税是价外税,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所以直接用不含税价格乘以13%,就是含税价格。
新民娜姐
一、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这个公式是不能拆开来理解的,如果产品只适用从量计征,是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应纳消费税=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二、(一)单一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 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二)单一从价消费税: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三)复合计税消费税:进口环节: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17%自产自用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三、复合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该消费税是包含了从价和从量两部分的消费税;那么从价计征消费税时也考虑了从价和从量两部分的消费税作为计税依据,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四、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利润+从价消费税+从量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换算一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税率)
大家族djz
有公式的,按这个受托方按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10%),来确认消费税的计算基础(10+8)/0.9=20万元的计税基础,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10%,2万元如果连续加工,消费税是可以抵的,像增值税进项一样,委托加工物资中就归集了18万的成本。但如果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消费税就交给受托方了,直接进了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再抵,销售时也不用交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已经交过了,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
李老根记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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