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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丶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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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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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购政策具体如下: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合肥限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25%,已有一套房贷款已结清或者无贷款记录,首付比例40%;已有一套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50%;关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问题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中级会计合肥买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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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站队丶肥皂

目前,合肥全市范围内实行限购政策,其中,新房限购区域包括政务区、滨湖区、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空港新城)、新站区和瑶海区。不限购的区域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巢湖市和庐江县。此外,根据最新的“新政八条”,合肥还进一步收紧了部分区域二手房限购政策,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政务、高新和其他指定范围内购买二手房。除了基本的限购之外,合肥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对于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之比大于或等于1.5的热点盘,由公证机构公证实行摇号销售,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贷款方面,市区首付最低门槛为30%,县域首付门槛相对较低,最低为20%。其中本市户口购房者名下拥有市区2套住房的禁止购买第3套;四县一市和外地户口购房者名下拥有市区1套住房的禁止购买第2套2021年合肥最新限购政策:想在合肥买房,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你有购房资格吗?目前,合肥全市范围内实行限购政策,包括政务区、滨湖区、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空港新城)、新站区和瑶海区。不限购的区域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巢湖市和庐江县。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温馨提示:1、2021年1月6日起,夫妻离异不满2年的,仍按原家庭房查。2、2020年12月24日起,对非本市户籍追溯补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不予认可,仍需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3、有房情况指以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4、以家庭为单位的名下房产包含已下发房产证的回迁房和已备案并未下发产证的新房。5、房查仅查合肥市区范围内房产,不包含四县一市。6、贷款记录包含全国贷款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第四条 规定: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建设。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以先行落户;上述人才在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住房。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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